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上各国莫不有考试,不唯中国独有,但是,在考试中发生了舞弊,在有些地方,不过意味着某个组织(如大学)内部管理出了疏漏,或者是出现了民事纠纷,甚至是不涉及法律的个人诚信问题;在中国,考试舞弊特别是全国性大考中的舞弊其严重性怎么说都不过分,以前科场舞弊案要诛杀大臣,现在河南濮阳等地高考舞弊就引起了最高当局的关注和全国人民的震惊。为什么前者考试舞弊是类似于私人间欠债不还的琐事,后者却似乎有破毁政体稳定之忧?为什么会有这种差异,这是一个问题,回答这个问题也许需要进行政体层次的分析。 历史上和目前,在中央集权官僚制背景下,中国社会是等级森严的,但等级之间却可能有很高的流动性,不同阶层并不因出身而凝固,这是中国社会能够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稳定的重要原因。中国有一种形式上接近公平的精英选拔体制,在中国出人头地的机会很大程度上是由科举式的正义来分配的,科举式正义的思想和实践弥漫于整个社会。为了便于分析问题,设想一种纯粹的科举式正义分配模式:政治权力垄断一切财富、地位、官职、荣誉等一切人类想望的事物,但却以形式公平的客观标准为依据进行分配,考试的分数或名次就是这种分配的依据。自然,在这种情况下,考试规则实际上是宪法程序,如果严重破坏全国性大考,其性质简直象在美国废除最高法院一样。即使到了现在,我国的考试也远不是私人的公司要找一个合格的雇员、私立的大学要找有能力接受教育的学生那么简单。例如,当今的名校学生和研究生身份本身包含着巨大的额外好处。额外好处的形成,首要而持久的原因是因为国家权力有意和无意的介入,使得考试成功者能够获得巨大的特权和优惠,获得政府通过政治权力汲取和转移的财富。这些特权和优惠可以包括毕业后成为国有单位人员的工作机会;拥有大城市特别是京、深、沪的城市户口等;对大学本身而言乃是是国家的重点扶持和垄断地位的保证。如果其他制度环境不改变,考试的形式公平性和考试成功后的巨大好处,乃是我国维持某种社会公平可能是最重要的途径,对此的任何破坏,都意味着动了平民中年轻精英分子的奶酪,破坏了他们对社会公正的预期,为政者当然要特加谨慎。在我国,考试是政体层面的制度。考试承担了社会财富再分配的功能,承担了维持政体稳定的功能。 有人陶醉于科举式正义,甚至要扩大它的范围,对上文说的考试舞弊其对策无非是严刑峻法以遏制。我却看得不这么简单。要分析科举制度的全局性后果。个别性地对任何一个分析单元都是真的这一事实,不能得出它可能世界性地对全部单元都是真的这一结论。无人否认澳门和拉斯维加斯是富裕的地方,但是绝不可能有全局性的澳门或拉斯维加斯经济发展模式,这不过是死亡游戏。个体努力在考试中获胜,对其本人和家族是件好事,但所有个体加总的努力却不是件好事。考试形式的公平不能掩藏这其中的资源的巨大耗费,以及获取者行动的寻租性特征。民族的精英将大量的精力用于不创造价值(最广义的,不仅仅是物质财富)、对社会无益的活动中而取得财富和地位。这是不可扩展不可长久的模式。如何走出科举式正义的困境,乃是制度设计者们要深思熟虑的问题。 如果我国其他基本的制度不改变,出于政治上的审慎,我也赞成严厉制止考试舞弊,并且我还不赞成大学教育产业化和扩招。在我国,大学教育不仅仅是人力资本投资,它也是一个资源垄断的集权社会的调节机制。太多的人是平民,太少的机会等着他们,不要毁灭他们已经很少的希望。经济学家太片面地看待了问题,太不谨慎地提供了建议。时刻我们都不应忘记如何改进现行的政体,但不要轻易破坏我们现行政体稳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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