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四川都江堰教师光亚学校语文教师范美忠在网上很有名,成为许多人口诛笔伐的对象,并且被取了个绰号叫“范跑跑”。起因是在5.12汶川地震时,范美忠作为教师,弃学生不顾第一个跑到操场,此后还在网上宣言自己“是一个追求自由和公正的人”,“以极端个人主义对抗集体主义,挑战国民对自己不认可的价值的容忍”,由此引发一场网络大争议。
从一般的道德意义来说,尤其对比起那些大无畏献身救助地震灾民的事例来,范的自顾逃命,显然应该是一件羞于启口的事情。然而范美忠主动出击,还要往什么自由主义方向为自己扯旗,所以他得到这样那样的议论羞辱,也算是一种咎由自取。范跑跑,可以辩曰“兽穷则齿,鸟穷则啄,人穷则诈”,甚至可以说自己是“一切为了自由”,然而却不能免于人们对他的“胆怯”、“自私”和“无耻”这些指责。
不过当这几天,范美忠的直属单位都江堰光亚学校、他的母校北大历史系、他的顶级管理单位教育部也纷纷出来,一边毫不留情地处理他,一边义正词严地猛烈地谴责、贬斥他的行径,字正腔圆地称以他为耻时,我忽然感觉到有点不对劲。因为,我觉得这些单位似乎应该缺少一点义正言辞的资格。
最近读闲书,见到一则有关战国晚期效力于秦国的纵横家姚贾的典故。姚贾原系魏国人,出身低微,年轻时当过小偷,还因此被吊打,后来痛定思痛,潜心学习纵横术。他成名以后,曾被魏王召见。席间,魏王打趣姚贾的盗窃旧事,姚贾却回答说:我在魏国为盗,这应该不是我的过错,而是大王你的过错,应该反省的应该是大王你才对。换言之,姚贾的潜台词是,正是在你魏王的治理下,我才做了小偷,所以你魏王有治理之错、领导之责。 姚贾的这个典故,对于我们思考范美忠的责任承担问题,十分有启发意义。关于范美忠,他的自顾逃命以及他的自辩,我们这些普通人当然可以尽情嘲讽之,甚至可以站在职业规范、道德规范这些角度去挞伐他。但是有一点却必须注意,那就是,如果说范美忠确实属于犯了不能原谅的“错”的话,按照上则姚贾典故的提示,该背这个责任的不应该只是他一个人,至少在对第三人的关系上,主要还不是他。雇主责任、培养责任、领导责任,在我们今天的法律词典、道德词典、政治词典里面,还是很清楚的。就是说,范美忠“跑跑”有错,他的单位、他的母校、他的管理上级都难咎其责。
是以,在对“范跑跑”口诛笔伐时,他的雇主、他的母校、他的管理上级,还不可以将自己置身度外,更没有资格成为理直气壮的口诛笔伐者。不管范美忠自己肯不肯说抱歉,这些单位都应该说对不起,或者说一句“范跑跑的错也就是我们的错。”
对于范跑跑的自顾逃命以及他的自辩引发的争论和讨论,我本打算只做一个静默的旁观者,因为我也是老师的一员,实在不该说什么,所谓物伤其类,又曰,与有荣焉、与有耻焉!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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