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由著名财务学家郎咸平关于中国国企改革和公司治理的一些言论引起了媒体和大众的广泛注意,并引发了激烈的争论。在这些争论中,中国的经济学家们多数表现出了少见的谨慎,少数反驳郎咸平则激起了舆论的强烈反驳。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学家似乎从来没有过这样丧失话语权力。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状况?经济学家们为什么会集体"失语"? 走市场经济道路在中国经济学者当中,除了少数的左派经济学家外几乎是达成了共识。可是今天的现状是,中国经济中不那么初级的部分,如金融、证券市场、房地产、国企改制,变成或正在变成货币化的寻租经济,但是被误认为市场经济或在走向市场经济。能否深层次地进入货币化的寻租经济,是决定一个人贫富的最重要原因之一。一个人如果有幸在比较纯粹的民营经济领域获得财富,一定会投资于政治,利用政治权力取得超额利润。庞大的货币化寻租经济是造成了今天中国不公平的贫富两极分化,引起了严重的不满,而且长期看是一种负和博弈。经济精英人士的精力似乎主要是放在寻租活动中,甚至是放在瓜分社会财富上面,而不是放在社会财富的创造上。诸多的事实表明,如果一个企业不上市,行为倒是正常的,但一上市其行为就会发生扭曲,变成了对社会财富的掠取。 在这种现状下,个别反驳郎咸平的经济学家就犯了错置具体性的错误,因为这时候说的不是个纯粹的理论问题,是对当下具体情势的判断问题,他们的判断显然是和大多数民众的感受是大不一样的,甚至是相反的。客观上为少数既得利益者的不正当行为进行了辩护。 中国经济学家们在几年之内,就由改革的"先锋"变得很不合时宜,甚至被认为是特权阶级的代言人。那么问题出在哪里呢?这不是经济学本身的问题,也不必猜测为是经济学家的良心问题。不必在辩论中对他人进行道德批判,并且上升到良心的高度,将一切问题全部化约成道德本身就不是真正争论的态度。因为动机善良的人未必坚持真理,动机坏的人也未必袒护错误,所以只能是从公开的言辞本身进行讨论。张维迎等人作为非常出色的经济学家,追求理论的纯洁性是没有问题的,其信奉的经济理论本身也是成立的、没有问题的,但经济学理论无论如何代替不了具体的判断,因为经济学的这个"篮子"太小,无法装下所有的问题。这是经济学本身的局限问题,但我们也无法要求一个人全面地无所不知。 作为一个财务专家,郎咸平从对公开的数据和实证材料的分析当中发现了问题,这个发现和大众的感觉是契合的,就个案而言也可以说郎咸平说的是没有错误的。就目前而言,中国经济的高端部分被误认为是市场经济,实际上却是一个货币化的寻租经济。 郎咸平对英美经济形态的法治背景是理解的,对普通法的法治方式是有感觉的。尽管中国的一些经济学家不断地提到产权、现代企业制度,但他们对法治环境和普通法是没有感觉的。郎咸平所说的经理人的信托责任、善良经理人责任,这些都是普通法里的一些概念。没有普通法背景的国家,很难形成股份制经济组织的普遍发达。股份制以及证券市这样一种大规模的、很复杂的社会合作形式对法治环境和背景的要求是很高的。举郎咸平谈论的案例来说,因为迷信成文法的严格规则主义,在我们这里,只要是条文没有说你不能做的,你都可以做,一些人在合法地夺取国有资产、侵害小股东利益。更多的立法不能解决问题,反而制造更大的交易成本和资源浪费。但在普通法(判例法)体系下,法官可以通过一般的法律规则来防止狡猾的规避具体法律的行为,而不用在数以千计的、语义狭窄的法规中做无用努力。市场经济如果停留在集市贸易形态、仅仅是衣食住行生产上的劳动分工,这种市场经济中国古代从来就是有的。经济组织的复杂化和经济活动方式的高度抽象,大规模社会自发合作的升级带来财富的普遍增长,这只是首先发生在英美的故事。不进行深入的经济改革,不能避免国家统制经济的弊端,模仿英美的表面经济形态,却不可避免出现货币化的寻租经济。中国目前的法治现状是其中的瓶颈。 所以这场争执中令人遗憾的不是经济学家的失语,而是法学家的缺场。不能将经济学变成意识形态的东西,经济学理论不能直接推断出对具体问题的判断,因为具体的判断应基于综合审慎的考虑,而不是抽象理论的推理。不明白自身理论的局限,是中国经济学家部分地丧失社会信誉的原因。中国目前的法治方式不能够解决大规模社会合作中的复杂问题,所以目前经济学家的话听起来是勉强的,不能服人的,与前些年相比,说话引起的社会反响的不同应该引起经济学家门的反思。不能怪罪社会舆论如何如何,也不能归罪于民众的妒忌心理、仇富心理。比尔. 盖茨很富有,有人嫉妒,有人羡慕,但发自内心的仇恨却是不存在的。为什么现在的企业家尤其是高端经济领域的企业家会有这样一种社会声誉,不能全怪在民众的头上,或者是怪在中国人的所谓"特殊心态"上,这显然不是正确地看待问题的方式。为什么中国的市场经济的初步形态有良好的结果,但一旦进入高级的阶段就要出问题,这不能仅仅用文化的不同来解释。我认为应该用法律的背景来解释可能更合适。郎咸平确实是看到了问题和问题的严重性,但中国如何不重复以前的命运,不陷入拉美化又的确是个不容易解决的问题。最后,只能呼吁在短期内政府处理这类问题时更加谨慎些,要综合多方面考虑(具体的措施我可能同意几个左派经济学家的类似建议,作为稳定当前社会局势的应急之策,但我强调在根本上是貌合神离的);在长期,需要注重法治方式的改进,需要的不是作为经济学之一个分支的法学,而是经济学作为法学的一个部分的法学。经济学家的失语不要紧,需要的是法学家的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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