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才好几位谈到文明的问题,立宪和文明的关系,近代一百年的历史视野看一下。
亚峰讲到中国与西方遭遇之后三千年未有的大局,这是文明的危机,晚清的文献可以非常清楚。在这之后,大多数的努力,事实上都可以看成是维系这个文明或者拯救这个文明的努力,也包括清末立宪实际上也是这种努力的表现,大家都看到,俄国为什么被日本打败,就是因为立宪战胜专制,通过立宪保国、保教、保宗,每次重大的政治选择或者制度选择实际上主要就是这个意图,试图拯救文明,所采取的径路可以分成三个,一是清末明初立宪的模式,再一个就是五四的模式,用文化改造思想和生活方式,重新塑造一个全新的文明,让这个文明焕发出新的活力。再一种就是,在这之后,1920年年代开始从孙中山改造国民党开始建立起来一个党全面控制这个社会的党制的模式,党制秩序里边,实际上也包含了对文明重构的意图,这些党都发动广泛的社会文化经济方面的革命。
我们回顾一下这三种模式,都试图要使中华的文明焕发出新的活力,但是采取了不同的径路,或者说对固有的中国文明触动程度,改造的程度,以及对待新的西方文明策略,采取了很大的不同。在某种程度上是程度上的不同,包括清末的时候逐年筹备事宜,修订民律、商律,重新编写课本,实际上涉及到文明最基本的部分。和后面的五四的模式和党制秩序相比较,清末民初立宪的模式是保守主义色彩最明显的,如果有保守主义革命的就是清末民初算保守主义革命,没有直接涉及到要求人民用权利改变自己的生活方式,相反是说,自上而下的变革,政府所推动或者在公共领域所进行的变革,局限于整体的领域,包括自治,建立代议制,建立独立的司法体系,是整体领域重新的构造,把君主专制的制度改造成君主立宪的制度。在晚清的时候社会变化是非常剧烈的,比五四革命变化更剧烈,在我认为是文明自我转换比较健全的模式,政治权力局限在整体的领域,而让社会自己变化,这是非常关键非常重要的,在我看来,中华文明自我转换,实现转换的或者重新构造,让文明重新获得生命力比较健全的模式。比如宪法大纲,就没有杜老师最初讲的太强烈的意识形态,没有太多这种东西。尤其没有后来的试图改造的生活方式,我们这个宪法里面关于经济、产权这方面的安排,实际上都是让人民改变自己的生活方式。局限在政体领域立宪的政治和社会自我变化,在日常生活领域演进,这向个加在一起是比较健全中华文明重生的进入。
我试图解释一下,为什么清末有这样一个进入?很关键的一点是,因为立宪者就是文明的主体,立宪主要的推动力量就是这些绅士,他是文明的主体,文明本身赋予他权威,身家性命都寄托在文明上面,对他来说,他很自觉地把自己的变革社会的努力局限于在政体领域,而不是说试图要颠覆自己的生活方式。我们后来所发生的变革,不管是五四模式还是说党制秩序的模式,类似于某种殖民式的变革模式,而不是内生的变革模式。启蒙知识分子和党类似于内部殖民,当然是法国式的殖民,甚至不是英国式的殖民,英国式的殖民不改变生活方式和当地习俗与法律的,我觉得这是值得注意的一点。
如果从这个视角观察,对这一轮立宪的政治,还有一点点乐观,我的乐观主要依据就是,社会的发育,有一定程度上的发育,我写了一篇文章新士绅群体。前两天也讨论企业家,商人群体,是否可以变成清末民初的绅商,他们以商人的活动扮演政治家的角色,商人群体的政治成熟,如果能发生这样的变化,中国未来有可能会实现合乎我们期望宪政转型。
黄钟刚才说的非常正确,我完全同意他的看法。立宪从根本上来说,必须自己为自己立宪,不是说祈求别人为你立宪,人民自己为自己立宪,人民里面有能力强有能力差的,绅士为比自己更低阶级立宪,必须有力量。用自由主义划分国家和社会的话,这个社会必须有力量。随着中国市场的发育,社会在逐渐地发育,执政党愿意看到这样的结果,实现经济增长必须给人民自由,人有了自由之后,不光有挣钱的自由,还要自我组织,我要自治,我们在汶川大地震震后救灾救援看到一部分,这可能是我自己对中国未来立宪政治前景保持一定的乐观的依据。
于老(于浩成)提到台湾因素在大陆宪政转型过程中的作用。亚峰讲今年发生很多的事情,实际上党制秩序面临很多的危机,西藏危机对中国所造成巨大的挑战。我们始终认为我们已经解决了,共产党最伟大的成就重新建立了中国的概念,我们实现了大陆,不谈台湾,我们建立起现代民主国家,西藏危机一下子把这个神话戳破了。大陆人自己也认识到,国际社会也认识到,这一套体制没有解决好一个民主国家政治统一的问题,这是很大的挑战。这些东西凑在一起,确实构成比较紧迫的立宪的需要,在这方面如何有一些突破,这个东西需要再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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