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主义论辩 夏业良
拜读了钱广荣先生的"论反对个人主义"一文(载《江淮论坛》1996年第六期,以下简称为"钱文",不由得产生某些理念上的反思。窃以为钱文中所反映出的思想倾向代表了当前一部分人的认识,而钱文中所提出的政策主张颇有误导之嫌,甚而有可能影响决策者的思维,因而似有论辩的必要。笔者不揣冒昧,愿将一孔之见就教于钱先生与理论界各位同仁。
一、 对个人主义理解和认识上的偏差
钱文的第一段画龙点睛地表明了该文的基本观点,我们不妨将此照录:"个人主义是一种以个人为本位,把个人利益凌驾于社会公众利益和他人利益之上的人生观与道德观。大量事实表明,在我国现实生活中,个人主义在一些地方和一些人的身上严重地存在着,正起着涣散人心、污染环境、阻碍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消极破坏作用。因此,反对个人主义,是当前我国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一项迫切任?quot;。钱文进一步指出:"向个人主义作斗争,是人类社会自从建立私有制度以来一项基本的道德实践活动"。 首先应当指出的是,西方文化或西方社会中的个人主义(Individualism)之理念内涵并非钱先生所理解的,甚或1949年后尤其是"文革"以来在我国所普遍理解和传播的那样?quot;具有侵害性与攻击性的特征"。在西方社会,个人主义一般被理解为:突出个性与个人特征,强调个人的独立性,赞成个人行动自由及信仰完全自由。它是一种与国家主义相对的主张,是西方文化中民主意识的出发点和现行民主制度的基础,现已逐渐演化成为具有广泛影响和生命力的、具有鲜明特色的政治经济理论和文化的内核。 仅从钱文所引述的几位西方哲学家的代表观点就可看出个人主义的主流从来就不是以损害他人为手段的极端利己主义。功利主义所主张的重视"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和密尔提出的要使个人利益与社会公众利益"合成"起来,因?quot;世界的利益就是个人利益合成的"之主张,恰恰是经济社会合作互利、发展进步之动力的思想源泉之一。 西方个人主义的源头可以追溯到古典哲学、希腊城邦政治、贸易经济等文化和机构。罗素认为个人主义源于犬儒学派和斯多葛派。希腊被罗马征服后,希腊人被迫退出公共生活,进入个人生活的小天地。他们研究在一个异己的社会中"独善其身"的可能性。以后,斯多葛派发展了他们的哲学,创立了自然权利、自然法和自然平等的学说。伊壁鸠鲁派也作出了贡献,他们关于自由意志的学说旨在把个人从命运的束缚中解放出来。 个人主义的直接来源是近代的两大历史运动:文艺复兴与宗教改革。人权向神权挑战是文艺复兴人本主义的焦点,是再次确认普鲁泰哥拉所说?quot;人是万物的尺度"这一原则。文艺复兴使人从黑暗时代强加在人身上的镣铐和束缚中解放出来,成为全面发展的具有现代意义的个人,因而"人成为一个精神上的个人"。 文艺复兴使社会世俗化了,教会的警察作用随之下降,普通人才有可能突出自己的个性。这一解脱激发了人类能量的释放,在激发人性中积极面时也必然触及其反面。恶棍与英雄俱出,都显示出非凡的力量。宗教改革对个人主义所作的主要贡献在于它肯定了个人的良心和判断,为个人从罗马教会下解放出来奠定了神学和组织上的基础,为确认个人权利与价值进一步扫清了道路。 爱尔维修和费尔巴哈所代表的合理利己主义,认为每个人的人生目的都是为了自己,但每个人的人生目的又不可能单独依靠自己来实现,必须通过利他来达到利己。这种认识不仅符合社会现实与人的生物性本质,也是合乎社会理性的。 钱先生似乎对"个人是目的,社会集体是手段,个人与社会之间是目的与手段的关系"之看法颇不以为然。但不知钱先生如何能够使得社会大众人人利他、最后利己,甚而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窃以为真正毫不利己、专利他人的人是不存在的。熟知马斯洛需求层次说的人们不难理解在某些人生命的特定阶段和场合,会有放弃个人利益甚至牺牲个人生命的壮举。但这并不表明这些义士们是违背个人生存基本法则?quot;非理性人",他们作出牺牲的基本目的恰恰是通过增进其他个人的"个人利益"来实现个人的崇高价值,捍卫个人的理念与信仰。 个人主义崛起于资本主义上升时期,代表当时新兴阶级的利益,反映出新型生产方式的进步性。个人主义明确认定以个人为中心的原则,强调个人理性和个人意识,个人权利神圣不可侵犯。 个人主义的社会态度包括对个人情感、个人信仰、个人偏好、个人隐私、个人生活方式的充分尊重和理解。从其消极面来看,它反对权威,特别是国家对个人的支配,但是只有极端的个人主义才信奉无政府主义。 个人在道义上有无可争议的平等性,他不应被当作另一个人或其他人谋取私利的工具。强调人性论的个人主义认为,对于每一个具有独立人格与特定利益的正常人来说,最符合他个人利益的就是允许他以最大限度的自由来选择自己的目标和达到目标的方式或手段,并在不违背现行法规和他人利益的前提下付诸行动。
二、 对个人价值与个人利益的基本否定是历史悲剧的根源
个人主义在中国历史上从未占据过一席之地,钱文正确地指出:"作为中国传统道德文化主流的儒家道德文化,本质上是反对个人主义的…中国传统的个人主义思想,扎根于自给自足的小农私有制,根基不同于资本主义私有制,不具备形成系统的人生观与道德观的社会物质条件,加上儒家道德文化的长期制导、侵润和改造,它是'内倾'与'自保'式的…"。 然而钱文又错误地指出:这种道德主张"一般不表现出西方个人主义那样的侵害性和攻击性。但是实行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在引进西方先进的科学技术的同时,也自发地'引进'了西方的个人主义价值观。它与中国传统的个人主义相互认同,致使我国现实生活中的个人主义不仅具有自保和内倾的特征,而且也具有侵害性与攻击性的特?quot;。由此钱文得出这样的结论:"目前不择手段地追逐个人功名,肆无忌惮地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商品,侵吞公款等现象,思想根源都是'西化'了的个人主义"。 由以上所述,我们不难看出钱文想要告诉我们的不外是:如无改革开放所顺带引进的西方个人主义,在中国传统的儒家道德文化基础上产生的个人主义绝无'侵害性'与'攻击性'之虞。多么美妙的判断!遗憾的是事实无法证明这一点,如果不太健忘的话,历次政治运动以及'文革'中出现的种种逆行又该作何解释? 中国数千年传统文化之根基是约束自我、扼杀个性、崇尚权力、支持独裁统治达到封建文化(也称"官文文化")。以笔者之见,正是由于缺乏民主传统与市场经济发展的基础-个人主义,才导致我国在近代西方文明复兴、整个西方世界发生历史性变革之时闭关自守、墨守成规、徘徊不前,远远落在西方工业社会之后。"文革"中令人发指的罪行之一便是扼杀人性,什么个人价值、个人尊严、个人利益甚至个人所具有的特殊禀赋-思想,也在限制抹杀之列。要求全党全民思想的绝对和高度统一,实质上是剥夺个人思想与探索真理的权力,用统治者的价值观和文化鉴赏观来左右全民的文化定位与欣赏品位。"一言堂""长官意志、独断专行"的核心,正是反对个人主义、违背人的基本属性的极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强权政治成了超越经济、历史、文化与各门科学的"通行证"和任意挥舞的"指挥棒"。 令人痛心的是,至今仍有相当数量的人以为历次政治运动以及"文革"对成千上万的个人所进行的迫害只是少数坏人的过错。他们并没有从历史的、制度的和人性的角度来全方位地认识和理解这种历史悲剧的根源。这种天真或愚昧的忽视不但导致对人之最宝贵权利的放弃,甚而有可能成为新的历史悲剧之根源。 "文革"文化(如果可以称得上是一种文化,或是一种反文化的"文化"的话)的实质是一种以政治目的为导向和是非标准的肤浅的"批判"文化,那种急功近利、不负责任的任意否定和打倒,恰恰反映出既定秩序与规范的破坏者对理性的恐惧和对暴力式政治运动与独裁权力的崇尚。因而他们不但热衷于消灭思想本身,甚而要消灭思想的载体-人的肉身,而这些逆行之所以畅通无阻,正是由于个人已无基本的权力、尊严或利益可言。集体主义被少数个人或少数个人的利益集团所利用,在冠冕堂皇的旗帜下成为消灭个人主义的致命武器。 美国19世纪的哲学家、思想家爱默生把人的个性视为"现代社会的特点",认为个性便是人的价值所在,绝不应当牺牲自己的特点去迎合社会。他强调个人的无限潜力,把个人视为社会和历史的中心。 而在中国传统思想文化中,私权或个人权利从未受到应有的重视。中国儒佛道三大主流思想中有关自我或个人主义的概念虽然不尽相同,但均将个人看作是道德的载体,而不是政治权利的实体,更不是合乎统治规范的利益实体。儒家主张改造社会,道教与佛教则倾向于退出社会。 儒家的改革也并非西方发生的历次重大革命那样,要解放个人,强调人权和民主精神,而是要用礼仪、个人修行和等级制或王权来规范和约束个人。这三种思想流派都将个人利益或私利贬为自私。比如老子教诲国人"少私无欲",提倡"常使民无知无欲";庄子谈"忘我"、"无我"、"空我"。孔子曰:"放于利而行,多怨";孟子提出养心不如寡欲,其精神实质在于使小民去除私欲,成为"无我"、"无欲"的躯壳,从而满足统治者或高贵者的利、欲、德、仁、权、法。 中国近代杰出的思想家龚自珍在《论私》一文中,曾对所谓"无私"提出大胆的质疑,他愤然发问道:"今曰大公无私,则人耶?则禽耶?"。 "文革"期间的中国,人们不仅近乎没有任何个人财产,没有发型、服饰、颜色、艺术的偏好而言,甚至隐藏在个人头脑中的思想也成了批判的对象,林彪所倡导的"斗私批修"式的灵魂革命,使得个人意识的最后土壤-"私念"也遭讨伐,这恐怕算得上是史无前例的"创举"了。 中国当代历次政治运动及其"文革"的另一悲剧在于中国知识分子的积极参与:不是迫害别人,就是被别人所迫害。当然这主要地是由当时的政治社会时势所造成,不应当完全由知识分子自身负责。然而每次运动中首当其冲地围剿知识分子,摧毁性地否定知识、否定特定进步思想的主将常常是知识分子营垒中的同类,这就不得不引起人们的深思。 相当一部分中国知识分子已习惯于利用政治武器来消灭学术异己与个人利益的竞争者或对手;因而他们总是有意识或不自觉地将自己的学术观点或政策主张与政治权力相结合,并且善于利用政治大趋势,或美曰为代表绝大多数人利益的集体主义的政治集团(不可避免地是由少数个人的利益目标所驱使的)之名义来毁灭性地征服或吓倒一切胆敢有异议或疑虑的个人主张,以至中国在"五四运动"之后近八十年仍然不敢公然宣扬"人性的解放"、"个人的权利"和"个人主义的理性光辉"。 然而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日渐深入,市场经济体制与民主制度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人民健康与思想文化素质的日益提高,21世纪的中国必将是弘扬理性个人主义,为全社会的个人利益与互利而奋进的新纪元。
三、 个人主义的精神实质及其理性化前提
个人主义不是一个孤立的概念,它作为一种道德和政治原则,需要在一个完整的价值系统和体制机构中才能发挥作用。后现代主义思想家福柯与费耶阿本德等人认为:科学(并不局限于人文社会科学)远非像现代思想家们所标榜的那样,?quot;客观的"、"中立的",她不仅深受人们的传统与文化的影响,也深深地渗透着权力。福柯认为,知识(包括科学知识)内在地与权力联在一切。他对知识与权力的考察表明:1.人文科学的科学知识内在地联结在一起,因为这些学科的主题至少部分地是被权力机构所构机建的;2科学话语完全是通过排斥和命令(即通过科学与非科学之间划一条线,虽然科学与非科学之间常常是难以界定的。比如气功的魔力、特异功能等至今尚无明确定论)来构建自身的。这意味着科学知识的确是建立在对所谓非科学的知识的排斥之上的。被排斥的知识作为"被征服的知识",作为历史内容,被尘封和埋葬(如"文革"时期,人们尚未有机会了解某个人或思想流派的主张或某种见解,就被强令告知是"错误的"或"反动的",应当"彻底清除")。3知识的生产和证明只有依靠作为社会权力网络的知识团体作背景才可能。 中国社会的三大基本结构:高度中央集权的官僚机构、绝对君主制和宗法制,从本质上是与个人主义水火不相容的。中国政府历来统管思想,中国文化中也没有天赋人权和社会契约的学说,没有民众参政的传统,大部分人也不认为自己有这个权力。 把个人道德败坏、损人利己或损公肥私甚至腐化堕落的行径都归咎于个人主义,是一种严重而有害的误解和偏见。尤其是将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各种丑恶的社会现象看作是个人主义所造成的恶果,将个人主义者与贪污腐败分子相提并论,更是荒谬绝伦、无视事实。 "中国人在理解个人主义这一概念时确实有明显的困难。在一个等级分明的社会里,随便哪个无名之辈的自作主张意味着对现状的颠覆,必然被指责为不守本份、狂妄甚至大逆不道。无论是有意识还是无意识,中国人把个人主义基本上等同于'自我中心'或者'自私自利',从而忽略了这样一个基本事实:即个人主义是直到近代才从西方文化中演进出来的一种现代观点,而'自我中心'或'自私自利'则从人类可记忆的时代就存在了[1]"。 从中世纪到现代,西方的个人解放是一个逐步演进的过程,从神之权威的下放到人之权威的下放,或者说从对神的崇拜转向对人的崇拜,再转向对个人价值与权力的崇尚,是人类社会具有历史意义的转折与进步。从神权到人本主义,再到个人主义,个人的神圣性终于成为习俗和法律,现代民主从本质上说就是个人权利的法律化。 中国目前正处于特殊的历史变革时期,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都有赖于制度创新。撇开社会现象的经济与制度因素,而孤立无据地瞄准个人主义,是将复杂的社会政治与制度问题加以简单化对待的表现。
四、 实现全社会个人利益的增进与互利是个人主义的最高境界
个人是人类生存及其一切社会活动的最小基本单位,是各种思想文化的有生命的载体和传播对象,是最有意义的利益实体。离开个人而奢谈什么幸福、理想、利益,纯粹是自欺欺人、视而不见。个人权利与个人利益对个人来说,是生存与发展的主要动力,它与个人的存在同样久远。没有任何人能够完全抛开个人利益,欲图铲除个人利益却保留个人的动力和创造性纯属幻想。 对于那些畏惧个性或个人独立性的、已经异化的“个人”来说,利用最新的克隆技术,在不太遥远的未来克隆出与其自身完全相同的个体,以消灭人类个体之间存在的差别,进而达到人类思想的绝对统一,或许是一个省心省力之举。 个人主义并非某些人耸人听闻地宣扬的那样,是思想异端,是洪水猛兽。"文革"中我们已经听惯了这种"世界末日"一般的夸张宣传。那时被声讨批判的"人性论"、"人道主义"等思想观念。从未因为这种狂妄无知的反文化行为而失去它们本身的魅力。 我们不能因噎废食,将婴儿连同洗澡水一同泼掉。二十世纪下半叶的中国,在思想文化方面似乎对"破坏"所用的工夫远远超过了建树,我们再也不能这样盲目而狂妄?quot;一破到底"了。否则在后人质问我们除了批判和破坏究竟做了哪些真正有意义的事情,我们将何言以对?经历过"文革"或是在"文革"年代中成长起来的一代人,应当有更加沉重、更为审慎的思维,只要我们不是急功近利,为眼前利益考虑,为一时形势需要而写那些既有悖于事实和情理,又有可能违心的应时文章。换句话说,不是为了某种或可言或不可言的"个人私利",那么我们的理论探索才更有新意和建树,更具有客观性、科学性和普遍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