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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卡特尔为什么难以维持?1
 
 作者:周勤
来源:本站原创 日期:2006-4-30 14:51:23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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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是市场具有较高的进入壁垒而买方不具有市场势力。进入壁垒是已经在市场中的厂商不必承受而新进入厂商必须承受的成本。虽然现代黄金饰品生产者不同于传统的黄金饰品的手工作坊,必须得到经营黄金的特许权,同时为了保证产品质量要投入大量的专用设备,从(7)式中可以分析得到,固定资本与产品弹性成反比,则通过加大固定资本投入是可以降低产品的弹性,也就便于形成卡特尔。

   客观上这一产品市场已经的进入壁垒依然较低,随着国家放开黄金市场的政府管制,市场壁垒进一步降低。“老凤祥”、“老庙黄金”等都是百年老店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市场环境,象“戴蒙德”等为代表这些新厂商拥有较新的市场理念,面对这一领域的原来市场领导者,挑起价格战希望改变原有的市场格局。因此目前黄金饰品市场寡头垄断的市场结构下,在行业协会协调下,分割市场对于原来的市场领导者是一种低风险而收益稳定的方式。

   当然,黄金饰品市场的另一个特点是消费者分散,买方不具备任何市场势力,即买方处于完全竞争状态。如果消费者具有较强的市场势力,常常可以孤立或迫使销售者提供优惠条件,这就可以打破卡特尔的统一定价行为。这至少可以降低卖方之间的相互信任程度,导致卡特尔组织的不稳定。当然如果消费者对厂商的联合控制价格的行为熟视无睹,就会加剧厂商进行联合行动的企图8。但是,由于买方的流动性,如果某一区域长时间地保持较高价格,必然引起消费群体的转移。黄金饰品附加值高,体积小,长时间的地区差价会导致厂商之间的地区套利,最终打破这种价格联盟式的卡特尔。

四、卡特尔的效率分析和政策建议
   分析卡特尔的效率,主要是针对卡特尔的社会成本。实际上,卡特尔是某一产业一个以上的厂商进行联合行动,按照垄断厂商的行为进行定价和确定产量。在分析卡特尔的社会成本时,就单个厂商而言,有别于垄断厂商,但是从厂商的集体行为是类似的。例如,从竞争性市场转向垄断市场导致的社会福利的净损失;为获得和保持垄断地位厂商支付的寻租成本。当然也有卡特尔所特有的,如卡特尔的合谋成本。

   垄断导致社会福利的净损失,即通常所说的哈伯格三角形(Harberger, 1954),从数量上是(8)式

(8)

   哈伯格的估计不超过GNP的0.1%,但是其他学者认为远远超过这一数字(斯蒂格勒,1996),可能达到GNP的6%。Posner(1976)认为卡特尔会将所有利润消耗在寻租中,他估计8个卡特尔组织的平均提价幅度达到56.25%,社会成本达到行业销售总额的51.25%。可见卡特尔的社会成本之大。

   卡特尔的社会成本中合谋成本也是十分重要的部分。厂商集体控制市场价格和产量以实现利润最大化就存在合谋成本,包括卡特尔的组织成本、厂商之间的协调成本和执行协议的监督成本。尽管没有这一方面的直接的数据,但从美国的反垄断案例中接近50%涉及到商会或行业协会来看(丹尼斯.卡尔顿等,1998),厂商之所以通过商会或行业协会来促成卡特尔主要是希望降低合谋的成本。

   如何降低或避免因厂商组成卡特尔,对我国社会经济造成的破坏?从政策上有以下方面的问题值得重视。

   一是要尽量避免国际性的卡特尔组织控制市场和操纵价格对我国经济影响。目前在发达国家禁止以协议、决议或者协同行动的方式限制竞争是反垄断法的核心内容。控制市场、操纵价格的卡特尔是会受到严厉的制裁,所以,正如上文指出的那样,在发达国家也有各种卡特尔组织是难以以合理的名义长久存在。但是,国际上少数跨国公司所掌握大量各产业的联合会或协会组织。例如,我们熟悉的石油输出国组织(OPEC)以及金属材料,如铜锡铝等和化工产品等方面协会,他们是这些产品的实际定价人。由于这些行业协会不隶属于任何国家和地区,各国的反垄断法规对其难以生效。而其主要经费来源是少数跨国公司的资助,自然成为某一产品的国际价格的协调人。虽然中国在许多矿产储备量和开采量上处在世界前列,如锡钨和稀土金属等。但是由于我们不熟悉别人的规则,无法融入世界主流厂商的行列,只能成为被动的价格接受者。

   二是减低和消除国际跨国公司对国内市场的分割和价格控制。自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世界主要的跨国公司相继进入我国市场。在家用汽车和耐用电子产品中,他们借助核心技术和资本的优势,采取协同定价的方式,利用我国在产业政策上的缺陷,使我国产品始终在低端竞争,攫取大量上端产品的超额利润。特别是行业协会势力较强的国家,如日本和韩国的厂商表现的尤为明显。但在国内产品具有一定竞争能力的产业,如日用品、食品、饮料等领域,他们采取“抽屉战术”,利用其资本优势消灭对手品牌,将中国的劳动力优势和其品牌的优势相结合来控制市场价格和产量。

   三是尽快颁布《反垄断法》,禁止厂商利用行政垄断组成全国或区域的卡特尔。客观地说,除了少数拥有政府特许权的企业外,目前我国的厂商无论在规模、技术和品牌都无法与跨国公司相抗衡,而且所有制的不同使厂商难以协调而引起价格战(张维迎,1999)。从本案例和以往的经验也可以看出,由于国外厂商的外部竞争和内部的矛盾,即使国内厂商建立某一产品的卡特尔也会在短时间迅速瓦解,所以如果厂商不借助行政垄断或行业协会的力量是无法保持卡特尔的长期稳定的。实际上,西方发达国家已将反对厂商的卡特尔行为作为重要内容之一,但是我国的《物价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仅有个别条款有这一方面的限制而且处罚力度远远不够。我国的部分地区政府和一些国有企业利用行政垄断控制市场、操纵价格已经成为常见的现象,因此尽快颁布《反垄断法》将反对和惩罚行政垄断行为,包括利用行政垄断组成的卡特尔立为重要内容。

    主要参考文献:

丹尼斯.卡尔顿等,1998:《现代产业组织》(中译本),上海三联书店。
卡布尔,2000:《产业经济学前沿问题》(中译本),中国税务出版社。
孔祥俊,2001:《反垄断法原理》,中国法制出版社。
劳杰.克拉克,1990:《工业经济学》(中译本),经济管理出版社。
刘志彪,2000:《论用户垄断》,《经济研究》第10期。
斯蒂格勒,1996:《产业组织和政府管制》(中译本),上海三联书店。
泰勒尔,1997:《产业组织理论》(中译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张维迎,1999:《恶性竞争的产权基础》,《经济研究》,第8期。
Harberger, Arnold. 1954. “Monopoly and Resource Allocation.”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44: 77-9.
Jacquemin, Alexis, and Margaret E. Slade, 1988: “Cartels, Collusion, and Horizontal Merger,” in Richard Schmalensee and Robert Willig, eds., The Handbook of Industrial Organization. Amsterdam: North Holland Press.
Osborne,D.K.1976. “Cartel Problems.”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66:835-44.
Posner, Richard A. 1976. Antitrust Law: An Economic Perspective. Chicago: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Why this Cartel Is Hard to Maintain
                            Zhou Qin

        Associate Professor, College of Management & Economics, Southeast University, Nanjing City, 210096, Jiangsu Province;

        Ph.d candidate of Economics Department, Nanjing University, Nanjing City, 210093, Jiangsu Province

Abstract:

Taking the case that 13 gold jewellery firms in Shanghai control the retailing price in this market by agreements,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basic feature of the cartel composed of the same kind of products, analyzes the its purpose and existing conditions by using the conjectural variation model and then provides relevant suggestions on making policy after examining the market efficiencies of the cartel.

Key Words: cartel, administrative monopoly, conjectural vari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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