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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社会的自由与责任
 
 作者:毛寿龙
来源:www.wiapp.org 日期:2006-3-28 14:30:18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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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社会的自由与责任

 

毛寿龙

 

    封闭社会的规则具有强制性,自由的人不得不以战斗的心态挑战,或者以懦夫的心态服从,或者逃避的心态隐居。如果规则貌似正义道德,潜在的规则又十分可怕,自由人难以形成自己的正规道德,不得不以“堕落”来表明自己的抗拒。

    开放社会可以改变这一格局。在开放社会中,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规则,拥有不同规则的人,进入不同的人群。一个自由的人,往往是一种异乡人的感觉。到处入乡随俗。对此,个人不需要当战士。

    大社会(great society)包容封闭的小社会,开放的大社会,使得每一个人有更多的封闭小群体的经历,形成一种尊重和宽容的规则:自由流动形成宽容,也使大家保持传统。对此,个人也没有必要挑破。

    自由和开放,更形成一种自由形成新的社群的可能性:读书人的社群,形成读书人的规则。在封闭环境中是不可能的,但是在开放的环境中越来越可能。自由交流、集体的自由结社和活动,是开放社会的重要自由。人在自由中形成自由的责任,而不是封闭的屈从。

    封闭社会,往往去寻找唯一的规则和秩序,找不到则认为没有终极的理性规则,或者认为唯一的善只是理想而已。开放社会,认为自由和自由的责任构成多样化的规则与秩序,理性的完善,并不会导致绝对普遍一致的规则。开放社会包容个人的阴影,并在自由和竞争中孕育真正高尚的道德。

     对自由的封闭的理解,往往给人一种错觉:自由往往在奴役之中。卢梭的自由观是不可分析的,也是封闭的。如果自由的人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这是封闭社会对唯一自由的理解。逻辑推理很可能得出这样的政策建议:自由只能是极权的自由,而不是有责任的自由的自由。

     人性有自由的冲动,但也有寻找归宿的冲动。每一个人的实际状况非常不一样,而且心里的感觉和表达出来的理性秩序观也各不一样。在封闭社会中,人自然而然地区寻找封闭的终极意义,当这种意义强加于自己的时候是自虐,当这种意义强加于社会的时候是极权。

     封闭社会往往存在多种多样的悖论。这种悖论,没有适当的理论,无法得以解释,也无法得到解决。亚当·斯密的大社会(Great society),哈耶克的自发秩序,新古典经济学的市场秩序,奥斯特罗姆的多中心秩序,波普的开放社会,都是又有意义的理论,它们有助于开拓人性的心灵冲动,也有助于在更为广阔的空间中,让每一个人都大有作为,让复杂的心灵,开放出文明的奇葩。

这些都是理性分析,每一个人基于自己的生活经验和心里体验,可以有更加丰富的联想和体会,每一个人的生活又会呈现极其丰富复杂的形态。佛教说,智慧由有三种,一是文字的(文字般若),二是观照般若(思考的智慧),三是实相般若(实在的智慧)。人们有了文字的智慧,还需要经过自己的生活和心路历程去求证,这才能够达到金刚般若波罗蜜的境界。当然,翻译成非佛教的术语就是说,自由开放的社会给人以更多的选择空间,这可以用理论来表达,也体现在每一个人的思考智慧中,更体现在每一个自由人的自由体验和实践生活中。在个人的境界中,读书、学习、思考、生活,在集体的境界中,人道、宽容、谦虚、幽默,自然会有丰富、自由、富足、体面与文明的人生。

 

 

附:规则、自由与人性

 

贾西津

 

世间有一套规则,最进入规则而驾驭规则的人最成为规则的选拔者,所谓深谙世故;而对于具有感受力的人,独立思考的人,寻求世界的灵性和意义,看破这些规则掩盖着的虚伪,不能再投入这些规则,这就是明白人的困惑。如果他避开规则,他是隐士;如果他挑破规则,他是狂者;有人去彰示清醒,作一个斗士;有人去故作糊涂,为进入和改变规则。

而人是不可能完全在规则外的--社会的规则和人性的规则。即使批判一切,他摆脱得了社会的话语么?真的超脱了人性的虚荣么?又怎么超越始终在内的文化的塑造呢?即使社会感本身,不就是人类的特性--人类规则的塑造么?一切规则之外,就不存在人间了。所以所谓感受、所谓清醒、所谓超越,也都是不同程度的。对人性的超越,从追寻世间规则超越自我成为优胜者,到超越成功,超越认可,超越辉煌,超越人格;对世间的规则,从征服,到超脱,到明白,再到自如,都是无尽的过程。所以,人有没有感知,或者有没有“世外”、“规则”外感,是不一样的。但即使有感知者,又哪里有一切规则之外?又怎么会不为世间规则所影响?社会的人,就不存在一个绝然独立的思想,不存在一个绝然世外的人。哪里是界,如何保持自己的边界,这也是独立思想的茫然和困惑吧。

   感知规则的人看的是规则之后的意义。所以总要去寻求一种理念。不过,自性、责任、国家、民主、自由...这些作为标准就比现存的规则好么?这些标准下的行为就更是理念、理性的选择么?其实,又含了一层人性的驱动,又是一轮社会的规则。自古至今,从中到西,多少的激越,多少的努力,从没有过一个能持续的“理想状态”--当然有的规则赋予了人更持久的意义,有的很快崩溃--但是人仍然在寻求理念之中。这也很简单:人的一切行为的根源在于它选择了生存--这个无法再追寻根源的选择--一旦有了选择就意味有一种努力,努力需要意义,意义就要有理念赋予,所以人无可避免地被投入理念的选择,不是世间的标准,便要有自己的准则。那么有没有一个终极的准则可以赋予人的努力(及至生存的选择)以持久意义呢?我能推想到的,只是有如康德所言的“善”。

    理念其实是一个现实之外的东西,正因为它的永不可及,才赋予生命持续的意义,就象汪丁丁言的自由“在人类争取自由的过程中,需要的是承认我们所处的和将要进入的状态为“不自由状态”的勇气,并且始终注视那犹如天上星辰般崇高的自由王国”;真实的生命是一个永远追寻意义--理念的过程,一切现实的状态反而只是一种手段或工具。就象所有激励人的理念,包括共产党当年唤起的热忱,是它宏伟的人类关怀;个人主义的理念,是对“每个人”的尊重和实现,而当化解为每个现实人的“自我”感,已经失去它的意义,这也是现代西方、新新人类出现的失落;康德的“善”也是以“任何人”为平等目的而永远不能是手段的,这其实恰恰排斥了现实个人将自己的利益、幸福、成就等等作目的。因为,事实上,作为目的的“个人”和“任何人”是永远不能实现的,它们构成现实人努力的意义,而恰不是世事中人追求世间规则(利益、辉煌、幸福...)的理由。

    所以为终极意义放弃个人幸福本是没有错的,许多的悲剧在于用了一个世间的“理念”,用具体人对具体人,用世间幸福对世间幸福,这理念便成了口号,追随的意义成了一批人对另一批人的战争。其实理念是不会化为现实的,无论将“个人”化为“自我”,还是将人民化为政府乃至政府官员,都是利用了理念、利用了目的了。

   在“善”的原则面前,现实人、世事幸福都不是目的。这个意义上,规则中的手段和规则外的手段都是手段,世间成功和世外清醒都不是目的。所以,又有什么不可以出局--但又有什么不可以入局的呢?

人的差别,在于他感悟的深度和清醒的程度。人之求得意义,在于他对终极意义--乃至一个取向追求终极意义的秩序--的最大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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