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企利益同盟和行政性垄断毒瘤
作者:余晖 朱彤
近几年,各级政府的职能部门一直在努力整顿市场竞争秩序,致力于打击部分企业的坑蒙拐骗,以及制造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但效果一直差强人意。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于政府监守自盗,不少政府机关不但联合官商,还勾结私商,以行政性垄断的方式进入市场,又以歧视性的规则干预市场,使弱小的私营工商企业和分散化的消费者处于被侵害却投诉无门的境地。最近一段时间以来,与企业不规范行为相比,行政权力扩张与滥用正在成为危害正常市场竞争秩序的一个日益突出的因素。 自去年北京“蓝极速”网吧失火以来,文化部门围绕网吧采取的一系列“加强管理”的措施就是行政权力损害市场竞争秩序的一个范例。这类行为的基本特点是:政府职能部门以管理的名义限制企业进入,或者扶持特定的企业,使其他市场参与者和潜在的市场进入者处于不利地位。作为蓝极速网吧失火后加强网吧管理的一个产物,文化部今年4月2日发布了《文化部关于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通知限制了连锁经营企业的数量:全国10家,各省不超过3家;并以发放许可证的方式确定了10家全国连锁企业的名单。其中包括中录时空、中国文物信息中心这样一些从未涉足网吧经营的文化系统企业,而著名民营“飞宇”网巴则被排除在外。对此,管理部门官员的解释是为了提纲网吧的档次和质量,同时也便于管理。 然而,对网吧市场实施进入管制在经济学上没有任何合理的成分。从市场结构看,网吧市场完全是一个竞争性市场,所谓网吧的规模和企业的数量问题,完全可以通过市场竞争来决定,而不是由政府来指定。由于未成年人可能通过网吧接触到网络上的一些不健康的内容,文化管理部门还需要对网吧的内容界面进行监管,并限制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的时间。可是,这种内容的管理和对未成年人的限制并不能构成对网吧市场实施进入管制的理由。因为进入管制只会影响该市场的结构和企业的竞争行为,而不会对企业经营内容的合法性产生丝毫作用。根据媒体的报道,在蓝极速失火前后,北京2,400家网吧九成是黑网吧,且大多处于散、乱、差状态。这一情况实际上说明,许可证供给的有支付能力的需求不足,很多网吧无法得到许可证是因为获得许可证的成本太高。因此大量“非法”网吧只好分布在隐蔽地方,而且投入不足,存在安全隐患。在此类竞争性产业,政府应该制定规则,对服务内容,对未成年人的消费行为以及安全设施和卫生环境等进行事后监管为主的管理方法。如果各相关政府机构行政审批后能够更加勤快地对市场进行检查,很多问题都是能够避免的。文化部的《通知》以限制进入和扶持垄断的方式并不能解决这种监管方面的漏洞。相反,它将会成为妨碍良好市场竞争秩序形成的一个主要障碍。 而最近北京“歌华有线”上调有线电视收视费事件则是行政权力保护垄断利益,损害竞争秩序的另一种表现。其基本特征是监管部门的失职(消极监管或者不作为)导致垄断企业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得以实现,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秩序。今年7月1日,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把有线电视收视费从每月12元上调到18元,上涨幅度50%。由于有线电视的接入网具有自然垄断性质,而北京歌华有线公司是北京唯一的一家有线电视网络,因此,对于这种企业的行为,包括价格行为,政府相关部门必须进行严格的监管,防止其利用垄断地位侵害消费者利益。然而,北京市的价格监管部门在没有依据我国《价格法》和北京市相关规定,公开举行听证会进行调查的情况下,就完全批准了歌华的涨价要求。并且这种涨价是在歌华2002年实现1.5亿元净利润的背景下提出的。歌华利用其垄断地位通过涨价增加收入之心昭然若揭。这种“强取豪夺”由于北京市物价部门的故意监管失职而以顺利实现。在此之前,广东、湖南等省有线电视收视费也进行了上调,但都进行的相应的价格听证程序。湖南的物价部门还专门组织对有线电视企业进行了成本调查。最后的调价幅度都低于企业的申报幅度。因此,无论北京的物价部门出于什么理由,都免不了监管失职的责任。但遗憾的是,在目前的政治法律制度框架下,这种失职很难自动纠正,原因在于,这些行政性垄断的毒瘤是寄生在强大的政企利益同盟之机体上的。只要政府继续垄断提供“喉舌”服务,这颗毒瘤就会继续存在并扩散,最终导致病入膏肓,不治而亡。 可见,从我目前的实际情况看,行政权力对市场竞争秩序来说是一把双刃剑:对良好市场竞争秩序既有促进作用,也可能起妨碍作用。而要达到趋利避害的效果,必须对行政权力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进行严格限制。首先必须使行政权力退出经济领域,消除政府过度干预市场竞争过程的动机;其次要有一个公开,透明和公正的行政执法程序;最后形成一个处于法律监督之下,具有纠错机制的制宪体系。 物价部门也好,文化部门也好,总该按照三个代表的宗旨,勇敢站出来给社会一个满意的解释吧!否则,对质公堂就更难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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