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道法家”的思想和“儒法家”的思想做了介绍之后,最后想分析一下,看看这两家思想的客观依据是什么?其实它们都有客观依据。
任何人,都习惯为自己的主观取向寻找到客观依据,这是人性使然。我们每个人做任何事,都不希望说是出于自己的主观愿望。比如说做这件事,总会说这是为了人民的利益,或者是符合什么样的规律,总是为我们的主观行为寻找到一个客观价值依据。这是很正常的,东西方都如此。像西方现代社会转型的时候,革命者说,我们的一切权利,是自然赋予的、是自然法规定的,或者说上帝赐予的。人们总要为自己的追求寻找到客观价值的依据。哲学上,将这种思维定式称之为“本质论”,“本质论”认为现象由本质决定,要透过现象看本质。有些哲学家对本质论不满,是反本质论的,但人类思想史上,本质论是主流,这是普遍的人性的表现。
我们来看看,“道法家”和“儒法家”在支撑自己的理论基础的时候,有什么样的客观价值依据呢?中国人喜欢说要“天人合一”,所谓“天人合一”,就是人的主观意志必须以客观的天的规则作为基础,这叫“天人合一”。这两家的依据可能是什么?我有一个比喻,目的是让大家更好的理解“道法家”和“儒法家”的差别。
我觉得,“儒法家”的思想,是以太阳系模型作为基础的,它也是“天人合一”的。大家可能大家不熟悉,因为天文观测对执政有巨大的影响,中国古代的君王高度重视天文观测,因此中国古代天文学非常发达。但这种发达,不是基于科学的需要,而是基于政治统治的需要。君王统治集团要去寻求政治统治的方法,寻找统治与天道的对应关系。儒家的思想也是“天人合一”的,但是“天人合一”到什么对象上去了?“天人合一”到了太阳系上。
大家看太阳系这个图。中间是太阳,太阳占太阳系总质量的99.8%,在太阳系公司里绝对控股,其他的所有的行星,都围绕太阳旋转,这就塑造了儒家“天人合一”治国的基本模式。君王就是太阳,每个臣民都是围绕太阳运行的小星星,按一定的秩序和轨道在运行,不能越轨,不能违规,越轨违规就得惩罚。整个儒家的礼仪,就是规定这个星星跟那个星星是什么关系,这个人跟那个人是什么关系,男人跟女人什么关系,不同级别的官之间是什么关系,官跟民什么关系,爷爷跟孙子是什么关系,整个礼仪系统,全在规定这个东西。这种规定,是以尊卑有别为基础的,是一个等级秩序。司马迁在《史记》中,记载了父亲司马谈对儒家的评价,说:“儒者博而寡要,劳而少功,是以其事难尽从。然其序君臣父子之礼,列夫妇长幼之别,不可易也。”儒家博学而没有要点,多事而功效少,所以它的理论难以完全实施。但是,它规定的君臣之间、父子之间、夫妇之间、长幼之间的礼仪礼仪,是不可更改的。在司马迁心里,儒家的作用,就是规定君臣、父子、夫妇、长幼的尊卑上下关系。
费孝通先生在《乡村调查》那本书里面,对中国农村进行了研究,最后提出一个概念叫做“差序结构”,也就是说中国农村的社会秩序,建立在维护差别的秩序的基础上。男人跟女人在一块就有差别,男尊女卑,形成一整套的秩序系统。儒家的“天人合一”,原则取法的是太阳系。
我们只要一想今天中国的政治结构和社会结构,我们就明白,仍然还是一个太阳系结构。我们过去唱“东方红,太阳升……”,领袖是太阳,太阳是中心。我们称中央政府,什么叫中央政府?一定要有一个中央,太阳系以太阳为中央,全社会以领袖为中央。只要看人民大大会堂上灯的布置,中间是一个大太阳,五角星闪着,四面是小星星,几乎是模拟了这么一个太阳系结构。这是“天人合一”的,这种“天人合一”,将社会制度与太阳系的结构统一起来,这是一个很封闭的等级结构。在这种背景下,按这样的原则来立法,我们就自然可以看到一个太阳系法律系统。君王高高在上,在中央,其它的一切环绕君王,环绕中央。
太阳系的结构是非常清晰的,它是一个中心调控结构,系统中其它部分全都围绕这个中心在旋转。今天只要看文件,总是强调以谁谁谁为中心,为核心,这个居中的领袖,就是太阳系中的太阳,我们每个人都要按照这个中央结构来安排自己。这是民族政治文化心理,领导人自己想当太阳,甚至民众也想让领导当太阳,发出光辉来照耀大家。所以我们才会有这样的词,雷锋之歌唱到,“母亲只生我的身,党的光辉照我心。”开一个作协大家,政府领导要来讲话,来教导大家。为什么政府领导可以很自信地要来教导作家要如何写作呢?为什么许多作家也希望高层领导出席作协大会呢?因为领导是太阳,作家嘛,只是太阳系边缘的小星星,必须转围着太阳转,从太阳那儿分享阳光与温暖。政府官员在教育作家们,指导作家写作,作家们也很自觉地拿着小本子记录,会后还要谈谈感想,说受到了启发。你说这样的情景怪不怪?想想太阳系结构,就一点不怪了。这是太阳与卫星的关系,当然应当如此。村长是村里的太阳,乡长是乡里的太阳,就是如此。政治领导人,习惯把自己放到太阳的位置上,对上是卫星,对下是太阳。我这样说,是一个客观现象描述,没有任何价值评判,我们看到的事实就是如此。
法律人,当然要讲依法治国,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是,我们的法律制度是按太阳系结构制定的,能平等吗?太阳系中的小行星要与太阳平等,根本不可能。太阳那么大,其他星星那么小,都围绕着太阳转,有一定的秩序。你越出这个轨道,这个系统就灭了你。不能越轨!如果我们中国人,从领导到老百姓心中的社会秩序,潜存的依然是这个太阳系结构,自由平等的宪政就根本不可能。为什么?知识分子喜欢宪政,老百姓还是希望出现太阳明君。这个太阳不行了,光不够亮了,大家就埋怨,换一个太阳吧!换一个更亮的太阳。大家最渴望的就是这样,由一个光明的太阳来规范秩序,来温暖大家,来照亮中国,这样才能形成这么一个有序的差序结构,太阳系的稳定高于一切。如果仍然是这样的民族心理,我们所追求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根本做不到。平等的前提,是每个个体是独立自主的,社会的秩序,是独立而平等的个体间的互动关系,不是大家都仰望一个中央太阳。
任何一个国家的国旗,都集中表达了这个国家的制度精神,是这个国家的精神象征。或者说是这个国家统治精神的象征表达。我们来看看我们的五星红旗,把它与太阳系比较一下,不就是太阳与星星的关系吗?我们国家的精神象征,就是这么一个太阳系结构。国民党的青天白日旗,也是太阳照亮四方,所以说国共两党是兄弟党。在太阳与其它行星之间,在大星星和小星星之间,可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吗?不可能的。我们国旗的精神原则,并非没有客观依据,有的。这个客观依据是与太阳系的“天人合一”,这种经验是高度经验性的,只要对老百姓说,“你看太阳在天空照着”,很容易让百姓联想到君王在上面管着。国旗反映的,是儒家的宇宙观。宇宙是中心调控,分中央和边缘,分上下等级。
中国商朝的时候,统治性的天文观认为,宇宙的中心是太阳,因此有太阳崇拜。君王就是人间的太阳,所以老百姓骂商纣王,“是日何丧,予与汝皆亡!”这个太阳何时完蛋,我愿与你同归于尽。通过骂太阳,来骂自比为太阳的商纣王。周朝推翻了商朝,不愿意继续让被商朝抹黑了的太阳来当宇宙的中心,就开始让北斗星来做宇宙的中心。现在留下的中国远古天文学,就是以北斗七星作为中心的天文学,以北斗星来建立天文参照系统。从太阳为中心到北斗为中心,中心的内容变了,但仍然是有中心的,仍然是中心调控结构。北斗斗柄指东方,是春天,指南方,是夏天,指西方,是秋天,指北方,是冬天。你看,北斗一指,季节为之变化,北斗多么权威!所以我们用“东方红,太阳升,中国出来个毛泽东…”来歌唱领袖。这样的太阳崇拜,这是从殷商太阳崇拜的政治文化系统继承过来的。孔子从周,所以他说:“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领袖就是北斗,众星环绕,听命于北斗。孔夫子是北斗崇拜的。有北斗崇拜的政治文化基因,我们就有了“抬头望见北斗星,心中想起毛泽东”这样歌颂领袖的歌曲,这是从周朝的北斗崇拜系统继承过来的。我不了解国民党的文学艺术,估计也会有歌曲说蒋介石是北斗是太阳的。这就是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过程。建国后的统治哲学,被儒家思想暗暗侵入了。传统思想要素的力量,好厉害!
了解历史是为了了解今天,是为了了解未来,历史传统就活在今天,也可能存活到未来去。从太平天国以来,就开始砸孔家店。“五四运动”砸孔家店,毛泽东晚年也砸孔家店。直到今天,我们的制度灵魂,我们的国旗,不仍然是孔家店吗?历史的讽刺,历史的悲哀!
前几年,有学者提出修宪,说我们的《宪法》结构上不合理,前言太长了,应把前言拿掉。人人都明白,前言的内容,就是明确太阳是谁。把前言拿掉,不就是想把太阳拿掉吗?这样太阳系不散架了?把太阳拿掉,就是不想要太阳系结构。太阳能答应吗?别说太阳不干,就是许多习惯于太阳系的百姓小星星们也不习惯,没有太阳,谁来统筹秩序呢?小星星没有了太阳的牵引和控制,还不乱撞在一起!一放就乱。经济上没有一放就乱,政治上为什么就一放就乱呢?其实乱只是一个中间过程,最终都有秩序在形成,只是秩序结构不同而已。习惯太阳系秩序,这是一种社会心理,这种社会心理害怕宇宙秩序,不相信自由平等的个体互动能搞出一个和谐的秩序。是中国人,没有人不知道太极图,但很少有人有信心建立一个太极图的社会秩序,这就是自由宪政的难处。
上面有太阳系的图和五星红旗的图,我们自然会看到两者的统一。中央政府的权力当然得大,中央政府控制的财力当然得丰厚,中央税收当然得重,道理很简单,太阳系中太阳的质量极大,所有的重量和力量都集中在太阳上面了。当社会一出现问题,大家都呼吁加强政府支持,呼吁加强政府调控,希望政府来解决问题,希望政府来照亮大家。在这样的宇宙观和政治观下,法律的职能是什么呢?当然就是维护太阳系结构,这样的法律,是中心边缘关系、上下等级关系的稳定高于一切,中央权威高于一切,这才是要点。所以,法律是以维护中心边缘结构,维护等级秩序,保障差秩结构为已任的,这就是政府眼中的真正的法律,这就是中国法律的真正潜规则。当然,这不会是今天一般法律人心的法律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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