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的《南方周末》刊登“广东多方合力打造阳光财政透明预算”一文,报道了2001年来广东省各级尤其深圳市的人大预算审批监督体制改革,其中提出预算报告细化、部门预算审计、预算修正权、人大计划预算委员会办公室、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单项表决等一系列关键词,展示了广东省各级人大在公共预算参与中走过的道路。“阳光财政”正在逐渐走入我们的视野。
无独有偶,今年4月4 日,浙江省温岭市新河镇刚刚召开“新河镇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这是他们自2005年7月开始的人大参与式预算改革以来的第四次会议了。会议形式延用了温岭市十年创新的“民主恳谈”经验,称为“预算民主恳谈”。广东省和浙江温岭市,两种独立的创新,却有着不少共同的关键词。我们不妨借助这两处实践,总结一下目前人大预算体制改革中的创新机制。
预算报告细化:广东省对政府预算报告的预算科目已细化到五百多项级,温岭市新河镇的乡镇级预算也从一般的几行字描述细化到二、三级科目。预算报告细化是让人大代表可能对预算进行实质审计监督的关键因素。
部门预算审计:深圳市已有每年挑选若干政府部门进行详细审计的做法,温岭市也在准备进行这方面的尝试。对部门进行抽查详审,使人大有限的力量发挥了更有效的作用。
增延会次会期:除了报告本身详尽程度外,代表的审议时间是预算参与的第二个决定因素。国外专职议会审查预算报告的时间要数月乃至更长时间,目前广东和温岭的改革都通过不同形式大大增加了预算审议的时间,从而避免使审查流于形式。
预算修正权、单项表决、恳谈-联席会议、预算修正议案:目前“是或否”的简单选择机制下,参与式决策的成本是极高的。在深圳,采取设置人大计划预算委员会的方法进行初步审计,在提交代表大会前体现人大的预算修正权;同时,深圳市实施了对重点支出的“单项表决”法,使代表的单项否决成为可能的对预算的修正。新河镇实现预算修正权的机制有两种:其一,“恳谈会-联系会议”法,即设置财经小组,在“预算民主恳谈”后与镇政府和人大主席团召开联席会议,共同修改财政预算草案,再次提交恳谈会,这个反馈过程可以不断重复,新河镇最多实践过“两上两下”的过程;其二,“预算修正议案”制度,2006年3月新河镇通过《新河镇人大关于预算民主恳谈的实施办法》,赋予代表5人联名提出预算修正议案的权力,这些议案经大会通过,则具有强制性,政府必须依据它修改财政预算。它使代表的预算修正权走向了常规化和制度化。
询问与质询:除了座谈会或恳谈会上代表向政府提出的询问,按照人民代表大会的组织法规定,代表在大会期间还享有十人以上联名的书面质询案权,它的效力远远高于一般的对话。
绩效审计:深圳市开展对政府专项资金有效性的审计,是人大预算监督权的有力体现。
公民旁听和预算民主恳谈:新河镇的预算“民主恳谈”,以及公民旁听人大会议的举措,在代表发言之前的阶段,加强了公民与人大代表之间的沟通与联系。
上述举措主要是在人大会议期间的创新,还有一些机制是在会期之前或闭会期间的改革,比如,新河镇人大财经小组在预算编制过程中的提前介入,在人代会之前邀请专家对代表及公民进行的参与能力培训,广州市设置人大计划预算委员会并设办公室进行专业化审计,新河镇将会议期间的预算审查委员会转变成人大财经工作小组,负责中期监督政府预算执行情况等。
以上十一组关键词,概括起来,就是“参与式预算”的发展。人大代表真正实现其公共预算审查监管作用,除了预算体制的变革,最后还离不开依法选举人大代表,人大代表专职化等人大制度的改革。
(发表于《新京报》200705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