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物业管理
条例》、《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管理
纠纷案件的意见(试行)》进行违宪违法审查的
请 求 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九十条“……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我在此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
1、《物业管理条例》
2、《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的意见(试行)》
进行违宪违法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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