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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间联系与中国经济转轨
 转轨专题之七
 作者:陶 然
来源:中评网 日期:2007-2-5 16:02:29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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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转轨的过程中,以国有部门为主的计划轨道和非国有部门为主的市场轨道之间的互动是理解中国转轨奇迹的一个关键所在。特别是这两个轨道之间的产品供需关系,在很大程度上被现有的经济解释所忽略。如林毅夫、蔡昉、李周的研究所指出的,由于传统发展战略的影响,包括中国在内的社会主义国家,乃至于很多推行进口替代战略的亚洲和拉美国家,由于其消费品行业、服务业以及基础设施行业长期受到压抑,因此通过资源重新配置可以获得效率改进,而资源重新配置过程首先是通过市场机制发展原来受到压抑的最终产品部门。由于对最终产品(包括消费品和服务等)存在广阔的市场需求,因此可以直接而迅速地通过资源重新配置,实现效率改进,这是第一点。

但是,已有的经济学解释忽视了更加重要的一点,即对于那些处于计划体制下的传统部门而言,它们主要为最终消费品的生产提供原料等中间投入和技术装备,而这些重工业部门的技术特征,即存在着明显的技术上的(注意,不是组织上的)规模经济效应以及具有紧密的产业间前、后向联系,特别值得强调。注意,更加符合中国比较优势、而且在计划体制下受到抑制的、以消费品产业为主导的下游产业的迅速发展和增长,同时就意味着传统计划体制建立的、以重化工业为主体的上游产业的市场能够得到基本保证、甚至有所增长。比如,在80年代,中国的钢铁、煤炭、化工、乃至机床等行业产出都具有大幅度增长。当然,这些增长也与在国有重化工行业实行价格双轨所带来的激励有关系,但最根本的因素,还在于这些上游产业产品的市场的需求大大增加,而不是像前苏联、东欧改革后那样迅速减少(因为这些国家在改革开始时,并没有发展出市场化部门)。以煤炭为例,不仅国有统配煤矿产量大大增加,而且也吸引了大量地方国营和乡镇煤矿的进入。与煤炭行业有所不同,钢铁行业的规模经济更加显著,从而钢铁产量的增加也主要来自于大型国有钢厂。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经常谈到的价格双轨制,其能够成为中国转轨阶段的重要现象,并被很多经济学家称为中国渐进转轨成功的一个关键所在,也恰恰是上述上游、体制内—下游、体制外产业互动的结果。如果没有下游产业的发展,对上游产业根本不会有需求的增加,那么,价格双轨出现的可能性和规模就必然大打折扣。

所以,在上述情况下,维持计划体制下的生产就意味着避免了这些部门的直接产出损失。当然,由于委托―代理问题的存在,以及要素配置偏离资源的比较优势,以重化工业和上游产业为主的国有部门效率仍然相对较低。但总体而言,双轨制的好处就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由于最终消费品部门和上游重化工业部门之间广泛存在的产业间联系,在下游消费品部门发展迅速的情况下,对上游产业中间产品的市场需求也会相应扩大,从而增加产出和就业,在一些特定行业,可能使重工业技术上的规模经济的优势得以发挥。这会提高中间产品部门的技术效率,并最终带动整个经济效率的提高。迄今为止,这一点为所有的经济研究所忽略。

根据郑京海对1980-1994年大约600个国有企业生产力改进的研究,虽然从整体上看,国有企业的平均技术效率相对比较低,但确实出现了显著的生产力改进,而生产力的改进主要来自于技术进步,而不是效率的改进。此外,相比于中小国有企业,大型国有企业的生产力改进更快。这可以看成大型国有部门存在一定技术上的规模经济的证据。

当然,有一些研究指出,在改革开放之后,许多国有企业的规模缩小而不是增大了,但这并不一定与上述观点相矛盾,在一些行业,例如机械制造业,由于所谓“短缺经济”的存在,为了避免转行所产生的成本,许多国有企业都采取了“垂直整合”的办法,自行生产各种产品。另一些国有企业则通过“外包”方式,将一部分工序外包给其它国有企业和乡镇企业生产,但仍然必须保留那些具有显着规模经济效应的关键工序。对于其它行业例如化工行业、钢铁业等行业,许多国有企业的规模由于向最终产品部门提供中间投入品而变得更大。

第三点,即使在最终产品部门也存在着大量国有企业,市场机制的引入可以使这些国有企业必须面对竞争压力,从而硬化它们的预算约束,并减轻其内在的激励问题。关于这一点,在关于中国乡镇企业的文献中,国有和民营企业的竞争和外溢效应已经被多次论述。

正是由于上述三个方面的原因,90年代中期之前,中国的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计划轨道和非计划轨道同时发展,带来了中国转轨的平稳增长态势,并使得财政分权有条件进行。而进入90年代中期以后,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最终确立,竞争机制不仅在最终产品生产部门,而且在中间产品生产部门开始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由于中间产品生产部门中绝大多数国有企业受传统发展战略的影响,偏离要素禀赋的比较优势,同时也无法很好地解决委托―代理问题,从而相对于非国有企业效率较低,因此随着部门进入管制的放松,竞争加剧,非国有部门企业开始逐渐进入,国有企业职工下岗压力开始增大,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和重组国有企业对财政的潜在压力也随之越来越大。中央财政为补贴国有大中型企业、推进金融体制改革以及进行重点项目建设等方面的潜在支出规模也相应增加,这至少构成了当初实施分税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理由。

当然,实际发生的情况要比上述对中国转轨过程进行的简单描述要远为复杂。自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从中央财政支出的结构上看,不难发现中央政府虽然集中了一半的税收收入,却没有(类似东欧国家那样)完全负担起弥补国有企业亏损和社会保障的任务。比如,世界银行2002给出的一份报告就指出,“县乡两级政府承担的70%的预算内教育支出和55%-60%的医疗支出,地级市和县级市负责所有的失业、养老保险和救济,而通常社会保障和救济通常由中央政府提供,教育和医疗则是中央和省级政府的责任”。而中央政府的开支中,有两项占了大头,一是资本建设性支出;二是清偿国债。这种只改财政收入划分,却不改财政支出责任的做法,使我们也可以提出以下一个假说:中央政府为了维系管制政策(和所谓的宏观控制能力),有意识地设计了目前的财政体制,以强化其在资源配置上的权力,从而可以有效地贯彻其对经济进行管制的目标。这既包括中央政府直接的财政投入(到一些特定投资项目中去),又包括中央利用财政收入再分配的权力(转移支付),控制地方政府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事。中央政府就财政制度进行的安排可能是一种维系政府干预能力(从支出角度)和激励地方积极性(从收入角度)之间的权衡。如果从这个角度上来看,一个可能的推论是,分税制作为一种划分收入,而不界定支出的改革,仅仅意味着中央为了加强中央集权的需要。但是,一旦90年代后半期国有企业大规模重组、企业职工大量下岗、银行剥离坏帐等行动不得不进行之后,中央财政就不得不开始向与这些方面相应的支出倾斜(也就是为转轨的成本“买单”),即使在行动上可能比较慢。

但不管怎样,中央政府在1994年进行的“分税制”改革,或者说中国的财政分权及其变化,在相当程度上内生于中国市场化的进程与不同级政府政治博弈之间的互动,它更主要是多种经济和政治因素综合作用的一个结果,而不构成中国经济增长成功的主要原因。

正是渐进式的改革,使得相对于前苏联和东欧而言,中国有更充足的时间来发育市场体系和相关的法律制度,因此避免了激进的“休克疗法”所可能造成的混乱。休克疗法摧毁了一个旧世界,却没有来得及建立一个新世界,无法提供一个有效的法律体系来维持信誉。而在中国,由于市场机制首先在最终产品部门发挥作用,然后逐渐延深到更加具有计划体制特征的中间产品行业,因此,转型拥有较充分的时间,即使在法制欠缺的环境下,仍可能通过市场联系而形成相对有效的市场网络并促进交易契约的完成。

总结一下,关于中国改革的路径选择及其效果的争论由来已久,分歧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中国选择渐进式的改革道路究竟是否具有一般意义,对这一问题的判断同时和对中国改革的成就的评价相联系;二是在中国经济改革过程中,中国经济的初始结构和财政分成的制度安排究竟扮演了什幺样的角色。

现有的各种相关理论和假说基本上都倾向于强调中国初始经济结构差异以及制度安排差异对中国经济改革道路的选择及其绩效差异的作用,但我们的讨论表明,这些“中国特殊性”的观点可能言过其实。考虑到改革前几乎所有转型国家都推行了一条重工业优先发展的赶超战略,重工业的技术特征―规模经济以及与下游产业存在广泛的产业间联系―不应该在现有讨论中被忽略。中国选择的渐进主义道路,通过体制外的增量改革来提高效率,同时又由于需要中间产品生产部门为新兴的最终产品生产部门(计划外部门)提供中间投入和技术装备,不仅避免了对存量的冲击,甚至提高了上游国有部门的产出、就业乃至于技术效率,从而使整个经济在获得效率提高的同时,实现了较平稳的过渡。从这个意义上讲,1990年代中期以前的转轨过程,是中国相对平稳转型的关键所在,也是进一步研究中国转轨所可能具有的普遍意义的关键阶段。对这个阶段的深入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仍然有待于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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