当前亚洲银行业在衍生交易环型限制上的激烈分歧及其影响
巴曙松
在采取总行和分行体制的银行中,总行一般情况下需要对分行的所有风险承担最终责任,这无论是在信贷活动还是市场交易活动中都是如此,一些主要的国际性协议也是根据这一原则来确定的。但是,一些国际性的大银行最近开始对其所应当承担的亚洲地区分行的衍生交易方面的义务进行控制,这就是被称为"环型限制("ring-fencing,")"的做法。
所谓衍生交易中的环型限制,简而言之,就是对总行可能承担的对分行衍生交易领域的风险设定一个范围,在限定的范围之外,总行将不对分行的衍生交易风险承担最终责任。因此,客户在与这些大银行中的部分机构签订衍生交易合同时,一定要认真推敲合同的内容,因为其中一些大银行在亚洲一些国家的分行的衍生交易合同中悄悄地塞进了限制其总行所应当承担的义务的条款。这一新的发展趋势在当地金融同业中产生了激烈的争论。反对这种操作的银行认为,在衍生交易上采用环型限制的银行没有向客户清晰地披露自身的立场,而客户则盲目地相信其分支机构的衍生交易会得到其总行的全力支持;而且环型限制影响了衍生交易进行对冲和轧差的效率,而且还会影响到以当地货币计价的衍生交易市场的发展。
一 环型限制是不是一种有效的风险控制手段?
采用环型限制的银行断然否认这些指责,并且强调这是其防范国家风险的权利。反对者则强调,需要将这种条款的修订公之于众,以确保衍生交易的价格能够正确确定。例如,有的银行在一些修改的合同中表明,其总行在亚洲区内出现强制性的控制离岸支付的状况时,将不对分行的衍生合同负责。其他一些银行走的更远,有的银行界定的总行不予承担义务的各种不可抗力因素的范围更广泛,从政局动荡、骚乱到地震等,基本上包括所有可能影响其分行履行跨境交易的所有因素。
环型限制的倡导者则指出,环型限制是他们进行自我保护的公平的方式。一般来说,分支机构网络众多的银行因为对于分行的控制难度较大,因而一般会赞成进行环型限制,因为这是其总行防范政治风险的十分简单的方法;与此形成对照的是,分支机构有限。分行衍生交易敞口不大的银行一般时反对环型限制的。
有的批评者则指出,环型限制的做法实际是十分矛盾的,一家银行的总行设立了一家分行,但是分行却不能得到总行的全面支持。因此,一些没有实施环型限制的银行开始对区内每家银行及其被进行环型限制的分行进行了逐个的分析,如果发现其中的银行或者分行的信用不足,就减少与这家银行的业务往来。一些国际性的大银行则表示,他们希望通过其的国际分支机构网络方面的雄厚实力来吸引客户与我们开展业务,如果限制总行对分行的义务,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环型限制的反对者主要是基于两个方面的原因。首先,法律方面的专家认为新的衍生交易的责任条款并不严密,至少存在不少的漏洞,也不符合已有的国际性原则。其次,有的实行环型限制的银行并没有清晰地向客户揭示合同条款的变更,区内许多银行事实上忽视了这一操作上的变化。
二 增强环型限制的信息披露,改进交易定价
反对环型限制的银行正在要求那些实施环型限制的银行要改进其对具体操作变更的信息披露。环型限制的反对者之所以强调透明度,是因为他们认为,那些实施环型限制的银行试图把条款变更的负面影响故意置之不提。那些没有实施环型限制的银行强调,当一家受到环型限制的分行同他们交易时,他实际上是在同他们的整个银行体系作交易;但是,当他们与实行环型限制的银行作交易时,他们只是在同这个单个的分行作交易,而不能从这家银行的其他全球网络获得支持。"
这样,从理论上说,由于风险状况不同,环型限制会影响到衍生交易的价格。事实上,有的投资银行对于采用环型限制的银行的分行进行交易的政策是,将其信用评级降低到主权评级之下,通常这意味着采用环型限制的银行要多付出100个基点的成本,这就使得衍生交易的价格反映出这一合同条款的变化。有的银行在与那些实施环型限制的银行的分支机构的部分交易中,已经开始对其征收额外的附近费用。有的银行则把实行环型限制的分行的信用状况与其总行的信用状况区分开来,这样许多银行与这些受到环型限制的分支机构开展业务的空间就不大了。
三 争论在继续
与此同时,关于环型限制的争论还在激烈地进行着。有的银行家认为,环型限制将使得区内的衍生交易更为费时、而且效率会下降。在原来占据主导地位的国际交易规则下,两个交易对手之间无论发生多少笔交易,都可以通过一次性的统一集中轧差来进行清算;同时,两家银行也可以方便地对净头寸进行抵押。但是如果交易中的一方时受到环型限制的银行,其他银行在与其交易时就需要将其从这种全球性的统一协议中区分开来,单独签订交易合同,也需要单独议定抵押合同。这样,就不可避免地增大了交易的成本。
既然实施环型限制会导致成本上升、风险上升,那么,谁还会同实行环型交易的分行进行交易呢?这可能是许多实施环型交易的银行所没有想到的。
据一家地区性的投资银行透露,他们已经将环型交易的问题向当地的监管当局作了汇报,此前当地的监管当局一直没有意识到在环型限制下其区内分行并不会得到总行的完全支持。许多区内的监管者指出,了解到这个情况后,他们感到惊讶和不安,他们希望进一步了解究竟是哪些银行采取了这些环型限制的措施,同时暗示可能会对这些实施环型限制的银行的牌照进行重新审查。
在一定程度上说,环型限制也是一个对已有国际协议如何进行重新解释的问题。国际性的协议中确实明确了分行的义务就是总行的义务,但是,如果真的发生了类似地震这样的事件,总行实际上确实会全面支持分行吗?有的银行认为已有的国际性协议并不一定支持这种解释。争论的另外一个问题集中在起草这个国际性的衍生交易协议的小组是否同意这种解释。
因为这个问题所引起的广泛争论,今年稍微晚一些时候--可能就在国际调期和衍生交易协会3月份的年会上--国际调期和衍生交易协会的一个工作小组将公布其研究结果,届时国际调期和衍生交易协会的观点将会得到澄清。这个工作小组正在重点关注不可抗力的影响等相关问题,目前这个小组的建议很多,有的建议保持现有条款并不作任何调整,有的建议为那些打算采用环型限制的银行提供一个标准的合同文本格式。
但是,如果国际调期和衍生交易协会讨论修订后的协议与当前那些采用环型限制的银行目前使用的条款不吻合,这些采用环型限制的银行就不能在国际调期和衍生交易协会的协议框架下证明自己的做法是正当合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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