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古国的百年宪政之路
毛寿龙
自鸦片战争以来,中国作为文明大国的地位受到了西方舰船利炮的挑战,在战败和屈辱面前,中国人开始寻找富国强兵之路:师夷长技以治夷。怀着这一目的,努力向西方学兵器技术,但没有成果;向西方学习先进的科学技术,也没有成功,依然是战败和屈辱。自1898年戊戌变法开始,有志之士认为西方富强不在于其坚船利炮,也不在于其科学技术,而在于其宪政。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在上个世纪的前50年,宪政在中国并未成功,都是徒有宪法而宪政。
1949年建国以来,毛泽东在理论上非常重视宪政,他认为:“宪政是什么呢?就是民主的政治。”并且在他的领导下,制定了1954年的宪法。可惜,这部宪法后来并未受到重视,后来几经立宪修宪,那都是离宪政越来越远,到了文革期间更到达了无法无天的顶峰。直到1982年宪法制定,中国政府才真正开始努力在宪法的基础上建设国家机构,以宪法为基础,制定法律和规章,1996年更提出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中共十六大报告更指出:“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而新一代领导人胡锦涛也在现行宪法施行20周年的大会上指出,宪法“具有最大的权威性和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胡还在2002年12月,组织最高层领导中央政治局委员集体学习宪法。这可以说中国宪政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反思过去,可以为将来的宪政建设提供前车之鉴。过去的宪政建设为何失败?回顾清末民初的半个世纪宪政历史,我们发现,单纯把宪政看成是改变国家落后、富国强兵的工具,是20世纪前半叶中国历次宪政失败的最大原因。宪政是一种政治组织技术,需要有超人、超集体的共识和智慧,以及适当的条件才能实现。把它仅仅当作一个工具,显然不会有成就。简单认为行宪政只是为了强国,这是错误的。学的只是皮毛,自然不会有实质性的成就。除此之外,清末民初和民国期间两次宪政失败的原因还有:宪政主张只是一部分学者和官员的主张,当时的主体政治力量并未认可,或者虽有认可,也是为己所用,在优势的时候用足自己的优势,而不是超越力量对比来思考。缺乏立宪思维的传统。个人层面上可能有很多宪政感觉,但一到军阀混战或者政治斗争的场合,便集体地放弃了。缺乏相关的内部条件,同时也缺乏社会资本、政治资本和政治的人力资本:公民、专家和有见识有实力的政治家。忠孝这一传统政治合法性来源为专制政治和军阀统治提供了条件。宪政需要的是个人自由、每个人的权利和合法性的权力。合法性来自理性,而不是传统关系的合法性和纯粹的魅力(传统意义上的“民本”是依靠君与民的关系,而不是依靠竞争性的制度程序)。
据此可以总结,今后50年的宪政之路,新世纪中国宪政之路的成功,取决于能否继续在如下方面继续努力:把宪政看成是国家有效整合政治资源,有效保护公民自由和权利,为社会自由、富足、体面、文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公共的制度平台,而不是简单地把它当作富国强兵的工具,或者是当作加入现代国家国际俱乐部的入场券;把界定政府权力与保护公民权利结合起来,建设有限政府,建立宪法审查制度;继续建设市场经济,实行政府的治道变革,即实行政府职能转变,政府的职能严格限于国防、外交、治安和必要的公共服务,依宪治政,依法行政,政府行为是法治化的,政府的权力是分散的,以自主治理为基础的,政务信息实现了制度化的公开,政府的合法性是以选举和法律为基础的。更为重要的是,掌握实权的执政党和领导人,一定要有超越个人的智慧,超越党派的智慧,以及超凡的魄力,支持中国宪政的持续稳定的发展。如果继续朝着这些方向努力,在新的世纪,中国自然而然地就进入了一个宪政发展的新时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