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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一体化、外国直接投资与发展中国家的自由贸易区战略
 
 作者:东艳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 日期:2008-8-20 9:52:48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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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随着全球区域经济一体化协定数量的增加、涉及的市场范围扩大,区域一体化由传统的以贸易合作为主要内容的“浅度一体化”向包括更广泛政策的“深度一体化”发展。越来越多的自由贸易协定中涉及投资问题,吸引外资正在逐渐成为发展中国家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主要目标之一。中国正在积极加入到全球新区域主义浪潮中,中国的自由贸易区战略将如何影响跨国公司的投资决策?不同类型的区域一体化对促进区内国家间相互投资,以及吸引区外投资有何作用?中国应采取何种政策来更好的发挥区域一体化的引资效果?这些问题有待于深入研究。


本文采用寡头垄断的一般均衡模型,用数值模拟的方法,以一个市场规模较大的发展中国家为分析对象,研究了此类国家参与不同类型区域一体化对吸引区内、区外投资的作用。数值模拟的结果显示,区域一体化的深度、成员国间的距离、市场规模、区内外国家的生产成本差异等因素将影响区域一体化的引资效果。对于区内投资来说,FTAs 框架下的投资协定通过制度化的安排来消除区内投资壁垒,有利于吸引区内投资。当一国具有较强的劳动力成本优势时,则参与一体化的引资效果明显,区内贸易替代投资的可能性降低。当成员国间的距离较近时,有利于区内发展中国家吸引区内的重组性投资,但邻近国家的一体化也可能引发区内贸易替代投资的现象。如果一国某一行业初始的对外关税水平较高,则可能发生区内贸易替代区内投资的现象。对于区外投资来说,对区外投资者采取高度保护措施的区域一体化投资协定、成员国间较近的距离、区内发展中大国家具有较强的成本优势等将有利于吸引区外投资。在南南一体化情况下,区内两国存在引资上的竞争关系,区外厂商将进行生产重组,选择在区内市场规模大、工资水平较低、投资壁垒较低的国家生产,以供给整个区内市场。


文章将中国已经签订和正在商签的自由贸易协定分为四个类型,指出中国在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时应进行深度一体化,对于与距离较远国组成的FTA,应以促进区内双向投资为主,对于与距离较近国家组成的FTA,应充分利用大市场的规模效应,在促进区内相互投资的同时,注重吸引区外投资,在投资条款中包括对区内和区外的投资的保护,构建“单一投资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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