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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实施路径的国际差异比较及其发展趋势
 
 作者:巴曙松
来源:博士咖啡 日期:2006-4-12 17:07:23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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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实施路径的国际差异比较及其发展趋势
            作者:巴曙松 牛播坤 向坤

             
            内容摘要
            本文比较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在全球实施的进展,重点比较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在欧洲和美国实施的进展,从金融体系、银行结构等方面分析了两个地区实施差异的原因并讨论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实施对美国乃至全球银行竞争格局的影响。在此基础上,本文探讨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实施对我国的影响,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欧洲银行 美国银行
            一、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在全球实施进展
            自2004年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最终版本发布以来,各个国家和地区的监管机构和银行都已经不同程度的介入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实施当中。可以说,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实施是当前全球金融界最为引人注目的一个政策实践。
            从不同经济体对于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实施目标来看,除亚洲外,大多数银行计划在2010年之前采用IRB高级方法(见图1);对于操作风险,短期来说,到2007年计划采用标准法和AMA的银行各占40%,但中期来看,70%的银行计划到2001年执行AMA。而对照目前全球范围内的实际进程,实施的进展特点可以归结为两个差距:一是计划和实践的差距,二是地区间的显著差异。
            图1: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区域计划分布

            数据来源:Accenture,2004
            根据2005年7月咨询公司Accenture发布的调查,一半以上计划在2007年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银行尚未进入评级工具的建立和检验阶段,20%的还在进行差距分析(gap
            analysis),而且仅有30%的银行对使用测试(use
            test)满意。如果以目前的进展看,考虑到内部评级方法(IRB)对数据年限以及使用测试的要求,估计有大量的银行并不能达到2007年实施的目标。因而各国调整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执行时间表的可能性非常大,美国已于2005年9月宣布了比原定计划推迟一年实施。
            从地区差距来看,全球实施的区域性差异非常明显——欧洲、加拿大和澳大利亚银行远远领先于美国和亚洲的银行,60%的欧洲银行进入了实施阶段,即建立、检验和执行,而亚洲新兴市场和美国分别只有21%、12%的银行达到这个阶段(见图2)。这种差距还体现在方法的采用上,出于成本和收益的权衡,更多的亚洲银行选择了基本的IRB方法,日本11家受访银行中仅有一家计划实施IRB高级法。由于亚洲金融危机的后续影响,采用高级方法可能使亚洲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进一步恶化,另外,实施内部评级法所需要的高额成本也是亚洲选择基本方法的重要原因。
            图2: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目前实施进展

            数据来源:Accenture,2004
            图3:地区采用信用风险方法分布

            资料来源:Plamen Nikolov,Implementation of Basel II Capital Requirements
            by Foreign Banking Institutions’ Branches and Agencies in New York
            State, New York State Banking Department,2004
            这种区域差距一方面是受各个地区监管当局态度的影响,相较于欧洲监管当局采取的更为积极果断的措施,美国的监管者在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实施方案上则难以达成共识,而亚洲的监管者总体上相对不是十分主动。另一方面,各区域银行的风险管理能力是更为主导的因素,特别是实施新协议可能带来的资本充足率的变化也是十分重要的考虑因素。尽管美国当局要求美国的大银行必须实施IRB的高级方法和AMA,并且有67%的美国中型银行也决定自愿采用高级方法,但是欧洲银行良好的风险管理能力使得其遥遥领先:仅有35%的美国银行认为他们的评级模型运行的很好,而欧洲是50%,仅有6%的美国银行的使用测试较好,而欧洲则高达40%。具体到各个区域内部,在既定的监管环境下,银行的资产规模往往是决定其具体方法的最关键因素之一,可以看到,资产规模在10-100亿美元及其以上的银行是IRB法的主要使用者。美国就提出资产超过2千500亿美元或国外应收账款超过350亿美元的必须执行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这其中既有考虑倒金融体系的稳定问题,也有一个实施新体系的规模经济问题。
            图4:不同规模银行信用风险方法的分布

            资料来源:同上,Accenture,2004
            二、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在欧美实施路径的差异比较
            1、欧盟执行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特点
            欧盟的资本充足指引(CAD3)计划到2006年底达到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标准法和IRB法的基础版本的要求,2007年底达到IRB法高级版本的要求。该指引在许多方面没有提出新的内容和额外的规定,主要是把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框架文件转换为欧盟法律,但在实施对象方面,存在重大的调整。CAD3适用于欧盟所有的信贷机构,包括非银行类投资公司。之所以将投资公司纳入资本约束范围内,一方面是考虑到当前金融服务业混业经营建立混合型金融机构的趋势,另一方面也是为欧盟经济改革的重要目标——建立单一的金融服务市场——提供统一的游戏准则。
            此外,欧盟指引在具体操作上显示了更大的灵活性,如提供了更为多样的计量方法,对低风险的投资公司的资本监管提供了更为简单的章程,对存在分歧的跨境合作监管规则进行了探讨,对风险资本做了特殊规定等。与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平行的欧盟指引对各成员国的要求也不尽相同。如,对德国的银行,指引鼓励尽可能广泛地采用IRB法,而对瑞士,除了两家最大的银行,其他仅被要求采用标准法。

            2、美国执行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特点
            相对于欧盟,美国在实行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道路上进度相对缓慢。其主要标志是2005年10月6日,美国当局发布了BASEL 1A
            (ANPR)。ANPR明确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推迟到2008年在美国执行,增加了风险权重分类的种类,将风险权重的种类增加到9个,包括了35%、75%、150%和350%;允许使用外部评级,因为更广泛的使用外部评级使得每个评级能够与有国家许可的评级机构(NRSRO)评级的风险权重联系起来;扩展抵押品的种类,包括拥有NRSRO投资评级的短期和长期债券,还包括了某些担保人,如优先债务被NRSRO评为投资级别的实体等。
            在美国,并非所有的银行机构都被要求或许可执行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中的高级方法。当局计划在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实施后将监管资本制度分为两部分,将有两种并存的基于风险的资本要求:一种基于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一种基于对现有的资本充足监管的修改。基于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要求针对核心银行(core
            bank,主要是资产超过2千500亿美金或国外应收账款超过350亿美金的超大型银行)以及自主性银行(opt-in
            bank,自愿选择执行高级法),核心银行和自主性银行必须满足一定的监管框架要求(包括遵守详细的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的监管标准)以及进行详尽的公众披露才能获准使用高级法。基于对现有资本监管修改的要求针对普通银行(general
            bank)。
            此外,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通过更新其净资本要求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对证券交易商作为被并表的监管实体(CSEs)监管的修订包括其中。此举是为了回应欧盟的金融集团指引(financial
            Groups
            Directive)。后者要求母公司在欧盟之外、并且其母国不采用与欧盟相同的集团范围监管的投资银行,需要接受欧盟的全球并表监管。CSE监管为美国的投行提供了满足欧盟金融集团监管的要求,从而接受接受SEC的监管,而无须接受欧盟或英国的并表监管。
            图5:欧盟和美国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计划表的对比:


            三 欧美实施差异的原因分析
            1、银行主导与资本市场主导的金融体系
            相对美国资本市场主导型的金融体系,欧洲各国的金融体系以德国为代表,是一种银行主导型的金融体系,银行贷款所占企业外部融资的比例大大超过债券和股票所占的比例。表1清晰地显示了以欧洲大陆为代表的“银行主导”模式和以美英为代表的“市场主导”模式之间存在巨大差异。欧洲大陆国家银行信贷的重要性远远大于美英两国(私人部门银行贷款/GDP相差近1倍,银行存款/GDP高了近60%),但股票市场的重要性却截然相反(欧洲股票市值/GDP指标仅有美英的1/5,且就股票发行/固定资产投资资金而言,美英两国超出了欧洲大陆1倍有余)。
            在银行主导型金融体系下,银行在发放贷款的过程中掌握了大量的企业内部信息,相对市场而言,银行在内部评级方面具有较强的信息优势;在资本市场主导型金融体系下,由于资本市场上大量公开信息的存在,由咨询公司进行的外部评级可以涵盖较广的范围。这说明,相对于美国银行而言,以提高资本要求风险敏感度为目标的内部评级法,对欧洲银行适用性更强。这也是为何欧洲中央银行要求所有的商业银行如期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而在美国则仅有20家大银行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其他数千家中小银行将继续使用1998年巴塞尔协议的重要原因之一。
            表1

            资料来源:Bajan和Zingales(2003a)

            2、银行业结构差异
            经过近年来的管制放松和金融创新,美国银行业两极分化的趋势日益显著。资产规模上,大银行通过兼并收购资产规模急速膨胀,如美国排名第一的花旗银行与旅行者集团合并后成为世界规模最大的全能金融集团,截至2004年,其资产规模超过1万2千多亿美元,此类超级大银行凭借规模经济集中了大部分的市场资源,而大量的社区银行资产规模不到亿元,客户数量有限,很容易成为大银行兼并收购的对象。据统计,从1984年到2003年,由于兼并收购,总资产少于1亿美元的小型社区银行的数量占比下降了将近15个百分点。业务开展上,大型银行凭借其资本、人力等优势,走全能银行的发展模式,如花旗银行将所有业务划分为消费金融、交易服务等九个类别,通过提供全能的金融服务,在享受范围经济优势的同时分散了银行风险,而小型的社区银行资金有限,开发新业务成本过高,业务集中于消费信贷和小企业贷款,为了维持市场份额,往往支付高于大银行的利息,从而承担更高的风险。
            一方面,美国的银行业日益分化,另一方面,由于历史的原因,相对于欧洲银行,美国的银行业结构仍然相对分散,从资产上万亿的超级国际型大银行,到资产上百亿的州银行,再到仅仅面向所在社区服务的社区银行,囊括了所有的银行类型。不仅如此,通过表2的比较可以看出,小型银行拥有相对稳定的市场份额,在分支机构的设立上甚至可以和排名前列的大银行平分秋色。全美有5000多家社区银行遍布各州。究其原因,小型银行尤其是社区银行在向信息不透明的借款人放贷中具有比较优势,其处理软数据的能力使其在小企业和农场主贷款市场占据优势。据统计,在过去的20年中,社区银行提供了小工商企业贷款的几乎1/3和小额商业房地产贷款的40%多。在农业贷款中其重要性更大,提供农场房地产贷款的65%,农场经营贷款的61%和小额农场贷款(低于50万美元)的75%。
            表2:美国银行业资产、存款、分支机构比重列表
            年份 资产比重 存款比重 分支机构比重
             社区银行  中型银行  全美排名前25位银行  社区银行 中型银行 全美排名前25位银行 社区银行 中型银行 全美排名前25位银行
            1997 17.06 33.04 49.90 20.84 34.30 44.86 36.90 35.49 2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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