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天平的失衡
——从嘉利来案看纠正能力的疲软
杨 鹏
任何时代任何国家,公权力行使不公平,都是社会其它不公平现象的最深根源。这几年闹得沸沸扬扬的北京嘉利来案说明,一些部门公权力的天平已严重偏斜,而纠正的过程则异常艰难。
北京商务局627号行政批复,行政权天平严重偏斜
1995年3月30日,中外合作的“北京嘉利来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嘉利来公司)正式成立,开发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的“北京嘉利来世贸中心”项目。
北京嘉利来公司由3家组成,香港嘉利来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嘉利来公司)占股60%,北京市二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二商集团)占股32%,北京恒业房地产综合开发经营公司占股8%。
经过5年多的努力,到2001年中旬,北京嘉利来公司建设的 “北京嘉利来世贸中心项目” 已是“五证齐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开工证等),投入了4亿多人民币,支付了土地出让费、折迁费、补偿费、工程设计费等费用,完成了桩基工程、筏基工程等前期工程。东南亚金融危机刚过不久,北京房地产市场骤然升温,这时的“北京嘉利来世贸中心项目”市值已升至10亿元人民币左右。也就是说,香港嘉利来公司在北京嘉利来公司60%的股份,市值已升至6亿元左右。
遗憾的是,合作项目的急速升值,并没有变成北京嘉利来公司合作各方强化亲密关系的粘合剂,反而成了刺激各方矛盾激化的兴奋剂。
2001年9月25日,北京嘉利来公司的第二大股东北京二商集团忽然向北京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现名为北京市商务局,以下称北京市商务局)提交请示报告,要求更换外方股东(指香港嘉利来公司)。这是一个涉及公司内部各方重大利益的请示。奇怪的事发生了!面对北京嘉利来公司内部如此重大和复杂的股权和利益关系,北京市商务局在没有告知北京嘉利来公司最大股东香港嘉利来公司的情况下,在接到第二大股东北京二商集团更换合作方请示的第三天(2001年9月27日),就迅速做出了《关于北京嘉利来房地产有限公司更换合作方的批复》(京经贸资字[2001]627号文),同意北京二商集团单方面重新寻找合作伙伴,同意北京二商集团将北京嘉利来公司更名为北京美邦亚联房地产有限公司。第四天(2001年9月28日),北京市商务局就给“北京美邦亚联房地产有限公司”核发了批准证书。同样令人吃惊的是,第五天(2001年9月30日),北京市工商局给“北京美邦亚联房地产有限公司”核发了营业执照。从北京二商集团提出更换合作方的请示开始,短短的5天时间,北京嘉利来公司消失了,更名为“北京美邦亚联房地产有限公司”,股东更换了,香港美邦集团有限公司取代了原香港嘉利来公司的最大股东地位,香港嘉利来公司不明不白被北京商务局的“627号文”批复“批复”出局,它在北京嘉利来公司中的60%的股权被不明不白地“批复”给了香港美邦集团有限公司。香港嘉利来原来投入的巨额资金怎么办呢?对此“627号批复”只留下一句轻松的话:“合作方变更前合作公司的全部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合作公司全面继承并依法清理解决。”
北京二商集团、香港美邦集团公司、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工商局,两个公司、两个政府部门,几个具体操盘人,在短短的5天之内,就迅速完结这样的大事,真不简单!这四兄弟之间的配合效率达到了极至!用“官商勾结”这四个字来形容这个过程,可能不会算过分。用“权钱交易”这四个字来猜测这背后的原因,可能也不会没有一点道理。
就这样,北京市商务局直接介入到了北京嘉利来公司内部的权益纠纷之中,公权力的天平向北京二商集团全面偏斜,它们联手把香港嘉利来公司打了出去。
这以后,事情的演化愈来愈离奇。为了撤消“627号批复”,香港嘉利来公司、国家商务局、国务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卷了进来,而为了保住“627号批复”,北京市商务局、北京二商集团、香港美邦集团公司、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等机构和相关人等卷了进来。“627批复”引发的嘉利来案,以其离奇的情节,点燃了公共舆论之火。为了表达自己的看法,国内外几十家媒体和上百名著名学者卷了进来。有人说这是公权力滥用,有人说这是权大于法,有人说这是地方对抗中央,有人说这是以权谋私,有人说这是官商勾结,有人提醒要注意“百领黑势力”,有人分析说这是精英联盟的破裂。网民也不放过表达自己愤怒的机会,现在到GOOGLE上去收索,打入“嘉利来案”字样,还有43.2万项。
“627批复”生成了嘉利来案,嘉利来案生成了一个公共事件。
行政黑哨何时休,中央纠正何时了
前一段时间,足球裁判吹黑哨事件引发了球迷们的愤怒申讨,不少黑哨裁判受到惩处。对香港嘉利来公司来说,它一定感到自己被北京市商务局吹了一回“行政黑哨”,这个行政黑哨轻轻松松,就把北京嘉利来公司及自己在公司的60%价值6亿的股权一下就吹飞了。香港嘉利来公司实在咽不下这口气,它要讨个说法,执着地走上了追回股权之路。路漫漫其修远兮,寻求公平之难,难于上青天。取消香港嘉利来在北京嘉利来公司中的股权,北京商务局和北京工商局仅用了5天就全部完成了。香港嘉利来想要回自己的股权,迄今为止已竭力抗争了1422天。
但有幸的是,一片黑暗之中,总还时时闪出一丝光亮,给香港嘉利公司以些许信心。香港嘉利来公司可能感到,天下乌鸦似乎并不全黑。如果我们用光明和黑暗的交替来形容香港嘉利来公司的境遇,可以总结如下:
第一次黑暗:2001年9月27日,北京市商务局做出“627号批复”,北京嘉利来公司被更名重组,香港嘉利来公司不明不白出局。
第一次光明:2001年10月25日,香港嘉利来公司向商务部提起行政复议申请。9个月后的2002年7月2日,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现国家商务部)做出了“行政复议决定书”(外经贸法函[2002]67号),撤消了北京市商务局的“627号批复”。《行政复议法》第31条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第二次黑暗:国家商务部撤消下级机构北京商务局“627号批复”的行政复议决定,并没有实现“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效果,北京商务局拖延时间不执行。
第二次光明:由于北京商务局不执行国家商务部的行政复议决定,2003年7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国办51号督办函”,要求商务部、北京市政府指导督促北京市政府限期执行商务部行政复议决定。国家商务部于2003年8月14日下发《责令履行通知书》。2003年12月12日,国家商务部再次下发《再次责令履行通知书》。
第三次黑暗:顶着国务院办公厅“国办51号督办函”和商务部的两次《责令履行通知书》,北京商务局就是不履行,拒不恢复北京嘉利来公司和香港嘉利来公司在北京嘉利来公司的权益。而且更出乎意料的是,2002年7月19日,北京二商集团在北京二中院提起行政诉讼案,起诉国家商务部,要求北京中二院撤消商务部的行政复议决定。2003年12月22日,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下发(2002)151号行政判决,商务部一审败诉。
第三次光明:2004年1月6日和20日,商务部和香港嘉利来公司分别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撤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151号行政判决。2005年2月21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下达(2004)第126号行政裁定书,撤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2)151号行政判决,发回重审。2005年2月24日,北京二商集团撤回对商务部的起诉。2005年6月6日,北京市商务局做出《北京市商务局关于撤回京经贸字[2001]627号批复的通知》(就商资字[2005]443号)。北京市商务局终于撤回了引起这一连串麻烦的“627号批复”!
第四次黑暗:就在北京市商务局撤回“627号批复”后3天,2005年6月9日,北京市建设委员会给北京美邦亚联房地产有限公司(原北京嘉利来公司更名重组后的公司,因“627号批复”被撤回,已失去合法性)颁发了建筑施工许可证,北京美邦亚联房地产有限公司马上开工建设。继北京市商务局和北京市工商局以后,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又卷了进来。而且,北京商务局虽然撤回了“627号批复”,但迄今没有开始办理任何恢复北京嘉利来公司的任何手续。
第四次光明:2005年9月20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会员做出000213号裁决,确定香港嘉利来公司在北京嘉利来公司中享有60%的股份。
至此,光明与黑暗的交替出现,已经是好几轮了。这样复杂的搏弈过程,普通百姓想都不敢想。
某种程度上,香港嘉利来并不算最倒霉的。国务院、商务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会员、以《光明日报》为代表的几十家传媒、以郎咸平为代表的成百名学者、数十万网民都站在了香港嘉利来公司一边。让香港嘉利来公司出局的“627号批复”被撤回了,仲裁终局裁决香港嘉利来也赢了,到这种时候,北京市商务局可能找到的理由都被驳倒,它实在没有理由不恢复北京嘉利来公司和香港嘉利来公司在北京嘉利来公司60%的股权了。
但是,黑暗给了我一双眼睛,我习惯用它来寻找黑暗。无论怎么说,北京商务局顶住商务部和国务院,违法拒不执行商务部的行政复议决定,已有3年多的时间,而且这个过程中,北京市商务局没有任何一位责任人因此受到任何处理。在黑暗与光明的不断交替中,香港嘉利来当事人一定经历了透心凉的折磨。现在看来是光明在望,于情于理于法都胜利了,但是,在中国,于情于理于法都不对的事依然维持下去的情况似乎并不少见,黑暗就不会再次降临香港嘉利来吗?鲁迅先生也说过:“我向来是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来推测中国人的。”吃进嘴里的肉还能吐出来吗?香港嘉利来公司因此就能顺利讨回股权?说真的,我多少有点心存怀疑。但愿我的怀疑是错误的,我们现有体制的纠错能力也许比我想象的还好一些。
任何一个社会,都会存在私权利与私权利的冲突。任何一个社会的和谐稳定,都建立在公权力提供公平裁决的基础上。一切买卖要公平,百姓交这么多的税来供养政府,就是要交换政府提供的秩序和公平,如果交换不对等,那就是强买强卖的霸道行径了,一个有心为人民服务的政权是不能走这条路的。嘉利来案提醒我们,公权力表面上是统一的,实际上却是分解为成千上万种不同级别的部门公权力,由成千上万种不同级别的部门的公章来代表。如果那些掌控着具体公章的具体官员偏了心,为了私利而乱盖公章,一个个小公权力就偏斜了。具体的公权力偏斜以后,如果没有纠错调整的力量,公权力的整体就必然会由偏斜而倾倒,“私情行而公法毁,公法毁而社稷终”,这是勿须论证的公理。从嘉利来案来看,维护香港嘉利来公司合法权益的政府上层机构和社会公众舆论不可谓不强大,但是,它们还是遇到了来自北京商务局的顽固的阻击。你们说你们的,老子就是横了心死磨硬顶!可见国家政令已严重不通畅,法律权威形同虚设,公权力行使不公之事层出不穷,而且发现后十分难以得到纠正,公平成为社会最稀缺产品,这个状态不得不令人担忧。无论如何,一个许多官吏不断吹黑哨而又不受惩处的社会,一个公权力不能有效提供公平秩序的社会,很难成为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唯一可以自慰的是,从嘉利来案中,我还是看出了天道公平的影子。乱极生明,暗极生治,公开透明的时代开始了,多元制约的力量正在生成,无论是体系内还是体系外,行恶者一手遮天的时代结束了,如果没有这个条件,香港嘉利来公司也许早死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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