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定价模型的新近进展及其比较研究 Review on the Recent Development of Credit Card Modelling
钟伟 谢婷
摘要:从20世纪50年代第一张信用卡诞生至今,信用卡已成为最重要的金融工具之一。本文通过阐述确定信用卡交换费的三代模型,说明交换费在信用卡产业的重要作用和确定信用卡的最优交换费率问题,本文分析了信用卡交换费率确定的三代模型及其争议,以期为国内银行卡组织定价机制提供理论框架。 关键词:信用卡 交换费 双边市场 策略行为
Abstract: Credit card has become the most important payment instrument since its invention in 1950s, the paper discusses three generation models of the interchange fee determination, and summarize the debate of the existence of the optimal interchange fee, which may attach importance to the pricing mechanism of China’s banking cards. Keywords: credit card interchange fee two-sided market strategic behavior
一、信用卡产业的双边市场特性和相关费用 信用卡产业链由银行卡组织、发卡机构、收单机构以及相关产品和技术供应商构成,它们通过业务关联组成信用卡产业集群。银行卡组织是指提供各种银行卡交易网络平台并进行终端结算的机构,如Visa、Master Card、中国银联;发卡机构是指发行银行卡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收单机构是指受理商户POS机刷卡消费的银行等受理金融机构,当发卡、收单不属同一机构时,收单机构向特约商户收取扣率,并向发卡机构交纳交换费,收单机构和特约商户构成受理市场。发卡行和持卡人构成发卡市场。交换费是指为了合理分担支付系统的成本,支付网络中的一个参与机构付给另一个机构的交易费用,这里是指信用卡持有者在商户刷卡消费时,由收单机构根据消费金额或消费笔数向发卡机构支付的费用,这是对发卡行向系统所有参与者提供服务所发生的费用补偿。通常持卡费和商家扣率是充分竞争定价,而交换费和转接费则是集中定价。
图1 信用卡产业的市场主体及相关费用
从新规制经济学的视角来观察,信用卡产业是一个典型的双边市场two-sided market),具有复杂的外部性特征。双边市场是指通过某个交易平台促使不同用户形成互动,并通过适当定价使市场的每一端用户都能够参与的一类市场,这个交易平台既要吸引每一端的用户,总体上还应保持盈利或盈亏平衡。Rochet和Tirole(2004) 更具体的定义是,给定每一端市场的定价总和,如果交易平台上的交易与价格结构或不同用户的相对价格有关,这样的市场就是双边市场;反之,如果交易额只与总价格有关,而与相对价格无关,这种市场就是单边市场。由于双边市场具有独特的定价机制和商业模式,其价格要吸引每一端用户以保持一定盈利,并非越高越好,不同客户端所承受的价格不平衡,往往市场某一方须承担大部分甚至全部费用,这种定价机制是由双边市场所具有的网络外部性决定的。信用卡市场的双边市场特性,决定了信用卡交易的定价机制相对复杂,需要由成本、需求、竞争状况等多种因素共同决定。 由于信用卡产业的双边市场特征,使得人们对交换费的定价产生分歧,目前主要有两类观点:第一类观点认为交换费是平衡信用卡这个双边市场利益的关键,对信用卡市场的发展有重要作用,以Baxter(1983)为代表,以及在此基础上发展而来的确定最优交换费率的理论和模型,包括Rochet和Tirole(2002)等考虑商户策略行为的最优交换费确定模型,和Schmalensee(2001)模型、Wright(2003)等均属此类;第二类观点认为交换费率对信用卡最终价格并没有多大影响,因此没有存在的必要,这以Carlton和Frankel(1995)最具代表性,而Katz(2001)等基于澳大利亚信用卡体系改革的研究,倾向于基于成本的定价模式,也基本否定了市场化的最优交换费机制的存在。下面我们就信用卡交换费决定的三代模型进行分析。
二、早期关于信用卡交换费理论和模型 1、Baxter模型 :解释交换费对信用卡市场发展的决定性意义 Baxter在1983年最早对信用卡产业进行经济学上的研究,建立了信用卡交易的经济学模型,为信用卡产业提供了一个基本的研究框架,揭示了交换费是平衡信用卡双边市场中双边利益的关键因素,交换费的存在有利于社会福利增进。 此模型假定信用卡持有者和商户对不同支付方式的需求是互补产品,由于存在使用外部性,消费者是否选择信用卡支付取决于持卡人和商户选择信用卡支付和现金支付分别得到的净效用。假设 为持卡消费者选择刷卡消费的净效用, 为商户接受刷卡消费的净效用,持卡人和商户对此支付的价格分别为 和 ,c为银行卡组织提供信用卡支付服务的总成本,包括发卡机构和收单机构各自的边际成本 和 ,并且满足 。 从全社会的福利角度看,消费者选择信用卡支付的最优条件是社会总收益大于社会总成本,即满足: (1) 假定信用卡双边市场是完全竞争的,则持卡人使用信用卡支付的价格等于发卡机构发行信用卡的边际成本,商户接受刷卡所支付的价格等于收单机构受理信用卡业务的边际成本,只有市场的每一端用户都有正的效用,才能维持信用卡的正常交易,即满足: , (2) 比较上述两式,不难发现当不存在发卡机构和收单机构之间的转移支付时,由于边际成本定价不能满足每一端用户的成本收益条件,信用卡支付交易不能实现,导致信用卡使用率低于社会最优水平。(见图2)
图2 信用卡交易的社会最优与个人最优条件
Baxter认为,如果收单机构向发卡机构进行适当的转移支付,可以放宽信用卡市场的约束条件。假设收单机构向发卡机构支付交换费a,且满足 ,发卡机构净成本变为 ,因此实现信用卡交易的条件变成: (3) 可以看出,上式与社会最优条件(1)等价,说明在信用卡市场完全竞争的条件下,交换费作为收单机构对发卡机构的转移支付手段,能够平衡双边市场上每一端用户的成本和收益,促进信用卡的正常交易,达到社会最优水平。一个支付系统意味着是对持卡人和商户的共同服务,持卡人和商户之间额外交易的总收益应等于发卡、收单机构提供额外交易的总成本,在此基础上,Baxter认为较高的交换费率提高了收单机构和特约商户的成本,而使得发卡机构和持卡人成本下降,因此最优交换费率不应太高,否则会导致商户减少,也不应太低,否则将导致持卡人减少。 虽然Baxter(1983)的分析框架很好地解释了交换费对于信用卡市场正常发展的重要作用,但并没有回答如何确定交换费的问题,因为“完全竞争”的条件在现实中极少存在,无论交换费水平如何,发卡机构和收单机构的经济利润都为零,交换费并没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不论从全社会福利的角度还是从信用卡市场利润极大化的角度,都必须拓展Baxter的分析框架,确定合适的交换费率。而他提出的交换费存在论在后来的讨论研究中也遭受质疑,最典型的就是Carlton和Frankel在1995年提出的“交换费中性论”。
2、Carlton和Frankel模型:反对交换费存在的“交换费中性论” Carlton和Frankel(1995) 最重要的贡献是研究得出,在Baxter的信用卡市场完全竞争的研究框架下,交换费水平不会影响信用卡的最终价格,也不会起到补偿发卡机构的作用,在一定条件下交换费是中性的,因此交换费没有存在的必要。 他们认为,为了平衡双边市场的收益,提高信用卡交易的水平,银行卡组织可以通过提高交换费率并降低持卡人费用来对持卡消费者进行无形的补贴,如果持卡人能够享有增加的交换费收益中的一部分,其数量将进一步增加。虽然这会使商户接受信用卡的成本上升,但为了避免消费者转向其他商户消费,作为战略上的考虑,商户不会因此停止受理信用卡。这样的结果是,银行卡组织不断提高交换费率以满足利润最大化的要求,形成垄断。 实际上,银行卡组织制定的最优交换费未必能够使社会福利最大化。在发卡机构、收单机构和商户都完全竞争的条件下,交换费不会影响信用卡的最终价格,交换费呈中性,完全可以通过对不同支付手段制定不同价格的方式来覆盖支付系统提供服务的成本。基于此他们认为,现在交换费机制得以存在是因为银行之间的竞争不充分。然而,在不完全竞争市场条件下,交换费机制可能造成有害影响:一方面,由于市场中现有的竞争力量不足以消除交换费给发卡机构带来的超额利润,可能造成不同支付系统相对价格的扭曲,从而使消费者不能有效的选择不同的支付手段;另一方面,市场竞争的不充分使交换费成为默契合谋的工具。 Carlton和Frankel针对Baxter的交换费理论提出另一种将使用外部性内部化、提高信用卡交易水平的方法——差别定价。如果商户使用差别定价手段,把不同支付手段的成本转嫁给选择不同支付手段的消费者,使用外部性也可以被内部化,信用卡交易可达到社会最优水平。此时商家接收信用卡的净成本变为 ,在双边市场满足完全竞争条件时,持卡人使用信用卡进行刷卡消费的条件变成: (4) 比较条件(4)和条件(1),可以看出商户制定双重价格使得信用卡交易达到社会最优水平。商户对消费者的差别定价可以达到相同目的,但实际上银行卡组织规定不能对持卡消费额外收费(No surcharge rule),增加了持卡消费者的用卡成本,也不利于信用卡这个双边市场的发展;而商户出于交易成本的考虑,也不会对持卡消费和采用其他支付手段的消费者采取差别定价,需要对此理论进行深入研究,制定出差别定价的具体措施。 在Carlton和Frankel(1995)研究的基础上,Frankel在1998年作了更为深入的研究。一方面,Frankel(1998) 进一步分析了交换费的福利效应,他承认由于交易成本的存在,商户对不同支付手段采取差别定价并不现实,且没有必要为了从不同价格中获得收益而使消费者反感,商户无力将信用卡成本以额外收费的方式转移出去,使得交换费不呈中性,“一致定价”政策的废除也并不必然导致商户设置双重价格;另一方面,正是这个结果,导致银行卡组织在确定交换费时存在很大的市场支配权力,银行卡组织为了得到最大利润会滥用这种市场支配权力,造成信用卡相对于其他支付手段的过度使用。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他建议政府干预信用卡交易市场,制定“零交换费”原则。
三、信用卡定价机制的第二代模型 1、Rochet与Tirole模型 :新规制经济学的最优交换费率 Rochet和Tirole(2002)首次提出不完全竞争市场条件下的分析信用卡交易的完整模型,对交换费集中定价和反额外收费规则 对社会福利的影响作了研究。他们运用Hotelling模型对商户受理信用卡行为进行研究,认为交换费率的确定取决于持卡人需求、发卡机构成本和双边市场竞争状况,而极大化利润的交换费并不一定比极大化社会福利的交换费高。 假定所有接受信用卡交易的商户同质,信用卡的均衡价格是发卡银行竞争成本的函数 ,其中 ,且 ,当发卡机构成本增加时,持卡人支付价格将增加,但发卡机构的利润加价(mark up)不增加,这意味着随着交换费的提高,持卡人支付的价格下降,对信用卡支付需求增加,导致发卡机构利润增加。因为模型假定所有商户同质,这个模型不能得到Baxter模型中的均衡状态。另一个与Baxter模型不同的是,假设商家考虑是否接受信用卡支付时,不仅要考虑相应的成本,还要考虑接受信用卡支付可能带来的竞争实力的增加 。模型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商家接受信用卡交易的充要条件是交换费a低于 , 满足以下条件: (5) 其中 为持卡人事先知道商家是否接收信用卡支付的人数比例,商家接受刷卡消费愿意支付的成本变为 ,其中 为选择信用卡交易的消费者净剩余。 第二,由于发卡机构利润随着交换费递增,可知 是银行极大化利润的交换费率,因此极大化利润的交换费等于商家接受信用卡的最高交换费水平。 第三,当交换费a< 时,极大化社会福利 的交换费 满足以下条件: (6) 此时的交换费 使得信用卡的使用外部性完全被内部化。综上所述,极大化社会福利的交换费率 。当交换费被设定在商户净扣率等于持卡人收益时,商户受理将信用卡,只要交换费不超过商户接受信用卡交易的临界值,交换费的提高会增加信用卡的使用率;在反额外收费规则下,当消费者使用信用卡所支付的费用比发卡机构和收单机构提供服务的总成本减去商户收益的差更高或与之相等时,银行卡组织设定的利润最大化交换费和社会最优交换费一致;当前者比后者少时,发卡机构得到的交换费转移将导致信用卡服务的过度提供。 考虑当消费者事先知道商户是否接受刷卡消费时的情况,为避免消费者到其他商户购物,作为战略上的考虑,商户愿意支付更高的费用来接受信用卡交易;当不存在“一致定价”政策时,交换费是中性的。这个结论实质上包含商户对消费者实行差别定价的思路,即对于信用卡交易的支付意愿较低的商户(低利润商户),社会最优交换费等于极大化利润的交换费;对于支付意愿较高的商户,极大化利润的交换费水平高于极大化社会福利的交换费。但这个模型关于商户收益相同、所有商户同质而消费者收益不同的非对称性假设将导致极大化利润的交换费被高估。Rochet和Tirole(2002)模型和结论被后来许多经济学家和监管机构所利用,但令人疑惑的是,不论是支持信用卡交换费机制存在的机构还是反对交换费存在而赞同基于成本定价的机构,其结论都是从Rochet和Tirole(2002)推导而来,因此学界对信用卡交换费机制的研究具有严重的政策制定色彩。
2、Schmalensee模型:初步考虑商家策略的对称模型 不同于Rochet和Tirole模型关于商户收益相同、所有商户同质而消费者收益不同的非对称性假设,Schmalensee(2001) 最早引入对称模型,在不完全竞争条件下,建模衡量发卡机构和收单机构谈判设定交换费的可能性,发现最优交换费的确定取决于持卡人和商户对信用卡交易的需求弹性的差异和发卡机构、收单机构提供信用卡服务的成本的差异。 模型假定信用卡交易量是商户和消费者对信用卡的双边需求的函数: (7) 其中 为商户接受信用卡交易的收益且满足分布密度函数 ,商户在 时满足需求函数 , 为消费者使用信用卡的收益且满足分布密度函数 。假定只有两个银行:垄断发卡机构和垄断收单机构,一旦商定了交换费率,每个机构都会为了最大化利润确定最终价格。即使这两个机构的议价能力不平衡,与社会最优费率相比,交换费也不要定在过高水平,因为社会最优交换费实现了最大化社会福利: (8) 假设发卡市场为不完全竞争市场,收单市场完全竞争,且商家不存在策略行为,即消费者事先不知道商户是否接受信用卡交易,由此得到: (9) (10) 其中 为发卡市场的利润加价, 为收单机构支付给发卡机构的交换费率。此时,极大化社会福利的交换费满足以下条件: (11) 且 (12) 即 (13) 其中 为持卡人和商户对信用卡消费需求的弹性, ( )表示市场每一端用户的平均净剩余,条件(12)也可写成相对价格的形式: (14) 与此对应的极大化利润的交换费满足以下条件: (15) 对比条件(13)和(15),无法衡量极大化利润的交换费是否高于极大化社会福利的交换费;在对数线性需求的设定下,只有当商户的弹性低于持卡人弹性时,银行卡组织确定的交换费高于社会福利最大化的最优交换费;在线性需求条件下,两个交换费率相等。基于条件(15),代入(9)、(10)式得到社会最优交换费: (16) 命题1:当双边用户的总价格与交换费水平无关,且不考虑商户的策略行为时,在相对价格等于消费者和商户的需求弹性比率除以市场每一端用户平均净剩余比率时,可以确定社会最优交换费率。 命题2:当用户的总价格为常数且不考虑商户的策略行为时,银行卡组织制定的交换费 高于社会最优交换费 ,这意味着消费者使用信用卡的支付费用过少而商户接受信用卡所支付的费用过多;在实行交换费 时,消费者平均净剩余高于商户平均净剩余,即 ﹤ 。 命题3:当用户总价格为常数且考虑商户的策略行为,消费者和商户对信用卡的需求为线性函数时,如果消费者平均净剩余高于商户平均净剩余( ﹤ ),银行卡组织制定的交换费 高于社会最优交换费 。 Schmalensee(2002) 在Schmalensee(2001)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考虑商户策略的对成模型,得出与Rochet与Tirole(2002)相同的结论:在一定条件下,银行卡组织确定的交换费和最优交换费相一致,设定零交换费将阻碍银行卡发展。这两个理论是对信用卡研究模型众多假定的扩展,但均没有提供模型衡量消费者和商户的需求大小。
三、第三代信用卡定价机制的理论与模型 1、Wright模型:进一步考虑商家策略行为的三个命题 Wright(2001) 建立在Rochet和Tirole理论的基础上,并扩展前面的模型,分析商户利益和消费者利益的不同质的情况。由于每一个商户必须决定接受所有卡交易或者不接受,导致一些无效率的卡交易被进行,而一些有效率的交易不会进行,最优交换费率取决于持卡人和商户的边际盈余。该研究框架将交易量最大化的交换费率、利益最大化的交换费率和福利最大化的交换费率进行比较。 发卡机构收取交换费a,竞争下的发卡机构净成本为 ,每次交易收取持卡人费用 ,竞争下的收单机构净成本 ,收取商户费用 ,则两者利润为 、 。假设一个行业的所有商户同质,当一个商户接受刷卡消费时,得到净收益 ,并满足分布函数 ,在区间 中连续可导 ﹥0,不同行业有不同的分布函数,商户是否接受刷卡消费的临界值为 ,有 ,商户对信用卡的需求为 ,则平均交易收益为递增函数: ( ﹤ ) (17) 消费者刷卡消费得到收益 ,满足分布函数 ,在区间 中有连续可导的 ﹥0,消费者是否选择刷卡消费的临界值 ,故 ﹥ ,需求为 ,平均交易收益为递增函数: ( ﹤ ) (18) 给定几个假设: 、 连续可微, ﹤0, ﹥0; ﹥0, ﹥0;在 中, , , 连续可微 ﹤0;在 中, , , 连续可微 ﹥0。则f、m满足最大总体福利为: (19) 信用卡交易量最大化的交换费为 ,满足“信用卡的使用弹性与卡的接受弹性相等”的条件,交换费平衡额外卡交易的收益和商户接受卡支付的损失,来最大化消费者和商户需求的交易量,其中T满足 命题1:交易量最大化的交换费满足“消费者对信用卡的使用弹性等于商户对卡的接受弹性”;当 ﹥﹤ ( )时,福利最大化交换费高于或低于交易量最大化的交换费;当 ﹥﹤ ( )时,银行卡组织自行制定的交换费高于或低于交易量最大化的交换费。综上所述,银行卡组织自行制定的费率是否高于社会最优费率只取决于持卡人和商户的边际收益是否存在不对称性,以及发卡机构和收单机构在转移成本的控制能力上是否有不对称性。 命题2:建立商户竞争模型,若消费者事先知道哪些商户接受刷卡,只有在交易量最大化的交换费上这些商户的平均交易收益高于或低于他们付出的扣率时( ﹥﹤ ),福利最大化的交换费率会高于或低于交易量最大化的交换费;如果所有接受刷卡的商户的平均交易收益高于或低于他们支付的费用,商品零售价格将降低或上升。 命题3:如果消费者与商户、发卡机构与收单机构信息对称,则交易量最大化、利润最大化、福利最大化的交换费应为0;对于零交换费,更多的商户接受刷卡,持卡人对信用卡的需求至少与商户需求一样敏感( ),假定发卡机构和收单机构有相同的成本和议价能力,消费者和商户满足相同的利益分布( , ),则三个交换费率均为正数;如果相对于消费者使用信用卡,商户更愿意接受刷卡,则一个较高的交换费将平衡两端用户的需求,这时由于用卡成本降低,消费者更倾向于使用信用卡,此时三个交换费满足: (20) 商户竞争的结果是:若考虑商户对是否接受刷卡的战略目的,更多商户愿意接受信用卡,则商户需求变得更不具有弹性,导致商户扣率和交换费率上升。如果消费者事先清楚商户是否接受刷卡,且 ,则福利最大化的交换费偏高,满足以下条件: ﹥0 (21) 福利最大化的交换费平衡由高交换费带来的额外持卡人需求、额外卡使用带来的更多盈余和现有持卡人刷卡减少的利润损失,社会最优费率和利润最大化费率的差异只取决于消费者和商户的平均交易收益和边际交易收益,与现金消费者是否给持卡消费者交叉补贴紧密相关。Wright(2001)认为交换费最优水平不再是总收益等于总成本(Baxter,1983),而是取决于消费者和商户的边际特性,以及当其他消费者和商户加入到该支付系统当中所带来的盈余。在各种单一化的假定之下,银行卡组织制定的交换费率和社会最优交换费率会增加发卡机构的成本和收益率,降低收单机构的成本和收益率;社会最优交换费率将增加商户平均交易收益,将少持卡人的平均交易收益。 Wright(2002a) 对Rochet和Tirole(2002)的分析进行扩展,考虑商户的策略行为,讨论商户处于垄断地位和完全竞争市场的两种情况。他认为在商户处于不完全竞争、垄断的条件下,反额外收费政策使得信用卡交易量和社会福利增加;若商户完全竞争,反额外收费政策对信用卡市场没有任何影响,可见这两种市场结构都限制了银行卡组织通过交换费和反额外收费规则降低产业效率的动机,因此银行卡组织的经营目标与社会福利目标一致。在Schmalensee(2002)结论的基础上,Wright(2002) 采用相同的需求设定,考虑商家的策略行为,得出类似结论:在对数线性需求条件下,当商户弹性低于持卡人弹性时,银行卡组织确定的交换费高于最优交换费;在线性需求条件下,两个交换费率相等。
2、Katz模型:基于成本定价的交换费机制 作为澳大利亚联储雇佣的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经济学家,Katz(2001) 承认信用卡支付存在复杂的网络效应,但他认为存在多种机制将这些网络效应内部化。他引用了Rochet和Tirole(2002)的结论,认为银行卡组织确定的交换费有可能高于社会最优交换费,基于这一点,澳联储得出对交换费实行政府管制,并基于成本定价的结论。但实际上,Rochet和Tirole并没认为银行卡组织确定的交换费一定高于社会最优交换费,而在有些情况下,完全可能出现相反的结果,这反映出政策制定者对经济学家的研究成果存在一定误解。他对Schmalensee(2002)的结论也进行了研究,认为只有在商户是垄断商户,或者如果商户完全竞争但消费者事先不知道一个商户是否接受刷卡消费而决定去哪家消费时,Schmalensee(2002)关于“银行卡组织制定的交换费率等于社会最优费率”的结论才能成立,但他认为这个假设显然不合适。 从美国和澳大利亚的数据来看,在美国,商户接受信用卡的成本是现金、支票和借记卡成本的2倍(Food Marketing Institute, 2000),商户扣率占总交易额的1%~3%,信用卡交换费使得商户成本上升;在澳大利亚,商户信用卡交易成本是支票的2倍,是现金和借记卡消费的6倍(Australian Retailers Association, 2001),由此看来,信用卡提供的收益有可能超过商户的成本。Katz(2001)认为商户对消费者的一致定价(one-pricing)政策可能会扭曲自然竞争对市场的影响,当消费者的消费量、商户收益和银行转移成本的能力不受交换费水平影响时,交换费是中性的,因此交换费机制没有存在的必要;且发卡机构在每次交易发生时有正的边际成本,而由于存在各种折扣、补贴,消费者在接受信用卡服务时却没有支付足够的交易费用,发卡机构能够以低于边际成本的价格来提供服务,因为这样的定价策略会改善发卡机构信用组合的风险度,增加市场份额并从选择未来借贷消费的消费者身上获得利润。Katz从美国反垄断案例、澳大利亚支付系统规则的改革以及欧盟对信用卡交换费的深入调查得出结论,对大多数监管机构的政策建议是规定一个交换费上限,并且基于边际成本或者平均成本定价。
3、其他关于信用卡交换费机制的新近理论 Chakravorti与To(2000) 构建两阶段模型对商户普遍受理信用卡的市场进行研究,假定发卡机构垄断发卡市场,商户提供不同的产品,不存在多余的信用卡费用,禁止商户设定多重价格且垄断发卡机构在第一阶段只对收入在一定水平之上的消费者发行信用卡,因为消费者无用卡成本并且获益于刷卡消费,第一阶段所有消费均来自信用卡,商户在收益等于或大于不接受卡交易时全部接受信用卡,意愿支付更高的扣率。然而由于第一阶段发卡机构对缺乏资金的消费者发行过多的信用卡,信誉度高的消费者减少导致商户扣率上升。当发卡机构成本不高、商户边际利润足够大时,双边市场存在商户普遍受理信用卡的均衡状态,并且银行向商户收取刷卡扣率的要价能力取决于接受信用卡的消费者数量。Chakravorti(2003) 认为如果竞争中的商户能够按照信用卡使用的成本和收益来定价的话,交换费水平对福利没有任何影响,因此对交换费的监管也不再必要;当商户对市场有完全的控制能力时,社会最优交换费率与发卡、收单机构利润最大化的交换费率没什么两样。 Gans和King(2002b) 发现如果收单机构有市场控制能力,而发卡机构充分竞争,收单机构选择支付发卡机构更高的交换费率以减少消费者费用,导致在现有条件下信用卡的过度使用;Gans和King(2003) 通过分析澳大利亚联储对银行卡交易费用的改革认为,取消反额外收费政策和降低交换费的措施并不必然导致交易费用降低,引入竞争不一定提高产业效率;并对交换费水平为中性时的市场条件进行研究,发现如果商户能够设置现金消费者和信用卡消费者的差别价格,交换费呈中性,这个结果与发卡、收单机构的市场控制力无关,假如“一致定价”政策存在且商户有较强的市场控制能力,则交换费是否最终影响价格的制定取决于商户的竞争特征。 以上观点仍然是赞同交换费机制存在,对于此,Balto(2000) 有不同看法,并提出另外解决双边市场发展的方法。他对1984的NaBanco案例进行了反思:首先,1980年代以后,信用卡处理成本迅速下降,随着银行卡产业的发展,直接从用户收费变得更为现实,而不必间接地对商户收费,故随着成本的降低,交换费实际上在上升;其次,由于银行的兼并,能够进行银行之间的一对一谈判,因此不再需要集中定价,直接向用户收费也变得越来越可行,这样就不需要交换费机制;再次,Visa和Master Card等银行卡组织的市场支配权力增加,交换费机制有可能被滥用成为合谋定价的工具;最后,银行卡组织有动机通过制定较高的交换费偏向发卡端,使交换费成为非中性机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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