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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范围理论与政府层级间关系
 
 作者:毛寿龙
来源:九鼎公共事务研究所 日期:2007-8-20 13:51:42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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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干结论

  总之,公共服务有一定的范围,有地理范围,也有成本和受益范围。这些范围如果比较对称,公共服务的职能配置就比较合理。据此原理设置公共服务管理单位,具有多中心的特色,而且相互嵌套。
  根据这一原理,再加上相关的管理学原理,可以重新思考各层级政府公共服务职能配置关系。政府的职能可以分为实体性职能和协调辅助性职能,实体性职能直接面向老百姓,不必通过下级政府,协调辅助性职能则可以面向下级政府,但不一定要直接面向直接的下级政府,也可以越级。政府的协调辅助性职能可以通过条条来实现,但实体性职能需要强化块块的职能。以此可以精简政府层次,并有助于更好地配置公共服务资源。
  政府也可以分为实体性政府和协调辅助性政府。实体性政府比较实在,区域协调性政府则比较虚。实体性政府应该把实体性的职能做实,把不应该有的区域协调性职能做虚,乃至取消。而区域协调性职能则应该把不该有的实体性职能做虚,而把区域协调性职能做实。
  在此基础上,我们可以比较顺利地理顺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层级间关系,不仅能够解决公共服务领域存在的具体问题,还可以推进相关的改革准备组织体制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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