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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市场的培育和发展需要多方面的政策配套
 
 作者:巴曙松
来源:博士咖啡 日期:2006-4-13 16:22:49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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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市场的培育和发展需要多方面的政策配套
           
作者:巴曙松

              企业年金市场的培育和发展需要多方面的政策配套
            巴曙松 研究员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博士生导师
            陈华良协助我做了整理工作,在此致谢

            随着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的颁布,我国企业年金市场逐步进入实际操作阶段,在这一过程中,完善的配套措施和鼓励政策是推动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在此前《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等法规的基础上,目前还需要关注相关的配套政策。
            1.
            加强企业年金的公司治理规范指导。企业年金计划参与主体较多,且按照我国模式存在信托和委托-代理双层关系,在一定程度上相似于一般公司中股东、董事会、经理层、利益相关者、第三方等角色的之间的关系,因而加强企业年金的公司治理具有重要意义。OECD高度重视企业年金公司治理,专门为此制定了包括《OECD养老金治理准则》、《OECD关于企业年金监管核心准则的建议》和《OECD保障企业年金成员和受益人权益的指引》在内的指导性文件,为各国不尽相同的企业年金模式提供制度规范的参考。目前我国企业年金市场刚起步,有动力或有能力建立企业年金的大部分为大型企业、中央企业等,这些企业年金规模庞大,从管理成本考虑倾向于自己建立理事会,相比完全外包于法人受托机构的运营模式,企业、理事会、运营机构之间的关系更需规范,以使得企业年金方案在操作中确保安全性和稳健性,最大限度体现员工利益。对照OECD框架、ISSA等国际规范标准,目前企业年金公司治理应高度关注受托人的责任主体义务与内外部制衡关系两个重要方面,解决受托人做为企业年金最终责任的承担者,与企业自身、具体管理机构和市场第三方的相互约束与监督问题。
            2.
            尽快落实企业与员工在相关环节上的税惠政策。尽管企业年金市场已初具雏形,但若要促进企业大范围内建立企业年金计划、实施补充养老方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将是基本前提。事实上,企业年金在成熟国家一直被称为‘避税所’,企业年金诞生的原动力基本上源自企业规避税收需求。众多理论研究和国际比较表明,我国采取EET的税收模式是相对较为科学合理的,即在缴费阶段和投资阶段免征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企业年金投资的交易税、利息税和资本利得税等,而在年金领取环节缴纳个人所得税。这种模式可能部分减少了政府目前的财政收入,而将税收收入拖延到了退休支付阶段,但是总体上对于建立和完善养老保障体系具有重大的政策导向作用,对此应当有清晰的把握。在一些经合组织国家中,估计政府用于企业年金保险税收减让的隐性支出达到了政府在公共养老保险显性财政支出的20%—40%。在美国和澳大利亚,该项隐性支出约为GDP的1%,英国为3%。尽早推出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某种程度上也反映了政府在养老金改革过程中承担的责任;总体上看,这些责任最终还是要由政府来承担,而且通过这种税收政策的导向,政府实际上承担的责任的规模要小的多,因为税收优惠激励了企业和个人参与养老保险的积极性。我国2004年税收收入总额达到25718亿元,增收率25.7%,增收额5256亿元,占GDP比重比2003年提升了1.5个百分点,达到了19%;税收总收入和增收额双双实现历史性突破,是近年来增长最快、增收最多的一年。而有关测算表明,我国通过养老金增长测算了税收减少额对整个财政收入和税收收入的影响非常小,均只占1%左右,但是对整个年金市场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影响则是相当显著的。因此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各项税收改革,市场亟待有关部门推出权威性的税收优惠法规,以形成企业年金市场发展壮大的原动力。
            3.
            积极推动企业年金存量重组的规范。我国自1991年颁布《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中提出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模式后,目前以补充养老保险形式计算的企业年金规模已到达约500亿规模,对于第一批进入企业年金市场的机构而言,这是短期值得重视的存量规模。但是这一部分存量资金是在旧有体制下运作起来的,多数采用行业建立理事会负责管理,通过与银行签订存款协议或由证券公司专项理财的方式获取收益。这些存量资金如何转化为规范的企业年金还需要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化。在目前已经清晰的企业年金运作规范下,企业方面或者当地的社保中心已经具备稳定的管理模式或者管理合同尚未到期,是这些资金的运作是维持原有模式、参照新标准改进还是完全转化为规范的企业年金,地方社保的市场定位面临调整也同样需要作出一个选择:或者是将基金退还企业,退出年金市场,专门从事基金养老保险;或者是彻底脱离政府,增加注资,以独立法人资格的年金管理机构参与市场竞争。这些问题都需要有针对性地研究,以实现最大效率地利用这一存量规模的目标。
            4.
            重视年金市场操作规范标准的研究与制定,建立灵敏的纠错机制。我国企业年金市场与国外不同的运营模式、基础薄弱的社保体系以及还未成熟的金融市场都决定了尽管第一批参与企业年金业务的运营机构已经获取资格,但在具体操作上还没有经验可以借鉴,完全需要市场自身的探索。在这样的背景下,一个及时灵敏的纠错机制就尤为重要。对于监管部门而言,在关注各机构开展业务的同时,进行前瞻性的研究,对市场的走向和趋势有鲜明的判断,以及时发现由于经验不足带来的操作性偏差,从市场全局的角度进行调整和把握。年金市场只有赢得公众的信任,财可能获得长足的发展,特别是年金市场的低风险偏好更是决定了行业声望的重要性。从中国的证券市场看,一场沸沸扬扬的“基金黑幕”,让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的中国基金业在市场一度丧失信心后面临发展的重挫。从目前的监管资源配备看,监管资源的不足是显而易见的,最有可能但是也最不希望看到的一种市场格局是,只有在年金市场出现一定的金融丑闻之后,监管资源不足的状况才可能会引起足够的关注;但是年金市场的丑闻也可能会对特别强调声誉的年金行业形成显著的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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