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 英(1997),转型时期的社会与国家------以近代中国商会为主体的历史透视,华中师范大 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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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本文是余晖主持的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1999-2000年度重点课题“市场经济下的行业管理”的总报告。该课题的其他5个分报告为:“部分国家(法国、日本、美国)行业管理的经验与借鉴(杨斌)”、“中电联与中国电力工业管理体制改革实践(邱靖基)”、“协调与信誉约束: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监管及其演进(郑江淮)”、“义乌市小商品市场中的社会中介组织(罗仲伟)”、“官办行业组织的命运:中国造价工程师协会的故事(郑新业)”。本报告的写作在国外文献检索和观点讨论上得到了郑江淮博士的大力支持;杨斌先生和美国印地安那大学的S.Kennedy 先生在文献方面也给予了宝贵的支持;温州烟具协会的林嵘秘书长在调研方面也提供了很有价值的帮助。在此一并深表谢意。当然,本文的观点正确与否,盖由本人负责。
②基尔特(Gilds)是欧洲中世纪(约公元11-16世纪)商业革命和城市复兴过程中发生重大作用的商人或手工业行会组织。参见比利时著名史学家亨利·皮朗 (Henri Pirenne,1862-1935)的有关著作。
① 相对一脉为“度量(measurement)”派,由Alchian和Demsetz领军。参见Klein(1998)。
② 自1994年以来,国内经济界最熟悉的一个经济学词汇“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治理”就是“Governance”。
③ 这一研究群体至少有三位代表人物: Schmitter , Stanford大学政治学教授; Streeck , Wisconsin(Madison) 大学社会学和工业关系学教授;Hollingsworth , Wisconsin(Madison) 大学社会学和比较历史学教授。
① 本文所使用的“交易成本”概念泛指信息收寻成本、谈判和决策成本、政策制定成本以及合约的监督和执行成本。 ① 关于社团组织的合法性,除了下文要讨论的具有普适意义的“社会合法性”和“法律合法性”外,高丙中还建立了“行政合法性”和“政治合法性”两个概念。后两个概念只对中国的社团现象研究具有很强的针对性,笔者将在本报告第二、三部分中加以重点讨论。
① 指跨行业系统、跨所有制性质及跨行政区域。
① 关于中国古代行会是否具备这些自治功能,我国经济史学家的观点并不一致。如朱英先生(1997)认为中国古代行会具有特定的自治功能,而傅筑夫先生(1985)则断然否定中国古代行会有过这些自治性功能。笔者以为,单纯肯定或否定这种“自治”功能都可能不符合历史事实。因此中国古代行会的自治,可能是一种很微弱的协调功能。
① 关于这一点,国内有的经济史学家如虞和平先生(1993)有不同的看法。他认为中国的行会基本上是自发组成的,而且其民主精神甚至比西方中世纪行会更为突出。
① 也许该地区存在其他更有效的经济治理机制不为我们所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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