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政教分离为什么反而强化了宗教对政治的影响呢?托克维尔认为,这是因为政教合一对宗教没有好处,“宗教与各种政治权力结盟时,只会使自己担起沉重的盟的义务。宗教不需要依靠政治权力的帮助而生存,而如果给予政治权力以帮助,则会导致自己灭亡。”在民主共和社会,政教合一的危险性更大,因为在民主社会,“国家权力将经常易手,政治理论将相继迭起,人事、法律和制度本身将处于飘忽不定状态,并且不是为时甚短,而是长譬如此。爱动和喜变是民主共和制度的本性。”不过,一旦政教分离,宗教就不易受政治的影响,反而能够成为变化无常的政治的避风港:“永远不会放弃宗教情感的人民群众,没有人使这种情感与已建立的信仰脱离。向往来世的本能愿望,可以毫不费力地指引人民群众到教会去接受洗礼,把他们的心扉敞开来接受信仰的诫告和安慰。”
三、教育、习惯和实践经验与民主制度
托克维尔在美国看到,美国没有什么作家,没有什么历史学家,也没有诗人,欧洲三流城市出版的文学作品,都多于美国24个州的总和。美国人还缺乏一般观念,不追求理论发现,法律虽多,但没有大学者探讨法律的一般原理。美国人有法律顾问和评论家,但没有政治家。美国有实业家和优秀工人,但没有科学家和发明家。富尔顿是科学家,但是在为外国人服务多年之后才得以将自己的天才贡献于祖国。
托克维尔还看到,美国人缺乏学者,但普通美国人知识水平是世界上最高的。教育非常普及,在东部尤其如此。有些地区识字率较低,但没有一个地区是全是无知人居住的。这得益于美国人都是移民或者是移民的后代。用托克维尔的话来说,“美国的社会没有摇篮时期,它在建立时就已经是成年。”
在中国,城乡差别很大,农民成了一个不好的词汇。欧洲估计也是如此。但托克维尔发现:“美国人从来不使用农民一词。他们之不用这个词,是因为他们不了解这个词的含义。在他们的印象中,不知什么是初民时期的无知、田野的单调和乡村的粗野。他们对文明早期阶级的那些德行、恶习、鄙俗和粗犷,一概不知。”美国人即使是在拓荒,也有城市人的味道:“他穿着城市的衣服,说着城市的语言;他知道过去,憧憬未来,正视现实。他本是一位很文明的人,过了一段时间,他就适应了森林里的生活。他在进入新大陆的荒原时,只随身带来一部圣经、一把斧头和一些报纸。思想在这些荒原里传播的极其神速,是难以用笔墨形容的。”
美国实行国民教育制度,这与自主治理的习惯结合在一起,是的美国人能够更为充分地使用书本上学来的知识。美国人不了解欧洲,看不起欧洲,但对自己的国家了如指掌:他们知道自己的权利,如何行使这些权利,按照哪些惯例在政界活动。他们了解行政制度,懂得法律的机制。美国人并不教条主义:“美国的居民不从书本去汲取实际知识和实证思想。书本知识只能培养他们接受实际知识和实证思想的能力,但不能向他们直接提供这些东西。”
美国人的知识来自于实践:“美国人是通过参加立法活动而学会法律,通过参加管理工作而掌握政府的组织形式的。社会的主要工作,每天都是在他们的监视之下,甚至可以说是通过他们的手来完成的。”
美国的教育与公共事务密切相关:“在美国,对人们所进行的一切教育,都以政治为目的;在欧洲,教育的主要目的,是培养人们处理私人生活的能力。公民参加公务活动,很少需要事先学习。”
在公与私的关系方面,美国与欧洲不同:欧洲人经常把私人生活的一些观点和习惯带到公共生活中去,所以当他们一下子从家庭的生活圈子里走出而管理国家时,就往往象在家里同朋友谈话那样去讨论国家大事。但美国人不同,他们差不多总是把公共生活的习惯带回到私人生活中去。美国人的陪审制度思想,在学生的游戏当中就有所反映;代议制的方法,甚至被用去组织宴会。这使人想起中国人好象就是欧洲人。
四、法制、自然环境与民情
托克维尔认为,法制、自然环境与民情都有助于美国的民主共和制度,那么什么因素最重要呢?托克维尔认为,民情第一、法制其次、自然环境第三。
为了说明这一点,托克维尔比较了北美和南美的命运。欧洲移民把身份平等带到了北美洲,也带到了南美洲,但是欧洲人在北美没有建立任何贵族整体,而民主制度也只有在北美得到了发展。这说明,身份平等并不是决定性的因素。
在地理上,美国和南美一样,都是与世隔绝的。美国不需要建立常备军,但西班牙人在南美却建立了常备军。北美在没有敌人的时候自主治理,南北在没有外敌的时候总是彼此交战。“只有英裔美国人建立的民主制度,是迄今为止能够以和平方法自立的民主制度。”
北美洲和南美洲有一样大的河流、一样肥沃的平原、一样丰富的资源。但在北美,“发财致富的欲望代替了争权夺利的野心,而社会的繁荣则扑灭了派系斗争的烈火”。而在南美,照样没有建立民主制度。“如果说在地球上占有一块土地,而且只要随意向无人居住的地区扩大,就足以使人民幸福的话,那末,南美的西班牙人就不该埋怨自己的命运不济了。尽管他们没有享受到美国居民那样的幸福,但至少也要使欧洲人感到羡慕。然而,世界上却没有一个国家再比南美诸国更悲惨的了。”所以,南美的遭遇表明,“自然环境不仅未能给南美带来北美那样的结果,而且使南美在某些方面还不如自然环境差的欧洲了。”所以,托克维尔的结论是:“自然环境对一个国家的命运所起的作用,并不象人们想象的那样巨大。”
托克维尔还比较了加拿大的法国移民和美国的新英格兰人,他发现这两类人是以不同的态度去利用大自然的:新英格兰一些人,准备离开他们本可以安居乐业的故土,而到荒地里去创造幸福。加拿大的法国移民,宁愿密密地挤在一个无法再挤的狭小地区,而不肯到近在咫尺的荒地去开发。两者的差异还有:“由美国迁来的移民用不长时间的劳动收入,就在荒地里购进大片的地产;而加拿大的法国移民,却甘愿以比在法国还要高的价格去购买人口稠密地区的土地。”所以,并不是所有的欧洲人都会好好利用大自然的礼物。
美洲其他地区的人其自然条件与英裔美国人相同,但欠缺在于法制和民情不如英裔美国人。美国的法制并不完美,也不见得能够用于一切民主国家,美国有些法律对美国本身来说也有其危险性。但总的来说,“美国的立法是极其适应它所治理的人民的天才和国家的性质的。”所以,托克维尔的看法是:“美国的法制是良好的,而美国民主政府所取得的成就,也有很大一部分应归功于法制”。法制的影响大于自然环境,但小于民情。
民情是重要的,其例子是墨西哥的地理位置与美国类似,墨西哥的法律与美国的相同,但墨西哥没有建立民主政府所需要的民情。所以,墨西哥失败了。
美国的成功还有一点,联邦的东部几乎是同一族的后裔,他们有同样的语言,以同样的仪式礼拜上帝,受着同样的物质条件的影响,服从于同样的法律。这种一致性在西部差一些,所以,在联邦东部,共和政府的管理显得强而有力、有条不紊和稳健成熟,政府的一切活动具有了明智性和持久性;在西部,社会的管理工作就显得有些紊乱;各行各业的活动表现得有点混乱和头脑发热,几乎可以说有点发狂,以致不考虑长远的未来。托克维尔认为,自然环境和法制不存在差异,唯一有差异的是民情。
在东部,民情比较好:“英裔美国人长期实行民主管理制度的经验和习惯,以及最有利于维护这种制度的思想,都是在东部取得或形成的。在这里,民主制度逐渐深入到人们的习俗、思想和生活方式,并反映在社会生活的一切细节和法制方面。也是在东部,人民的书本教育和实际训练最为完善,宗教最富有自由色彩。”
而在西部,美国人“大部分出生于森林地区,他们把粗野生活的思想和习惯掺进了他们父兄的文明。他们的激情比较暴烈,他们的宗教道德比较薄弱,他们的思想不够坚定。在那里,谁也不管谁,谁也管不了谁,因为他们彼此才刚刚认识。因此,西部的居民在某些方面还象处于摇篮时期的民族,没有经验和习惯于粗野。在东部,社会是由旧社会的人组成的,但他们是刚刚凑在一起。”
所以,民情是美国人能够维持民主制度的独特因素,而各州建立的民主制度在细节和发展程度上有所不同,其原因也在于各地的民情稍微有些差异。
综上所述,地理位置、法制和民情都是非常重要的,但其贡献还是有差异的,“自然环境不如法制,而法制又不如民情”。也就是说,在这三者之中,托克维尔最强调民情:“最佳的地理位置和最好的法制,没有民情的支持也不能维护一个政体;但民情却能减缓最不利的地理环境和最坏的法制的影响。民情的这种重要性,是研究和经验不断提醒我们注意的一项普遍真理。我觉得应当把它视为我的观察的焦点,我也把它看做我的全部想法的终点。”
五、美国之外
美国民主党成功与其独特的自然环境密切相关。在其他地方,却没有这样的自然环境,这时法制和民情能够替代自然环境,从而有助于民主制度吗?托克维尔认为,这需要进行严格的比较研究。但比较研究是不可能进行的,因为没有任何地方的人不拥有美国那样的自然环境而实行了美国那样的法制和拥有美国式的民情。所以,托克维尔只能随便谈一谈。
托克维尔的第一个观点是,“必须把美国的民主制度与一般的民主制度严格地区分开来”。托克维尔认为,如果英裔美国人带着其思想、宗教和民情回到欧洲,如果不大大改变其法制,连生存都困难,因为欧洲有众多的大国、人口众多的城市、庞大的军队和复杂的政局。这说明,要在欧洲复制美国的民主是不可能的。我们也可以说,中国要复制美国的民主是不可能的。但托克维尔接着说,其他国家可以建立自己的民主制度。
托克维尔是这样提出澄清问题的:“能不能设想一个政府按照多数的真正意愿来建立,但这个多数为了国家的秩序和安定,可以违反自己的要求平等的本性,同意将行政权的一切权限授予一个家族或一个个人呢?是否可以设想有一个民主社会,其国家权力比美国更为集中,其人民对国家工作的影响虽然不全是直接的和不全是不可抗拒的,但拥有一定权利的每个公民都可以依靠这些权利参加国家的管理呢?”
托克维尔进一步推论道:“在英裔美国人那里看到的一切,使我确信:如果将以上设想的民主制度审慎地移植于一个社会,而它在这个社会里又能逐渐地渗入到人民的习惯,逐渐地深入到人民的思想,那末,在美国以外的其他地方,也能建立起这种民主制度。”
托克维尔认为,美国的法制是成功的,它说明一般的民主法制可以在自然条件较差的国家获得成功。但托克维尔也认为,美国的法制也有其缺欠,美国自然条件好,补充了法制的不足,就此可以推理,“民主制度不能在自然环境不够有利,而法制却是很好的国家获得成功”。
其他地方的民主与美国不同,因为在人们在美国和其他地方其表现不同、其类似的社会地位所形成的习惯和观点也不同。
自然条件没有美国好的地方可以借鉴美国的经验,如果“美国人的爱好也同其他民主国家的人民一样,而这些国家的立法者又能够依靠国家的自然条件和环境的优点把他们的爱好约束在正当的范围之内”。
但托克维尔认为,这些推理都是一些假设而已,没有被事实验证过。但我们由此可以推论道,美国的民主虽然无法借鉴,但人们可以在适当理解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的条件,进行有选择的学习和实验,以开发适合本国自然环境和民情的民主。但不管如何,任何民主制度,都需要人们付出巨大的努力,去克服人心的缺点、纠正民主的天然缺陷,或许还要克服自然条件的缺陷。
托克维尔看到了美国民主的成功,但也看到了美国人的努力:“当我仔细研究美国的社会制度时,很快就发现,美国人曾付出巨大而可贵的努力,去克服人心的这种缺点和纠正民主的天然缺陷。”美国人的努力有:“美国的各种各样地方性法律,就是把公民的永久无法满足的野心限制在一个狭小的范围内,使同样的一些可能破坏国家的民主激情转化为对地方造福的激情。……美国的立法者在以权利观反对忌妒感上,在以宗教道德的固定不变对抗政界的经常变动上,在以人们的经验弥补他们的理论无知上,在以人们处事的熟练习惯抵消欲望的急切上,并不是没有取得成功。”
所以,托克维尔认为,“美国人并不是依靠国家的自然环境的优势而战胜来自他们的制度和政治法的危险的。对于一切民主国家所共有的弊端,他们采用了迄今只有他们才拟出的补救办法。尽管他们是第一个采用这种办法的,但他们却成功了。”
在这一论述的基础上,托克维尔进一步指出:“美国的民情和法制,并非只对民主国家适用;而且,美国人已经证明,不要放弃以法制和民情来调整民主制度的希望。”所以,托克维尔的观点并不如人们所想象的那样消极,其他地方的人们也可以努力。美国人则为建立民主制度提供了经验。
六、欧洲民主的前景
托克维尔认为,上述探讨不仅与美国有关,而且与全世界、全人类有关。他进一步的观点是,自然条件有利于民主,但并不唯一的决定因素:“假如那些具有民主的社会情况的国家只能在地处荒凉地区的时候才能保持自由,那末,我们对人类的未来命运只好绝望了,因为人类正在迅速地走向民主,而荒凉地区也快要住满了人。假如法制和民情确实不足以维护民主制度,那末,除了个人的专制以外,还有什么其他的制度可供各国选择呢?”
为了探讨欧洲民主的未来,托克维尔首先回顾了欧洲的过去。他发现,“在欧洲,以往有一段时间,法律的规定和人民的同意,曾使国王们拥有过几乎无限的权力,但那些国王几乎没有加以利用。”
为什么国王没有利用无限的权力呢?关键是有一些权力限制了国王的权力,如贵族的特权、最高法院的强制执行权、行会的权利、地方的优惠权等,当时的社会舆论和民情还在王权的周围筑起一道不那样惹人注意但作用很大的高墙:“宗教、臣民的忠心、君主的仁慈、荣誉感、家庭情感、地方的本位主义、习惯和舆论,都在限制着王权,把国王的权威局限在一个隐而不现的圈子里”。
因此,欧洲的过去是:“国家的制度是专制的,但民情是自由的。君主虽然有权,但他无法全部行使,而且也不想全部行使。”
但这一切在欧洲都发生了变化,防止暴政的藩篱都消失了:“宗教正在丧失其对人们心灵的控制作用,区别善恶的标准完全被颠倒过来,一切从道德世界看来都变得不可信和不可靠了,君民均任意行事,谁也说不清专制的自然极限和放纵的界限在哪里。”
革命使人们不尊重权力,失去尊重的权力也被肆无忌惮地滥用:“一旦王权的威信在革命的纷乱中丧失净尽,或相继登上王位的国王一代不如一代,使人民感到他的权力减弱和行为残暴时,谁也不再把君主视为国父,人人都把他看做是一个头子。如果他软弱,人们就轻视他;如果他强大,人们便憎恨他。他本身充满着怒气和恐惧,他在国内形同外人,他把臣民视为被征服的敌人。”
在平等时代,所有的阶级混为一体,出众的个人逐渐消失在群众之中默默无闻,没有人因为要保持自己高尚的人格敢于单枪匹马地抵抗国家权力的压力;祖传家业日益分散,家庭情感日益消失;人们什么事情都敢做,习惯法失去了力量;民情屡糟践踏而失去了抵抗力;舆论因人们失去共同的纽带而失去了力量;个人在政府面前软弱无力,舆论失去作用。托克维尔认为,这好象是罗马的暴政时代,那时“社会风气颓废,传统中断,习惯腐败,意志动摇,自由为法律破坏而无容身之地,公民不受保护和不能自保,人性被人玩弄,君主不再开恩而强迫臣民逆来顺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