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IAPP学者看来,民主是一种价值,同时也是一种制度形式。价值是普遍的,但制度形式却可以因环境和民情的不同而有所差异。所以,托克维尔一直认为,“美国的政治结构,在我看来只是民主国家可以采取的政府形式之一”,他“并不认为它是民主国家应当建立的唯一的和最好的形式。”所以,他的结论是,民主治国给美国带来了很多好处,但这样的好处也可以通过其他法律来获得。
那么,美国从民主治国那里得到了什么好处呢?这是托克维尔本章所要强调的内容。在具体分析之前,他首先提出了一个假设:“民主政府的缺点和弱点可以不难察觉,并为一些明显的事实所证明,但它的良好影响只能以不够明显的形式,甚至可以说是以隐秘的形式表现出来。民主政府的毛病马上即可被人看到,但其优点只有经过长期观察才能发现。”在这一假设基础上,他着重分析了民主的可能好处,并据此认为民主政府优于贵族的或者专制的政府。
一、民主立法有利于长期发展
民主制度下法制的缺点就是多变,这轻易就能够发现,说明其缺点是短期的,但其优点却需要长期观察,美国民主制度下法制的长期趋势是向善的,这是其优势。显然,美国民主给法制带来的好处短期有缺点,但长期是有利的。这是托克维尔的基本观点。
托克维尔认为,民主可能导致法律的多变,所以,民主制度下的法制最明显的弊端是变化过快、残缺不全:“美国的民主法制,经常是残缺不全的。美国的法律有时侵犯既得权益,或由此而认可侵权的危险行为。即使说美国的法律都是好的,但法律的改变频仍毕竟是一大缺点。所有这一切,都是一眼就可以看到的事实。”
民主立法的好处就在于“一般趋向于照顾大多数人的利益,因为它来自公民之中的多数。公民之中的多数虽然可能犯错误,但它没有与自己对立的利益。”它的缺陷是“法制几乎总是不够完善或不合时宜”,“民主制度在行动时往往不讲究手段,甚至违背自己,但它的目的却比较有益于人民。”
不过,暂时可以通过不良的法律,是没有问题的,只要总的趋势是好的:“如果想象有一个社会,它的自然条件和政治体制容许不良的法律可以暂时通行,并在这种法律的总趋势结束的时候社会还能依然存在,而它的民主政府尽管还有许多缺点,但它仍然是最能使社会繁荣的政府。”美国就是这样的社会,“美国人的巨大优点,在于他们允许犯错误,而事后又能纠正错误。”用IAPP的语言来表达托克维尔的观点就可以说,在操作层次或者集体层次出现一些问题不要紧,只要立宪层次的制度基础依然有能力使错误的有害影响最小化或者纠正错误。
二、民主选人有利于官员考虑民众的利益
民主的重要表现是统治者是由选举产生的。民主选举可以选贤任能,或者说排除没有德才的人。但这并不能保证民主政治一定能够选对统治者。托克维尔考察美国时发现,民主选对人时美国很繁荣,但选错了人时依然能够繁荣。他仔细研究了美国民主选错人却不会导致衰退的原因:
其被统治者很聪明和很认真,他认为,“在民主国家,不断关心自己的事业和重视自己的权利的人民,可防止他们的代表偏离他们根据自己的利益为代表规定的总路线。”
如果民主国家的行政官员比其他国家的易于滥用权力,则人民一般不会让他们长期留任。
独特的利益格局,即统治者不见得德才兼备,但与被统治者没有相反的利益,即使他们没有与被统治者完全相同的利益。
托克维尔有关统治者品德及其与统治者利益差异的论述非常有趣。他说:“统治者有德有才,对于国家的富强来说是十分重要的;但统治者没有同被治者大众的利益相反的利益,或许更为重要,因为他们有了这种利益以后,德便几乎不发生作用,而才也将被用于干坏事。”不过,托克维尔的智慧还不在此,他还认为没有相反的利益,并不一定意味着要有相同或者一致的利益。他说:“统治者没有同被治者大众的利益相反或不同的利益是十分重要的;但我决不认为,统治者具有同全体被治者的利益一致的利益也很重要,因为我还不知道哪里有过这样的利益。”民主选出来的统治者一般不会有与多数人相反的利益,同时也不会有一定与所有的人都一致的利益。民主政治选择的人才恰好符合这一较好的标准。所以,民主制度是一个好制度。
美国民主制度的好处是,其执政者虽然才德稍逊,但利益与大多数同胞的利益相同和一致的。所以,民主的执政者“可能常常不忠于职守和犯重大错误,但他们决不能把敌视这个大多数的方针贯彻下去,他们也无法使政府具有独断独行和令人生畏的形象”。
民主制度下腐败不会是集体的,而是个人的。托克维尔说:“一个行政首长的不良政绩不过是孤立现象,只能在其暂短的任期内发生影响。腐化和无能,决非来自可以把人们经常联合在一起的共同利益。”其原因是因为:“一个腐化或无能的行政官员,不能只靠另一个行政官员也象他一样无能和腐化而彼此勾结,并联合起来使腐化和无能在他们的后代繁衍。相反,一个行政官员的野心和阴谋,还会促使他去揭露另一个行政官员。”其结论就是“在民主制度下,行政官员的劣迹,一般说来完全是属于他们个人的。
民主使得美国的公务人员不成为一个阶级,而是个别的:“在美国,公务人员没有使自己居于优势的阶级利益,尽管统治者常是一些无能之辈,有时甚至是一些可鄙之徒,但政府的日常工作仍然是有利于人民的。”
托克维尔的结论是,民主制度优于贵族制度,其原因很简单:“在民主制度中,有一种隐秘的趋势在不断引导人们于纠正错误与缺点之中走向普遍繁荣;而在贵族制度中,则有时存在一种潜藏的倾向在勾引官员们滥用他们的才德去为同胞制造苦难。可见,在贵族政府中,官员做了坏事可能出于无心;而在民主政府中,公务人员做了好事可能并非有意。”用IAPP语言来表达,就是民主的制度平台鼓励执政者为大多数人谋福利;而贵族的制度平台则鼓励其为自身牟利而不顾同胞的死活,甚至制造苦难。
三、民主参政有利于培养理智的爱国心
托克维尔认为,爱国心有两种,有一种是本能的爱国心,“主要来自那种把人心同其出生地联系起来的直觉的、无私的和难以界说的情感”。其成分有对古老习惯的爱好,对祖先的尊敬和对过去的留恋。本能的爱国心使人“珍爱自己的国土就象心爱祖传的房产。他们喜爱在祖国享有的安宁,遵守在祖国养成的温和习惯,依恋浮现在脑中的回忆,甚至觉得生活于服从之中有一种欣慰。”本能的爱国心在国家危急时可以创造奇迹。但它不能持久,“它把国家从危机中拯救出来以后,往往便任其于安宁中衰亡”。
本能的爱国心会衰亡,托克维尔是这样描述其衰亡过程的:“在人民的生活中有时也会出现停滞时期。在这个时期,旧的习惯改变了,社会风尚遭到了破坏,宗教信仰动摇了,昔日的荣誉消失了,知识依然不够完备,政治权利得不到保证或受到限制。这时,人们所看到的国家只是一个虚弱而模糊的影子,他们不再从国土去看国家,因为他们认为国土已经变成一片不毛之废土;他们不再从祖先传下来的习惯去看国家,因为他们把这些习惯看成是羁绊;他们不再从宗教去看国家,因为他们开始怀疑宗教;他们不再从法律去看国家,因为他们不再自己制定法律;他们也不再从立法机关去看国家,因为他们害怕和鄙视立法机关。于是,他们觉得一无是处,只认为自己对,而其他皆非。最后,他们便完全陷入狭隘而又封闭的自私之中。这种人虽然排斥原先的偏见,但不承认理性的王国。他们既没有君主国的本能的爱国主义,又没有共和国的理智的爱国主义;他们止步于两者之间,陷入羞愧和苦恼之中。”
爱国心衰亡,其结果就是民族没有生气。没有了本能的爱国心,就需要另外的爱国心,把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统一起来,以替代失去的无私的爱国心。托克维尔认为,“使人人都参加政府的管理工作,则是我们可以使人人都能关心自己祖国命运的最强有力手段,甚至可以说是唯一的手段。在我们这个时代,我觉得公民精神是与政治权利的行使不可分的;而对将来的欧洲来说,我则认为公民人数的增减,将与这项权利的扩大和缩小成正比。”
这种新的爱国心就是理智的爱国心。它的特色是:“虽然可能不够豪爽和热情,但非常坚定和非常持久。它来自真正的理解,并在法律的帮助下成长。它随着权利的运用而发展,但在掺进私人利益之后便会消减。一个人应当理解国家的福利对他个人的福利具有影响,应当知道法律要求他对国家的福利做出贡献。他之所以关心本国的繁荣,首先是因为这是一件对己有利的事情,其次是因为其中也有他的一份功劳。”
美国是移民国家,他们没有本能的爱国心,或者历史短很难形成。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理智的爱国心。美国人像关心自己的事业那样关心本乡、本县和本州的事业,秘密就在于“每个人都通过自己的活动积极参加了社会的管理”。
由于美国人都积极参与公共管理,所以“美国人民习惯于把这种繁荣看作是自己的劳动成果,所以他们认为公共的财富也有他们自己的一份,并愿意为国家的富强而效劳。他们这样做不仅出于责任感和自豪感,而且出于我甚至敢于称之为贪婪的心理。”托克维尔认为,这已经是美国的民情,“美国人在参加国家所办的一切事业的同时,也关心捍卫被人无端指责的一切事情,因为这时遭到无端攻击的不只是他们的国家,而且有他们本人。因此,他们在维护国家荣誉时要采用各种手段,甚至玩弄出于个人虚荣心的无聊花招。”
美国人独特的爱国主义传统在国内表达为个人与公共的合一,但在国外却往往令人尴尬或者不舒服。托克维尔指出了这种爱国主义的问题:“外国人都愿意表扬美国的许多事情,但在请问美国人可否对他们的某件事情进行谴责时,那他们一定拒绝。”
有了这种独特的爱国主义,美国虽然是自由的国家,但在话题上却有许多“禁忌”:“外国人在那里(美国)为了不使美国人不快,既不能自由地谈论个人私事,又不能自由地谈论国家大事;既不能自由地谈论治人者,又不能自由地谈论治于人者;既不能自由地谈论公营事业,又不能自由地谈论私营事业。一句话,在那里或许除了谈谈气候如何、土地怎么样以外,什么也不能自由地谈论。而且,即使在谈论气候和土地的时候,美国人也会随时为两者辩护,好象他们曾经出力制造过天气和土地似的。”
四、民主实践有利于培养权利观念
在社会中,道德观念非常重要;在政界,权利观念非常重要。托克维尔认为,权利观念“无非是道德观念在政界的应用”。
权利观念是民主政治的基础:“使人们能够用以确定什么是跋扈和暴政的,正是权利观念。权利观念明确的人,可以独立地表现自己的意志而不傲慢,正直地表示服从而不奴颜婢膝。屈服于暴力的人,只能自侮和自卑。”
那么权利观念是如何培养的呢?托克维尔认为,“这只有让所有的人都和平地行使一定的权利。”托克维尔举例说,“儿童的能力和经验都是后来逐渐获得的,当一个婴儿能够开始移动自己身体的时候,凡是周围他能够用手触到的东西,他都会本能地将它抓住不放。”这种本能是有关权利概念的人性基础。儿童没有权利概念,但逐渐长大,明白物品的价值,并指导他人能够从其手中抢走后,就开始认真起来,通过尊重他人而最后得到他所期望于他人的尊重。这就是财产权利。
要使人们有财产权利的观念,就需要人人都有财产。美国财产权利观念盛行,是因为“美国没有无产者。由于人人都有自己的财产需要保护,所以人人原则上都承认财产权”。
在政界要有权利观念,就要使大家都有政治权利。“在美国,成年人都把政治权利看得很高,因为他们都有政治权利;为使自己的政治权利不受侵犯,他们也不攻击别人的这项权利。”
托克维尔认为,“民主政府使政治权利的观念普及到了每个公民,……这也是民主政府的最大优点之一。”
当然,托克维尔并不认为教会所有的人行使政治权利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托克维尔只是说,如果教会了所有的人行使政治权利,其好处是巨大的。而托克维尔认为,他的时代正好是可以产生这种想法的时代。在托克维尔时代,宗教信仰动摇、神授权利消失、社会风气变坏、道义权利观念衰弱;信仰为诡辩所替代,感情为诡计所取代。只能把权利观念与人心中的私人利益结合起来,以民主方式去治理社会。
不过,托克维尔认为,美国的范例也有其特殊性。“美国在公民人数不多和社会风气朴素而不善于行使政治权利的困难时期,人民就已享有政治权利了。美国人后来虽然增多了,但可以说没有增加民主的权力,而只是扩大了民主的范围。”所以,美国是扩大政治权利,而在从未享受过政治权利的国家则是引入政治权利,前者没有大大的问题,但后者就会发生激变,而激变“总是带有危险”。托克维尔认为,即使在美国,“公民们最先享有政治权利的那些州,也往往是公民们行使政治权利最好的州”。
在如何获得自由权利问题上,托克维尔的看法是:“任何才干也没有比保持自由的技巧可以收获更丰,但任何事情也没有比学习运用自由更苦。”人们要享受自由的成果,就需要为学习自由付出代价。“自由……通常诞生于暴风骤雨之中,在内乱的艰苦中成长,只有在它已经长大成熟的时候,人们也能认识它的好处。”
五、民主有利于人们尊重法律
在美国,托克维尔看到,美国人非常尊重法律,爱法律如爱父母,而且每个人从法律力量的增强中看到个人利益。
美国人为什么尊重法律呢?托克维尔认为,这与法律制定程序有关。在民主国家,要制定法律就必须争取多数。所以,只要有可能,各党派无不去争取多数。在已经投票的人中没有形成多数时,各党派便到弃权投票的人中去找多数;而当这些人还不足以凑成多数时,各党派便到没有投票权的人中去找多数。多数制定了法律,这时如果有人要攻击法律,就需要设法改变多数的舆论,或者干脆就践踏多数的意志。
与法律与个人利益关系密切有关。“在美国,每个人的私人利益都与他服从法律有关,因为今天不属于多数的人明天可能进入多数的行列,而现在声言尊重立法者意志的人不久以后又会要求别人服从他的意志。不管一项法律如何叫人恼火,美国的居民都容易服从,这不仅因为这项立法是大多数人的作品,而且因为这项立法也是本人的作品。他们把这项立法看成是一份契约,认为自己也是契约的参加者。”
与美国人能够修改法律有关。当法律偶尔损害他们时他们也可以修订。用托克维尔的话来说,“他们首先把法律作为自己加于身上的灾难来接受,然后又把法律作为随时可以解除的灾难来对待”。
托克维尔认为,正是因为这些原因,在美国“没有为数众多的人视法律为天生的敌人,对法律表示害怕和怀疑,因而经常集聚起来闹事的现象”。在美国,经常抗拒法律的反而是富人。因为民主政府维护的是大多数人的利益,穷人是多数,富人是少数,所以“富人总是战战兢兢,害怕穷人滥用自己的权力”。富人虽然不满法律,但违法会使自己失去财产,所以也不会违法。“在文明国家,只有没有什么可失的人才会起来造反”。
六、民主参政有利于培养公民精神
托克维尔认为,自由国家和不自由的国家最大的区别在于人们是否忙碌,是否讨论改革和进步:“当你由一个自由国家来到一个没有自由的国家,你会为变化之大而大吃一惊:在前一个国家,人们忙于各种活动,热火朝天;而在后一个国家,到处安安静静,办事四平八稳,好象一切都停滞了。在一个当中,改革和进步是人们谈论的问题;而在另一个当中,社会除了继承原有的财富以外不再创造,人们只是坐吃山空,沉湎于享乐。但是,鼓励人们创造幸福的国家,一般均比满足于自己命运的国家富有和繁荣。在拿这两种国家对比时,人们简直不能理解为什么前者每天都感到需要创新,而后者却好象对新的东西不那样需要。”在这个意义上,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可以说是自由的国家。不过是这种自由有时有些过分,如制造假冒伪劣,有时又显得不够,如地方保护主义等。而在参与公共事务方面,则显得渠道不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