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化程度多高?
马 宇
曾有权威部门的权威人士认为我国的市场化程度已经达到90%以上,理由主要是商品价格已经基本由市场来调节。但综合考察我国的市场经济现状,这种判断似有过于片面、简单之嫌。 所谓市场化程度,可以理解为市场对于资源配置到底能起多大作用。我们从1993年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起,就强调要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但在实际经济生活中,来自于体制、惯性、观念等各方面的计划因素仍时时阻碍市场作用发挥。 资金是重要生产要素,市场经济的标志之一就是资金的自由流动。而我国目前还显然不是这样。第一,投资决策权很大程度上不在投资者手里,而在政府手里。本来,市场如何评估,投资效益怎样,这是投资者进行可行性论证的应有之义,它也对所有投资风险负责;但我们总担心投资者目光短浅,宁愿由刚出校门的公务员对投资、技术专家完成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批。越是重要的投资,审批层次越高,程序越严格。有专家呼吁“准则主义”,正是针对这一问题。企业真正成为市场经济主体,拥有投资决策权也是一方面。第二,资金由于来源(出身)不同,待遇也各异。国有(还分中央与地方、重点与非重点等)、集体、个体、外资,在市场准入、税收标准、贷款条件甚至在投资权益保护等等方面都有差别,造成资金要素的市场成本不同,也阻碍了资金正常流动。第三,行政垄断和地区分割人为造成资金的跨行业、跨区域流动堵塞。如电信超高速发展缺乏资金支撑,电信部门借此收取高额初装费,却不允许民间资金甚至其他部门的资金进入。 劳动力当然也是市场经济的决定要素。市场经济要求的劳动力,是能自由支配自己劳动的劳动力,包括劳动者的工作权不受地域限制。但我们的劳动力流动,却在社会结构和经济结构的双重作用下被极大扭曲了。农民进城打工,是“盲流”;外地人到北京工作,身份证、暂住证、打工证、上岗证“四证齐全”也会被收容送回。户籍制度、用工规定、社会保障体系等多种因素,制约着劳动力流动,也增加了劳动力成本。 就是看起来市场化程度最高的商品和服务要素,其实也存在严重问题。首先,服务价格形成市场化程度极低。如电信、交通、金融、保险及水、电、气等社会公用服务的经营基本是垄断的,其价格远不能说是市场形成。众所周知,绝大多数公共服务品价格中包含太多的低效率成本和过高的利润率。其次,虽然一般商品的价格基本由市场调节,但一些重要商品,如石油、粮食、住房、汽车及某些生产资料等的价格制定仍主要由政府掌握。即使如家电等日用消费品,不也有管理部门在定“自律价”,有企业联盟在搞“限价”?并且远不是个别的,而是普遍的;不仅表现在行动中,还植根在脑海里。 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和价格市场形成,是市场经济的根本。在全球化的大趋势下,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已经跨过了国界,向一体化方向发展。看看欧盟内部的资金、商品、人员等的自由流动;看看北美自由贸易区;看看发展中的经济体东盟和南锥体集团--我们就可以知道市场经济已经深化到了什么地步。比较一下我们国内的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和价格形成情况,我们的市场化程度到底有多高就一目了然。 市场不能对资源配置起主导作用,关键在于市场经济的基础没有建立起来。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其前提是竞争主体的平等,可未曾稍歇的为民营企业提供公平竞争环境的呼声表明还差得远。“公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与“个人合法收入受国家法律保护”,在我国的特殊国情下,怕不仅仅是遣词造句的差异。在此基础上衍生出来的法律体系,它的法律内涵及其执行过程的市场化程度当然也要大打折扣。 “消费者是上帝”是市场经济的金科玉律,“消费者利益至上”是市场经济的圭皋,可我国消费者权益的被漠视与被普遍侵害,说明尚处于消费者缺失状态。消费者不具有应有地位的市场经济,何从说起? 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尽管从改革开放开始算已经进行了二十多年,也只能算是刚起步。盲目乐观,过高估计我们的市场化程度,不是唱赞歌,而是设绊索:既然已经基本市场化了,还大肆呼吁市场化改革干什么?从此可以安享截留下来的好处。所以高估与国与民绝对无益;而低估却没坏处,已经市场化了的不会退回来,没有做到的赶紧实实在在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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