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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GDP数据调整的思考
 
 作者:巴曙松
来源:博士咖啡 日期:2006-4-13 11:26:08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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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GDP数据调整的思考
           
作者:巴曙松 

             
           
中国GDP数据调整的思考
           
巴曙松 研究员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博士生导师
            作者简介
            巴曙松博士,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中央国家机关青联常委;主要研究领域为金融机构风险管理与金融市场监管、企业融资问题与货币政策决策,还担任亚洲开发银行监管咨询专家;企业年金资格评审专家;中国证监会基金评议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银监会考试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华中科技大学、中国科技大学、中央财经大学等高校兼职教授并指导研究生,曾经担任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展战略委员会主任、中银香港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助理总经理、中国银行杭州市分行副行长等职务,并曾在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从事博士后研究

            一 中国经济增长的可持续性有所增强
            最近我到美国考察,许多研究中国经济的金融机构最为担心的,是中国经济增长是否可以持续,特别是居高不下的投资率,持续上升的外贸依存度,在金融领域则表现为持续上升的M2/GDP的比率。通过此次经济普查以及其调整之后,这些指标出现了明显的好转。
            例如,调整之后的投资率下滑到一般国家可以接受的水平,服务业在整个经济中的比重上升,外贸依存度指标下降,M2/GDP的比率下降。这些都是值得肯定的好转,表明中国经济增长的可持续性增强。
            测算表明,如果GDP基数扩大20%,那么按照2004年的数据,投资率将从44%下降到37%,储蓄率将从47%下降到39%,这与同样处于经济起飞最快阶段的上个世纪70年代初的日本、80年代初的韩国相当。而且一旦这些数字得到重新调整,一直被认为偏高的储蓄率也将有所下降。
            二 中国迫切需要一个开放、透明、多元化的、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统计信息体系
            这一次经济普查,显示出中国统计体系存在许多值得改进的地方。当然,中国的统计体系形成于计划经济时期,已经作了相当大的调整,但是在许多方面,依然不能适应中国快速变化的经济结构和市场发展的要求,需要全面进行改革,建立一个开放、透明、多元化的、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统计信息体系。
            例如,许多人一直在怀疑国家统计局与省市统计局公布的统计数据中持续存在的GDP增长数据差距,目前占据主导地位的意见是地方政府的虚报,所以准备采取的措施可能是不再由地方统计局公布GDP。但是,从事后的评估看,国家统计局与地方统计局对于GDP统计的差距大约就在15%左右,可能地方统计数据也有不少值得改进的部分,但是,地方的统计数据更为接近这一次的经济普查数据。我的结论是,统计数据也应当有竞争性、多元性,这样可以给市场主体和宏观决策一个参考和选择,可以进行事后的评估和比较,进而作出自己的决策。
            总体上说,目前的统计体系存在的一些问题,对宏观经济研究和决策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其最大缺陷之一就是预警性和超前性严重不足。在进行宏观经济分析和决策参考时,CPI、PPI、GDP、M1、M2、总贷款、总存款等这些我们常用的指标都属于滞后的指标,而国际上关注的数据则要丰富和前瞻得多,目前我国缺乏类似消费者信心、采购经理人指数、分行业设备利用率、库存等成熟市场国家常用的指标。为此,不同研究机构可以自己着手探索领先性的市场指标检测体系,例如类似美国的未来通货膨胀指数(FIG)、密歇根调查、李文斯顿调查等指标体系。
            另外,对于现有的指标来说,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指标不够透明,拿消费物价CPI来说,各种商品在指标中的权重,指标的调整方法都不清晰,没有披露CPI的构成、调整方法、扣除食品和能源之外的核心CPI等内容,以及分地区的CPI指标。
            统计信息是公共信息,而不是保密信息,经济分析最大的风险就在于统计数据不真实和不全面。再精巧的模型在垃圾数据面前都无能为力,因为garbage
            in, garbage out(垃圾进,垃圾出)。

            三 下一步发展的主题应当是让人民分享到经济增长的成果,得到福利的改进,从宏观经济层面表现为促进居民收入的提高和居民消费的扩大
            经过此次经济普查显示,中国经济总量在全球的排名将由此“连升三级”。根据世界银行此前的数据,去年中国GDP为1.65万亿美元,排在美、日、德、英(2.14万亿美元)、法(2万亿美元)、意(1.67万亿美元)之后,名列全球第七。
            值得注意的是,在宏观经济分析中,中国的消费占比过低一直是大家十分关注的问题,深入的分析,这种格局的形成有许多原因,例如社会保障体系的缺乏、投资渠道的单一,但是,居民收入增长持续低于GDP增长是一个重要的原因,大家经常提及美国市场上消费整个经济增长的比率高,但是也更应当注意到是近40年来,美国的周工资增长率持续高于GDP的增长率。
            同样值得强调的是,GDP当然是重要的经济指标,但它仅仅是一个指标而已,无法全面反映效益、福利等其他指标,以及环境污染和资源消耗等等。我们不能片面强调GDP增长作为政绩考核的标准。下一步发展的主题应当是让人民分享到经济增长的成果,得到福利的改进,从宏观经济层面表现为消费的扩大和经济增长的更为健康。
            从促进消费的角度看,就是改善社会保障体系显然是必需的,但是这个过程比较长,见效比较慢。从经济政策的角度看,投资应该从过分强调重化工业化的投资,转向以最终消费作支持的投资。随着有消费实力的中产阶层收入的提高,需要更多更好的服务,其中有很大的消费热点,比如医院、剧院、体育场馆等在我国目前还很不够。而且,用于这部分的投资也很不足。要看到,这部分投资有实际的最终消费作支持,不会像重工业投资一样大起大落,相对比较健康。
            虽然中国的城市化进程正在展开,但与世界同等收入水平国家相比,我国的城市化率即城镇生活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要比世界平均水平低10个百分点左右,要达到这个标准,意味着还将增加1.3亿人到城市居住。这就需要服务业放开管制、交通设施、服务设施的配套等,而且这方面带动的内需完全可以替代宏观调控和升值背景夏的出口和投资的回落。
            四
            民间融资的作用和地位同样被低估,中国庞大的GDP和快速增长的经济记录显示,中国在事实上存在一个相当活跃的民间融资市场在支持经济增长,下一步需要正视斌引导这种融资格局的改进。
            通常,我们更多的看到的信贷统计数据,主要存在于我们通常所说的正规金融体系,我们的许多分析都是建立在整个GDP的增长于信贷、货币供应量变化的关系上的。这次经济普查及其调整显示出,中国在事实上存在一个相当活跃的民间融资市场在支持经济增长,下一步要正视这个现实,引导其健康发展。
            可以看我们的民营经济比较活跃的地方,例如江苏和浙江地区,他们的乡镇企业、民营企业增长的非常快,而且这些企业也主要是资本密集程度或者对资金的依赖程度是相当高的。通常来说,这些企业从银行渠道获得不到什么很多的贷款支持,股权融资也不容易,但他获得了非常快的增长。从他的增长我们可以知道他必然需要很多的资金投入,这个资金从哪里来?主要还是从民间金融活动中来的。我们是不是作一些这方面的评估,我们如果没有这样的民间金融活动,这二十年来我们经济增长会下滑多少个百分点,有了这方面的经济增长,我们的经济增长才会得出二十年来这么快的增长,这是完全可以测算出来的。
            许多人通常认为民间融资主要是在宏观紧缩时期,实际上,国际经验表明,即使是在宏观政策相对宽松的时期,民间融资依然有其存在的空间;只不过宏观紧缩所带来的资金紧缺为更为灵活和市场化的民间融资提供了更大的业务空间。几乎可以肯定的说,即使在中国宏观政策最为宽松的时期,民间融资依然还顽强地存在,这是因为民间融资有其特定的风险识别、风险定价和风险控制的更为有效的机制,对于特定的资金需求者和资金供给者来说都有存在的空间。
            许多金融学者对于东南亚等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增长与民间融资的互动关系的研究表明,民间融资因为满足了许多在官方的金融体系中难以满足、但是确实有很大的增长空间的投资机会的融资需求,因而拓展了经济增长的空间和资源的利用效率。以中国台湾省为例,活跃的民间融资在中国台湾快速增长的时期促进台湾的经济增长率上升约1个百分点。在中国大陆,经济增长最为活跃的地区如浙江和广东,实际上也是民间融资最为活跃的地区。
            民间融资与官方融资相对立而存在,在对官方融资形成有效的补充的同时,实际上也显示出官方的金融体系所存在的缺陷:正是因为官方金融体系难以满足一部分融资需求,融资者才转向民间市场;即使是其中一部分非法的、带有诈骗性质的民间融资,实际上也显现了官方的金融监管体系中的缺陷。
            目前,对于民间融资、或者资金的体外循环,目前主导性的观点似乎以批评为主,例如对冲了信贷紧缩的效果、可能导致局部的金融风险的累积、对官方的金融活动形成替代与冲击等等。实际上,在讨论民间融资活动及其影响之前,需要对民间融资进行适当的区分,至少我们可以简单划分为两类:一类是以诈骗等为主要特征的非法融资,一类则是基本合法、或者至少没有明显的违法行为的融资。应当严厉打击的,只能是非法融资的部分,而并不违法的部分民间融资,实际上包涵了中国的融资结构中急需完善的结构性问题。
            目前对于非法的融资活动,实际上主要的问题并不是如何打击的问题,而是打击力度不够、法规不够完善、实施不够有力的问题。从目前的非法融资活动看,欺骗的性质也有花样翻新、不断推陈出新的趋势。除了原来赤裸裸的的欺骗之外,目前一些地区出现了用植树造林承诺高额回报、养蜂集资、以及高价购买并租赁等方式进行欺骗,而且欺骗的手段更隐蔽,跨地区的欺骗活动所占的比率更高。
            在目前的法律法规中,对于非法融资的惩处并不十分清晰,或者力度有限。这可以说是当前中国的金融法规所面临的一个带有共性的问题,直接影响到中国金融业的生态环境。就目前的法律法规而言,银行监管机构只能针对非法的银行业务进行监管。例如,《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清晰地界定,任何人和单位不经过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不能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活动。但是,从非法融资的情况看,事实上很多从事非法融资的机构并不是银行业机构,从事的也不是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活动。对于这一类活动,银行监管机构能够加强监管的余地有限。
            对于各地不同形式的非法融资,除了银行监管部门之外,可能需要更多动员其他部门的力量、特别是各地地方政府的力量、以及新闻舆论监督的力量、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信息披露和监督是防范金融风险的最好的举措之一,因此,加强对于此类融资活动的新闻舆论监督无疑十分重要。另外,目前的法律法规中,同样还有一些工具是可以运用的,例如通过虚假广告进行非法融资的,可以由工商部门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公安部门惩处,法律依据主要是合同诈骗、虚假广告、超出核准经营活动范围等、但是,从长期看,还是应当完善专门的法规,对非法融资进行清晰的界定,并制定相应的监管和惩处措施。
            要对民间融资进行区分,首要的线索就是私募与公募,或者说融资者面对的是普通公众,还是有一定风险识别和风险承担能力的机构投资者和富裕人群。换言之,即使在再活跃、发达的融资体系中,私募形式的民间融资始终有其特定的发展空间,并不能简单地一棍子全部打死。部分社会资金从银行体系分流之后,如果能够通过适当的渠道进入民间融资市场,并转变成直接融资、特别是股权融资,对于改变当前中国融资结构中直接融资比率过低、社会融资过于依赖银行贷款的格局无疑是有积极意义的。
            直接融资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债务融资和股权融资。民间融资进入直接融资活动之后,首先应当对公募和私募进行适当的区分,这是保护部分民间融资的关键,也是打击部分非法融资的分界线。
            对于一部分风险承担能力比较高的机构投资者和富裕人群,如果能够设定一定的门槛,是可以将部分富裕人群的资金引入到民间融资、特别是直接融资领域中的。鉴于私募融资的相对高风险性,需要通过法律保证其不能面向公众,不能以各种非法的方式引诱普通老百姓从事这个高风险领域的投资。目前对于信托产品的发行所设定的5万元、200份的起点限制,就是一个典型的私募门槛的限制。不少信托公司对这一规定颇多微辞,实际上是习惯于以商业银行的方式、以公募的方式来从事相对高风险的信托经营,没有习惯私募融资的运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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