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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民伤财的评比何时休?
 
 作者:马宇
来源:马宇的博客 日期:2007-8-23 17:00:12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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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新华社有一篇表扬稿,“国务院各部门撤1701项评比”,内容如下:

“2007年以来,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促进廉政勤政,采取有力措施,深入治理整顿,大力加强政风建设,扎实推进政府系统反腐倡廉工作。

国务院纠风办牵头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对各类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和自查自纠,并组织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各地区各部门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进行审核。目前,清理工作已进入审核公示阶段。

国务院65个部门和单位及其主管社团的2115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经甄别审核,建议撤销1701项,保留414项,总撤销率为80.4%。据不完全统计,可节省经费3.2亿元,减轻企业负担33亿元。

同时,全国各地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进展顺利。绝大部分省(区、市)都完成了清理审核工作,各省(区、市)项目平均撤销率超过90%,最高的达到99.1%。据对北京市等19个省(区、市)的初步统计,撤销的项目共节省经费18亿余元。”

对于这样的表扬,笔者疑问重重:

第一,政府是干嘛的,搞那么多评比达标干什么?仅65个国务院部门和单位就有2115项评比达标项目,平均每个部门(单位)32.5项!真是可怕,我们的公务员们不干别的,只做这些评比达标也做不完吧?不用公务员做,让下属单位(各商会、协会、学会等等)做,也是用的政府信用和政府幌子啊,这些活动是否有政府不务正业之嫌?

第二,这些评比达标有用吗?不管是从一个公民、一个消费者还是一个经济政策研究人员的角度,笔者都绝对认为,这些评比达标,均为劳民伤财之举!或者有人说,有些评比还是好的,或者出发点是好的,这都纯粹是胡扯,是为了自己一己(部门/单位)之私贴上的冠冕堂皇的幌子!比如驰名商标或者类似的知名品牌的评比,似乎还是国家名正言顺的机构做的,也似乎是被认为是应该做的,大约这次清理之后还会留下来的,可这种评比有用吗?不说这类评比的指标设计科学不科学,评比程序是不是经得起推敲,有没有花钱买名牌的嫌疑,就是那些评上的企业名副其实,又能怎样?就能起到推动中国名牌建设的作用吗?就能保护消费者利益吗?恰恰相反,这类评比,多的是负作用,真正的企业品牌,不是政府评、选出来的,是市场淘汰出来的,是消费者通过消费用钞票投票选择出来的,政府给的这种牌子,多半成了企业营销的工具和蒙骗消费者的道具。这种伎俩,蒙我们自己还行,冲着名牌去上当受骗的都是国人啊,到了国际市场就不好使,你能拿那个牌子去国外说事吗?你能说可口可乐、西门子、诺基亚、索尼、三星等等等等连个国内名牌都没捞上,不如我们的那些企业吗?假如您还有自知之明,又有点追求,可以去跟他们比质量、比服务、比价格,但好意思跟人家比哪个企业得的政府牌匾多吗?

第三,撤消1701项,可节省经费3.2亿元,减轻企业负担33亿元,这个推算怕是少了。评比达标造成的祸害可不只是这点直接的损失。评比达标这种做法,实际上是在祸害中国的市场经济秩序。这种做法,是行政控制市场、主导市场的表现之一,体现了根深蒂固的行政权力意识,误导了企业,扭曲了市场,欺骗了消费者,可说有百害无一利!所以它造成的损失,不是那点直接损失可以说清的。

第四,保留414项的理由何在?为什么不全部取消呢?评比达标,本就没有任何正当的存在理由。任何一项活动,政府提倡的也罢,禁止的也罢,不都有有关的法律政策规定吗?遵守了《环保法》,还需要你再给他个“环保模范”称号吗?遵守了《公司法》、《合同法》,还需要“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牌匾吗?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标准,还需要再确认“质量信得过单位”吗?有明确法律规范的事,还用这些评比达标来表彰、提倡,本就是荒谬之极的事情!全部取消,即使扔掉了个别必要的,也比留这样的尾巴强!否则,过不几天,414项会再度膨胀到2115项,甚至更多。因为那414项保留的利用,完全可以再复制到新的评比达标项目上。这点小把戏,除了领导不知,咱老百姓可见识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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