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类社会中,暴政是可恶的和有害的,善政是可欲的和有利的。专制统治也有可能实施善政,有利于发展,但很难保证其蜕变为暴政,即使有发展的奇迹,也可能是短期的、不可持续的。所以,民主就成了替代的选择。但是,民主也只是在可能性上有可能实行善政,古代社会民主实践表明,民主也可能是暴政,而不是人们所想象的一定就是善政。托克维尔发现,民主的美国多数具有无限权威。任何无限的权威都可能是暴政。托克维尔认为,美国存在着多数暴政,而且有许多不良的后果。
一、多数具有无限权威
按道理来说,真正的民主是能够达成全体一致共识的,但由于认识不同、利益差异、信息不完善和不对称等原因,实际的民主都是多数民主。用托克维尔的话来说,实际上的民主的本质也就是“在于多数对政府的统治是绝对的,因为在民主制度下,谁也对抗不了多数。”
美国的民主也不例外,而且多数的力量还因美国大部分州宪法而得以强化。这些州的宪法规定,立法机构由人民直接任命,任期很短,这是的议员必须服从选民的长远观点和临时动议;两院议员都是如此;立法机构控制了所有的权力。而行政权则既缺乏稳定性又没有独立性,完全取决于立法机构。司法权的独立性也缺乏制度保障,在有些州,立法者把司法权由多数表决;在所有的州,法官薪金的权限在立法机构手里。美国还经常发生选民控制议员的事情:“选民们在选举一名议员时,除为他拟出行动计划外,还为他定出一定数量的不可须臾放弃的硬性义务。这样的多数表决,活象小贩在市场上一边叫卖,一边讨价还价。”
法律和习惯法有利于多数的力量,托克维尔还看到,“在美国,一些特殊的环境条件还在促使多数的力量不仅居于压倒一切的地位,而且促使它成为不可抗拒的力量。”
托克维尔认为,多数力量的道义基础是:“许多人联合起来总比一个人的才智大,所以立法的人数比选举还重要。这是在人的智能上应用平等理论。”用中国话来说,就是“三个臭皮匠,顶个诸葛亮”。这个理论不见得一定为人所认可,但久而久之,就会习以为常。“多数的权利在开始建立的时候依靠强制使人服从,只有在它的法制下长期生活以后,人们才会开始对它表示尊重。”
托克维尔认为,多数力量的道义基础还在于“多数人的利益应当优先于少数人的利益的原则”。美国人认可这一原则,有其特殊的历史原因。如美国没有数个不可调和的利益集团的对峙,没有居于少数地位的特权公民阶级。“美国是由一些彼此完全平等的人所开发建立的,所以那里的不同居民之间在利益上还没有自然形成的长期对立。”在这种情况下,“政治问题不能以这样一般的和这样绝对的方式提出,所以各党派都情愿承认多数的权利,因为它们都希望有朝一日控制多数的权利而为自己谋利。”
结果,多数在美国有很大的力量。托克维尔是这样描述这一点的:“在美国,多数既拥有强大的管理国家的实权,又拥有也几乎如此强大的影响舆论的实力。多数一旦提出一项动议,可以说不会遇到任何障碍。这不只包括阻止通过动议的障碍,甚至包括推迟表决动议的障碍,以及给留出点时间在表决的过程中听一听反对者的呼声的障碍。”
或许有人说,多数具有无限的权威,这是现实的民主的本质。但托克维尔认为,从问题解决的角度来看,“这样处理问题的结果,对于未来是有害而危险的”。
二、多数权威无限增加不稳定
民主的缺点就是立法和行政不稳定。托克维尔认为,多数权威越大,民主的这两个缺点就越明显。
首先,立法不稳定的弊端是随着授予立法者的权限和行动手段的增减而增减的。多数权威无限,是的立法权力极大化,其不稳定性也极大化了。
美国立法当局具有最高权力表现在:“它可以迅速地和不受阻挡地提出自己的每一项动议,而且每年它都有新议员补缺。这就是说,凡是能助长民主的不稳定性和迫使民主政府接受议员对一些重大问题的反复无常意见的手段,它都一概俱全。”
其结果就是,“美国在今天就成了世界上法律寿命最短的国家。30多年以来,美国各州的宪法几乎全都经过修改。因此,在此期间,美国没有一个州没有修改过它的立法原则。至于法律本身,只要一瞥美国各州的档案,就足以使你确信美国的立法者从来没有停止过立法活动,不断颁布或修改法律。这并不是说美国的民主在本性上比其他国家不稳定,而是说美国人民使平民主拥有了可以将其所爱好的天然不稳性带进立法工作的手段。”
其次,多数的无限权威及其快速坚定地表达意志的方式,对法律的执行和国家的行政活动发生了同样的影响。
在美国,“多数是人们唯一要巴结的权威,所以人们都竞相参加多数提议的工作;但当多数的注意力转到别处时,人们也就不再对原来的工作努力了。而在欧洲的一些自由国家,由于行政权有独立性和受到保护,所以在立法机构把注意力转到另一项事业时,行政机构仍可继续执行立法机构原来的决定。”
其具体的表现是,美国人对一些改革事业要比其他国家热心得多和积极得多。比如人们被宗教人士所感动,进行了监狱改革。新建了许多监狱,改造罪犯变成了与惩罚罪犯一样重要的事情。热情高,但实践成果未必很好。托克维尔是这样评价这一改革的:“这场有公众热心参加的和公民的一致努力使其势不可当的可喜改革,并未能一蹴而就。当新的感化院正在兴建,而多数的意愿也急于促成这项事业的时候,旧的监狱依然存在,并关押着大批的罪犯。这些旧的监狱,随着新感化院日臻完善和健全,而使人感到更加有害健康和更加腐败。这种事半功倍的工作容易被人所理解,以致锐意建立新的改造设施的多数,竟把早已存在的旧监狱忘掉了。于是,人人都把注意力转向不为老眼光所注意的事物上,并停止了对旧监狱进行监督。一系列有益的管教制度,先是自行松弛下来,随后便遭到破坏。因此,在建有足以表现当代的艺术和文明的宏伟建筑物的监狱中,尚有一看就使人想起中世纪的野蛮的苦牢。”
三、无权权威导致多数暴政
许多人认为,托克维尔对民主怀有既喜爱又害怕的矛盾情感。对此,实际上托克维尔早就看到了:“我认为‘人民的多数在管理国家方面有权决定一切’这句格言,是渎神的和令人讨厌的;但我又相信,一切权力的根源却存在于多数的意志之中。我是不是自相矛盾呢?”但是,托克维尔真的自相矛盾吗?我并不这样认为。因为托克维尔喜欢的是民主的优势,害怕的是民主的劣势,他所要努力的是如何发挥民主的优势,而控制民主的劣势,而且他认为,要发挥民主的优势,就有必要容忍民主的短期的、小小的缺陷。
托克维尔认为,任何社会都有一个高于其他权力的权力,即最高权力。这一权力如果不受限制,其结果是可怕的:“当这个权力的面前没有任何障碍可以阻止它前进和使它延迟前进时,自由就要遭到破坏。”
托克维尔认为,不受限制的权力是危险的,“无限权威是一个坏而危险的东西”,其原因是“不管任何人,都无力行使无限权威。……人世间没有一个权威因其本身值得尊重或因其拥有的权利不可侵犯,而使我愿意承认它可以任意行动而不受监督,和随便发号施令而无人抵制。”托克维尔讨厌一切无限的权威,不管是专制的还是民主的:“当我看到任何一个权威被授以决定一切的权利和能力时,不管人们把这个权威称做人民还是国王,或者称做民主政府还是贵族政府,或者这个权威是在君主国行使还是在共和国行使,我都要说:这是给暴政播下了种子,而且我将设法离开那里,到别的法制下生活。”
托克维尔不认为美国建立的民主政府是软弱无力的,而是认为,它具有不可抗拒的力量。他担心美国的民主,“不在于它推行极端的民主,而在于它反对暴政的措施太少。”
托克维尔认为,在多数统治的国度里,受到不公平待遇的人会走投无路:“当一个人或一个党在美国受到不公正的待遇时,你想他或它能向谁去诉苦呢?向舆论吗?但舆论是多数制造的。向立法机构吗?但立法机构代表多数,并盲目服从多数。向行政当局吗?但行政首长是由多数选任的,是多数的百依百顺工具。向公安机关吗?但警察不外是多数掌握的军队。向陪审团吗?但陪审团就是拥有宣判权的多数,而且在某些州,连法官都是由多数选派的。因此,不管你所告发的事情如何不正义和荒唐,你还得照样服从。”
托克维尔认为,多数统治可以通过制度设计进行防范:“假如把立法机构组织得既能代表多数又一定不受多数的激情所摆布,使行政权拥有自主其事的权利,让司法当局独立于立法权和行政权之外,那就可以建立起一个民主的政府,而又使暴政几乎无机会肆虐。”
但托克维尔发现,在各州,美国民主防范保证的错误太少。在日常生活中,美国政府虽然宽容待人,与其法律关系不大,而与其地理位置和民情的关系却很大。
为了说明多数暴政的内涵,托克维尔进一步探讨了专断权 (arbitrary power)与暴政的关系:“暴政可凭法律本身而实施,所以它与专断专权不同。专断权可以为被治者的利益而行使,所以它决不是暴政。暴政一般也利用专断权,但在必要时可以不依靠专断权。”
美国多数的无限权威不仅表现在立法者的合法专制,还表现在行政权上。“多数是立法和监督司法的绝对主人,既控制着治人者,又控制着治于人者,所以它把公务人员视为自己的唯唯诺诺的下属,而且也安心托付他们去执行自己的计划。因此,多数决不过问公务人员的职责的细节,也不为具体地规定他们的权利而操心。它对待他们,犹如主人对待仆人。由于他们始终在它的监视下工作,所以它能随时指导或修正他们的行动。”
也就是因为这一原因,美国公务人员在法律上享有较大的自由,而且还可以越权,因为多数允许他们这样做。托克维尔指出,这是危险的,因为“一些习惯就这样在自由中形成,而这些习惯终有一天会给自由带来致命的危害”。
四、多数专制钳制思想自由
托克维尔认为,“思想是一种看不见摸不到的力量,它敢于轻视一切暴政。”暴政痛恨思想,所以想方设法控制思想,但欧洲的实践表明,“一些最专制的君主,也阻止不了某些敌视他们的权威的思想在国内和甚至在宫内秘密传播”。
美国是民主国家,所以有讨论的自由:“只要多数还没有最后形成统一意见,讨论就得继续下去”。但是,讨论结束之后,自由就失去了:“一旦多数做出不可更改的决定,所有的人便默不作声了,不管是决定的支持者,还是决定的反对者,现在都合在一起,表现拥护决定。”
专制无法控制思想自由,但民主却能够控制思想自由,是为什么呢?托克维尔认为,其原因就是一是“没有一个君主能象既有权立法又有权执法的多数这样专制到可以总揽一切社会权力和打败其反对者的地步”;二是“国王只拥有一项物质力量,这项力量仅能影响人民的行动,而触及不了人民的灵魂”。与此相比,民主的多数“既拥有物质力量又拥有精神力量,这两项力量合在一起,既能影响人民的行动,又能触及人民的灵魂,既能消弭动乱于已现,又能防止动乱于预谋”。
托克维尔比较了不同国家思想自由的遭遇:在欧洲立宪国家,可以自由宣传宗教和政治理论,而且还可以向国外传播,其原因是“没有一个欧洲国家曾被一个单独的权威统治得使敢说真话的人都得不到支持,从而无法维护自己的独立的成果的地步。”
托克维尔发现,在欧洲,无论是在专制的国家还是在自由的国家,思想自由都会受到人们的支持:“如果敢说真话的人不幸而生活在一个专制政府的统治之下,则人民往往都会站在他一边;如果他有幸而住在一个自由国家,则他必要时可以用王权作挡箭牌;如果他在民主国家,则有社会的贵族阶层支持他;如果他在其他国家,则有民主力量支持他。”
但是,生活在美国,思想自由虽然在理论上存在,但实际上却消失了,因为“在民主制度组织得象美国这样的国家,却只有一个权威,即只有一个力量和成功的根源,此外再无其他”,这就是多数的权威。所以,美国的思想独立性和讨论的真正自由方面是非常有局限的,托克维尔说:“我还不知道有哪一个国家,在思想的独立性和讨论的真正自由方面一般说来不如美国。”美国的思想不自由主要表现在:
“多数在思想的周围筑起一圈高墙,在这圈墙内,作家可以自由写作,而如果他敢于越过这个雷池,他就要倒霉了。这不是说他有被宗教裁判所烧死的危险,而是说他要成为众人讨厌和天天受辱的对象。政界为他关上了大门,因为他冒犯了唯一能使他走进这个大门的权威。人们什么也不给他,甚至空头的名义,也没有他的份儿。他在发表自己的观点之前,本以为会有人支持,而在发觉无人支持以后,已把自己全部暴露于众人的面前。于是,责骂他的人喊声震天,而与他想法相同的人,则失去勇气,不敢作声,躲避起来。他只好表示让步,最后完全屈服,保持沉默,好象不该说真话而后悔了。”
托克维尔仔细比较了专制暴政和多数暴政控制思想的异同。其差异表现在:“昔日的君主只靠物质力量进行压制;而今天的民主共和国则靠精神力量进行压制,连人们的意志它都想征服。在独夫统治的专制政府下,专制以粗暴打击身体的办法压制灵魂,但灵魂却能逃脱专制打向它的拳头,使自己更加高尚。在民主共和国,暴政就不采用这种办法,它让身体任其自由,而直接压制灵魂。”
托克维尔由此发出警告,人们在唾弃君主专制时也不要忘了民主的专制:“专制的君主政体已使专制为人们所不齿。我们可要警惕,别让民主共和国使专制死灰复燃,使专制只成为某些人的沉重负担,而被大多数人认为并不那么可鄙和可憎。”
托克维尔认为,民主专制控制思想自由,就是美国缺少伟大作家的原因:“没有精神的自由,就产生不了文学天才,而美国就缺少这种自由”。美国有无神论,但没有自己的报刊。淫秽书刊在美国有自由,但没有人去写作。托克维尔由此得出结论说,经常存在的不可抗拒的权力,很少得到正确行使:“不可抗拒的权力,是一个经常的存在,而它的正确行使,却只是偶然的现象。”
在这里,托克维尔的逻辑应该是没有问题的。不过有些具体的论述可能已经过时了。在目前,美国可能是对研究和开发投入最多的国家。在社会科学领域里,往往是一个大的项目,就超过中国整个国家对社会科学研究的投入;一个大公司的研究开发资金就高于中国对整个领域的投资。托克维尔时代之后大规模的人口流动、工业化、市场化、全球化,尤其是最近20多年来的计算机和网络化,美国的个人主义日益发达。虽然要引人注目和富有影响不太容易,但是如果要进行思想创新,或者标新立异,已经是没有问题了。
五、多数暴政使人堕落
多数具有无限权威,对美国的国民性产生了消极影响。托克维尔认为,美国政坛上杰出人物少,其原因就是“多数专制的作用日益加强”。
战争可以使杰出人物纷纷涌现,因为战争使得人们自由发挥其才能,提升其品德:“在美国爆发独立战争时,杰出的人物大批涌现。当时,他们的政治观点鼓舞了人们的斗志,而没有压制人民的斗志。这个时期的那些鼎鼎大名之士,在自由参加人民群众的精神活动的过程中,表现出了他们各自特有的伟大性格。他们将其伟大性格的光辉照遍全国,而没有借用全国的力量来增加自己的光辉。”
专制政府缺乏自由,但不使人堕落:“在专制政府中,接近王权的高官显贵,迎合主子的感情献媚,心甘情愿服从主子的任性。但是,全国的人民大众并不想奴颜婢膝。他们之所以服从,常常是由于自己软弱,由于习惯或无知,有时也由于忠于王权或国王。有些民族以牺牲自己的意志而满足君主的意志作为一种快慰和骄傲,从而在服从之中仍保持一种精神上的独立。这样的民族虽然不幸,但并没有堕落。而且,做自己不赞成的事与做自己假装赞成的事有很大差别:前者是由于人的软弱无能,而后者是出于奴仆的习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