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社会,政府扮演的不仅仅是消极的守夜人角色,而是要积极的去捍卫公民的环境、健康与安全。面对如是种种具有高度技术性专业性的问题,政府官员也转而依靠于作为行政机关“外脑”的专家。专家的判断和预测,虽然不直接影响着公民的权利义务,却间接的影响着行政机关最终决断的形成,成为现代政府监管过程中的重要环节。 专家参与政府监管过程的最主要程序装置,当属政策提议型的咨询委员会,例如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药品审评委员会、核安全专家委员会、兽药审评委员会等,这些委员会参与技术规则的形成和修改,在行政机关作出许可、处罚决定之前,做出审议决议。此外很多项目评审、很多评奖评优、很多验收鉴定,都是由“专家”作出的。 今天太多掺水的博士点硕士点在专家审批后批量上市,太多的豆腐渣工程在专家审评之后成了优质项目,太多的伪劣产品在专家审评之后拿到了优质产品证书。今天专家不一定能如陈寅恪先生所说得那样,“平生固未尝侮食自矜,曲学阿世,似可告慰友朋。”相反他们常常会去接受大企业以及其他强势集团的俘获。这些驱使我们不得不去对政府监管中的专家,投入深沉的一瞥。 在中国,绝大多数专家和准专家们都乐于接受政府的邀请。这一方面来自专家对科学的神圣感,对国家对社会的使命感,以及中国知识分子自古以来浓重的“学得文武艺,报于帝王家”的情怀;另一方面,专家们也乐于在名片上注明自己是某某国家部委咨询或评审委员会的成员,这带给他们的不仅是虚荣心和成就感,客观的说,跟政府权力的靠近,尽管使得他们失去了一定的中立性,但是却说明自己在专业同行里面处于相对较高的位置,有着相对较强的话语优势。这给他们提供了巨大的寻租空间。 今天,我国的教授、博导、博士已经在成几何级数的不断翻番。在政府监管过程中,所聘用的专家往往是本行业本领域本地区被认为最优秀的专家。但这些专家是如何形成如何产生的?在我国,度量一个人是否是“专家”,并不是在于同行本着知识良心的人物月旦和臧丕,而是一些形式化的标准,看你是否拿过课题,主持过项目,获得过奖,是否是学会的会长、副会长或者常务理事。这样遴选出来的专家,也不一定就是真正的专家。 而且,专家有时候成了政府监管官员的“挡箭牌”。在专家的选择上,负责日常事务的中下层官员发挥了相当大的作用,他们往往会去选择听话的专家,而不愿去选择那些“刺头”。专家有时候成了监管机构逃避责任的盾牌,面对公众的质疑,官员会说这是经过了专家讨论,科学审议的结果。但是专家们也往往看官员脸色行事,因为他们还是对很多利益患得患失,他们知道,自己如果发出和官员不一致的声音,那么下次大概就不再被邀请,不再能莅临这种风光热闹的场面,更严重一些的,甚至会不再能拿到官方的评奖和课题,在这样一个学术审批制的时代,专家们也往往看着主持官员的“调子”,来作些口不应心的唱和。 专家之所以是专家,就因为他是“在越来越小范围内知道越来越多事情的人”。随着知识分工的日渐绵密,专家尽管有着自己的专长和领域,但是却会有“见木不见林”的危险。例如对于药品审评而言,药物分析专家会强调药品的纯度,药物化学专家会强调药品生产工艺是否适合我国企业的需求,临床药学专家则更关注药品的不良反应事例。当相近却不同的领域专家之间进行PK时,难免会“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如何对这些立场进行判断取舍或加总,就成为困难的问题。 面对问题时,专家们的思考方式也不一定就能适应政府的要求。因为在现代社会面对着许多具有不确定性的风险,政府的决定有着“决策于未知之中”的特点。政府监管机构要在一定的时间内作出决断,但是专家们的思考方式和志趣,不是要给出一个正确答案,不在于问题的解决,而是要对一切问题存疑,要打破砂锅问到底,而这可能会带来政府监管的时滞,使得难免有“待到草儿青青,直令马儿饿死”之虞。 面对问题时,专家往往在专业学识上具有优势地位,他们博古通今,会通中外,但是他们作为社会中相对超然的精英阶层,可能不一定能对作为被监管者的企业,以及普通公众的感受予以真切地考虑。他们坐而论道的解决方案,往往对相应决策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成本殊少考量,有时也难免有纸上谈兵之虞。 因此,我们必须要认真对待专家,特别是认真对待政府监管过程中的专家。所以要完善专家遴选机制,确保不同背景的专家能有效地被吸纳于咨询委员会等审议机制之中,让他们拥有更广阔的知识背景,更为广泛的代表性;要建立随机抽取的专家库制度,让每次参与政府决策的专家由专家库随机产生;而且将专家审议的所有讨论记录都记录在案,除了商业秘密和核心技术以外的会议讨论记录内容都应公开。从而实现对专家决策过程的有效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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