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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专用性、机会主义和合约安排
 
 作者:周耀东
来源:不详 日期:2006-6-20 10:51:04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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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专用性、机会主义和合约安排

韦伟 周耀东(安徽大学校办,安徽合肥230039 )

摘要;资产专用性问题是经济中普遍存在的经济现象。在分散的专业化经济中,资产之间走相互关联和相互影响的。专用性资产实质表明了资产之间的技术关联程度,这种技术关联影响了投资者之间的交易范围、方式和交易效率。本文通过对资产专用性的分析,讨论存在资产专用性的条件下,交易双方如何克服机会主义,实现合约安排的“激励兼容”。关键词:资产专用性;机会主义;合约;交易

资产专用性在企业合约分析中有着特殊的意义,不同资产的性质影响合约安排的效率。当一种资产具有较高的转移成本,且只能在特殊交易中才能存在特殊收益时,这种资产就具有了某种专用性。威廉姆森指出资产专用性是在不牺牲生产价值的条件下,资产由不同使用者可用于不同用途的程度。他认为,只有在不完备的缔约条件下,资产专用的组织分支才能显现出来。资产专用性条件的主要含义在于:对于新古典交易而言,当事人的确定无关紧要,对于维持长期的、有大量投资的交易而言,当事人的确定至关重要。本文通过对资产专用性的分析,讨论存在资产专用性的条件下,交易双方如何克服机会主义,实现合约安排的“激励兼容”。

一、资产类型与事后机会主义

企业合约理论强调了在长期投资中的合约签定、执行和监督。在长期过程中,交易的特征性对双方的交易起重要的作用,威廉姆森将交易的特征归结为交易的次数、资产专用性和不确定性。交易的次数主要涉及交易范围,范围越大、交易人数越多,交易双方竞争性出价的可能性越大,市场现货合约的机会越多;不确定性主要根据交易双方对未来合约的预期而言,预期越确定,可供交易双方讨价还价的机会越少,连续性短期现货治理代替长期的合约方式的可能性越大;而资产专用性主要涉及交易双方在交易过程中的地位,这种地位是通过对资产不对称的信息优势,风险分布,从而对合约的安排产生影响,资产专用性因素则与沉淀成本相关,在短期条件下,企业决策主要受短期成本的影响,专用性资产不影响企业决策,但在长期投资的条件下对事前签定合约的交易双方来说,由于事前可以“用脚投票”的方式退出,双方交易预期会发生变化。资产专用性实质是表明新古典无法说明的思想:对于新古典微观经济分析而言,厂商在长期中的转移是不花费成本的,但实际上的交易过程中某种资产由于具有较高的转移成本和专用收益,威廉姆森将这种资产分为四类:( l )场所的专用性资产(S ite asset specificity ) ,如为节约库存与运输费用的专用厂房、设备;( 2 )可移动的资产专用性 ,如为生产一个部件所需的专用模具;( 3 )以边干边学形成的人力资本专用性(hurnan asset specifici 妙); ( 4 )专项资产涉及为某一客户的需求扩建厂房。这样厂商在“用脚投票”过程中,由于进人和退出障碍,厂商无法像完全竞争的条件下自由选择,在这种条件下,如何安排资产的配置效率问题可能是首要的。威廉姆森将资产专用性与合约中的交易成本联系起来,认为资产专用性的存在,在有限理性的条件下,交易双方就可能进行机会主义行为,从而导致了交易成本的上升。既然在未来预期收益不确定的条件下,追求成本最小化是合约安排的目标,那么资产专用性的高低成为组织和市场划分的尺度之一。如果资产专用性的程度提高,天平将向着有利于内部组织的方向移动。在他的模型中表明,当资产专用性低时,市场的连续性现货合约具有规模经济和治理优势。当资产专用性很强时,由市场现货合约不仅不能实现规模经济,而且由于“锁住”( lock in )问题,市场治理有风险。中等程度的资产专用性导致了混合治理。他认识到即使在事前双方处于市场竞争之中,信息是充分和对称的,事后也会出现机会主义行为。因此,威廉姆森将这种事后机会主义定义为:“欺诈性地追求自利,它包括― 但不仅仅限于― 一些比较明显的形式,如说谎、偷盗和欺骗。机会主义更多地涉及复杂的欺骗形式· 一更一般地,机会主义指不完全或扭曲的信息揭示,尤其是有目的误导、歪曲、含混其词或其他形式的混淆,它导致了真实的或人为的信息不对称。在欺诈、说谎的机会主义的条件下,合约安排的主要焦点在于如何监督和执行”。

二、机会主义行为的产生因素:可占用准租和不完全合约

事后的机会主义问题也被称为机会主义行为问题。威廉姆森强调了机会主义是一种损人利己的行为,即不惜损人,只要利己。他用交易的特征性规范了机会主义产生的原因,即人的有限理性和市场环境。事实上,机会主义产生的因素不仅是环境结构因素,也存在对事后剩余收益分配的讨价还价过程的预期影响。
克莱因并不同意这种将事后的机会主义作为一种“不道德”的色彩来批判。他认为机会主义具有自利行为,在市场交易的条件下,有限理性的交易双方为追求收益的最大化是正常的市场行为,合约是建立在“用脚投票”的基础上的。因此,在资产专用性的条件下,他认为,导致机会主义的行为主要有两个方面:
其一,资产专用性具有“可占用准租”( approPriable specificity quasi rents )。当一项资产为某一人所有并租给他人,这项资产的准租值就会超过其残值,即超过另一承租人次优使用的价值。专用性资产能产生可占用的专用性准租,意味着为保护开发性市场上持有一项资产的价值而不受市场进人影响的一种资产升值,而不是一种垄断租金。可占用准租产生于非市场交易或对竞争性资产加以限制的地方。资产一旦被安置,再转用的代价非常高,因此,这种已安置的资产专用性对特殊使用者会产生准租。在合约签定中,机会主义者占用准租是导致合约的交易成本上升、合约难以监督和执行的重要原因。
其二,合约的不完全性。由机会主义导致“套牢”问题的另一原因在于合约的不完全。在实际市场交换的复杂的环境下,完全的、很偶然地和毫无成本地执行合约是不可能的。导致合约不完全的主要原因包括:1 .不确定性意味着存在大量可能的偶然性因素,且要预先了解和明确针对所有这些可能性的反应,费用是非常高的。2 .考核具体的合约绩效,如一个雇员从事一项复杂工作的能力水平,可能也是费用非常高的。因此,对于第三方执行者,如法院,要完满地证实违约往往很困难。因此,在不完全合约的条件下,交易者有能力且常常有动机通过“套牢”其他当事人来违反交易,从某种意义上,这种钻合约关系没有明确或不能执行因素空子的行为是不能预料的,它不是一种长期均衡现象。
威廉姆森和克莱因等人已经认识到当当事人必须进行专用性投资时,并且由于不可能写出详细的长期合约而投资的准租金无法事先恰当地划分,企业合约就起作用。合约治理被认为是减少在这种情况下常有的机会主义和“套牢”等问题的一种方法。

三、资产专用性的一般模式:对未来剩余的讨价还价

哈特进一步规范了不完全合约的事前(ex ante )与事后(ex 一port)成本,他不同意事前交易双方交易是信息对称和完全的,认为不完全合同意味着事后的讨价还价带来的机会主义各种成本来源于事前签定的合约不完全。在合约签定前,交易双方具有不对称信息,不可能签定有效率的合约,导致了事后交易成本的增加。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进行修正或重新协商,重新协商过程也会产生多种成本,交易双方可能对修订合同的条款争论不休,特别是对剩余分配的争论导致了租值的耗散。
哈特建立了由于交易双方事后对剩余分配的预期不确定造成机会主义行为,关系性投资(related specify inves t )导致事后的讨价还价行为,其效率低于社会福利水平的一般模型。假设有两个有关系性投资的厂商M1, M2 ,在日期0 进行投资,在日期1 进行分配,假定双方的成本和收益函数符合新古典的生产函数假定。
    i
Ml 在日O的关系性投资;R ( i )为Ml 的收益,如果交易发生事后剩余等于R ( i ) - P 。如果交易不发生,Ml 从外部供应商购买产品,价格P ' ,这种非专用性产品会造成整个产品的质量下降。因此,MI 在这种情况下的收益为:( i ; A ) ,事后的剩余为:( i ; A ’。其剩余小于R ( i )一P 。(A 为交易不发生的状况)。
    e
M2 在日期0 的关系性投资,C ( e )为M2的生产成本,如果交易发生,事后的剩余为P C ( e ) ,如果交易不发生,MZ 在现货市场售出产品,成本为C ( e ; B ) ,产品价格为P ' ,事后日期1 的剩余为P ’一C ( e ; B )。(B 为交易不发生)。因此,总的事后剩余表现为:   如果交易发生,总的事后剩余为:R ( i )-P + P -C ( e ) = R ( i )一C ( e )
       如果交易不发生,总的事后剩余为:: ( I ; A )-P ' + P'c ( e ; B ) = : ( i ; A )一C ( e ; B )

      其中,R ( i )一C ( e ) > R ( i ; A )-C(e ; B ) >=O 表明 i , e 为关系性投资,在交易发生时比交易不发生时大。
      那么,可占用准租为[R ( i )-C ( e )〕-[r ( i ; A )一c ( e ; B )」,假定交易双方有对称的信息,通过充分的讨价还价进行事后的剩余分配,得出纳什均衡解:
       y1 = R -P = r -p ' + l / 2 〔 (R C )一(r c )〕=
P ' + 1 / ZR + l / Zr l C + l / Zc P C = P ,一 l / 2c + l /  1 / 2r
         均衡价格为:P = P ' + l R -r )-l (c一C )
最优的投资解为:MaxR ( i )-i -C ( e )-e
    R ' ( i * ) = l
    IC '( e *
1 = l
在不完全合约条件下,双方都担心对方的机会主义,在日期0 持不合作态度选择投资,则:

l -i = P ' + l / 2R ( i ) + l / 2r ( i ; A )-l / ZC ( e ) + l / 2c ( e ; B )-
 y2-e  = P ‘-l / 2C ( e )-l / 2c ( e ; B ) + l / 2R ( i )-l / Zr ( i ; A )-e
次优的投资解为:l / 2R ' ( i ) + l / 2r , ( i ; A ) = l
              l / 2 IC ' ( e )  + l / 2 IC ' ( e ; B ) I = l
因此,在给定不完全合约条件下,关系性投资导致投资不足,交易双方的投资选择满足i < 1 .、e < e . ,如果MI 增加投资,其事后收益虽然增加,但l / ZR ' ( i ) + l / Zr , ( i , A ) < R ( I ) ' , 其余外溢给MZ ,在为自利的条件下,减少投资是必然的结果。

四、资产专用性的合约治理途径

1 .交易规制的匹配:多种合约类型的治理
由于资产专用性导致的机会主义寻租行为,交易双方采用现货市场交易的合约方式交易成本过高,多种合约类型的治理成为必然。
纵向一体化在资产专用性高的条件下,纵向一体化替代市场合约有着规模和组织优势,由交易的一方拥有另一方的资产,交易内部化是解决机会主义的一种方案。
三方规制和双边规制。威廉姆森提出了双边规制和三方规制的解决方式。(如图

 

   投资特点
 非专用  混合  特质
 频率  数次  市场规制  三方规制 三方规制
 经常 市场规制  双边规制   统一规制

三方规制结构是一种由交易以和受邀仲裁人共同组成的交易协调方。由法院裁决是费用高昂的解决纠纷的办法,而且裁决后双方维持交易关系十分困难。在三方规制结构中,加人合约的有关各方关心合约的

持续性,认识到书面合约的不完善性和以后调整的必要性,因此,在合约中不再明确规定对各种变故的具体解决办法,也不再规定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得到多少补偿;这种合约的重点在于确定一个仲裁人,由他根据某种事前商定的程序来处理万一变故发生时双方的责任及赔偿方式。法律被视为建立合约外部的威慑力量,法院则作为最后诉诸的对象,双边规制结构的特点是,一切有关合约的应变事宜均由交易双方借助自身的能力来协调决定,即不在合约中事先详尽规定各种可能的变故及处理措施,也不依靠第三者(以及法院)来调解纠纷。从理论上而言,这是一种双边长期合作方式,如购买方在供应方作专用性投资,形成“抵押”;订立“互惠”条约,以均衡双方的交易风险;双方相互持股,增加双方的共同利益等等。虽然这种规制结构也要求事前签定合约,但事后调整不一定按照当初的合约条件,而是根据现实需要作出决定。
2
.资产所有权的分配:谁一体化谁
威廉姆森只将资产专用性作为交易过程中的一个维度,通过对资产的专用性程度的分析,得出合约的不同治理类型结论,没有分析不同类型的资产对交易合约的影响。克莱因注意到这一问题,他认为合约界定所有重要的特征因素的成本是随着资产类型的不同而变化的。对于基本上不可能有效地界定所有特征要素的资产来说,纵向一体化更为适宜,如果一项具有准租的资产强烈地依赖于另一些专用性资产,那么这两项资产都将归属于一方所有。哈特继承了类似的观点,并更为详尽地进行了讨论。由于资产专用性导致的机会主义对资产所有权结构配置的影响,合约权利可以分为两类:资产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合约安排对未来将发生的事情作了双方权利的规定,交易中的机会主义造成的事后交易费用使合约成为必要。一旦合约成为限制机会主义所必需,则合约一定要规定剩余索取权归谁所有。在现代公司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相分离的条件下,为“套牢”问题提供了可能。因此重新配置资产所有权是激励投资的重要途径。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条件下,如果一方的投资决策是重要的关系性投资,那么他或她就应该拥有资产所有权。将资产的所有权或控制权给予其他人,都会降低使用者的激励。在高度资产互补的条件下,资产由共同所有权配置。在相互独立的资产条件下,非合并状态是一种有效率的安排。
3
.自我实施机制可能的范围:市场机制实现的程度
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由于现实经济环境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交易费用的存在,在专用性投资关系中,合约总是不完全的,机会主义问题不可避免。威廉姆森、克莱因、哈特等人认识到在不完全合约条件下,通过自我实施(Seif enforcing )机制是合约实施过程的有效途径。人们依赖于平常的习惯、诚信、信誉等方式来解决合约履行中争端,而不是通过法院来解决,这就产生了自动履行合约或默契合约的观念。
对于不完全合约所引起的机会主义问题的自我履行机制,就是把个人惩罚条款加在能够观察到、打算违约的交易对手上,这些个人惩罚条款通常包括:对交易者终止直接有关投资所造成的未来交易损失。如果出现不可避免的交易者的关系性投资,合约关系中止(或不可重新谈判)的威胁意味着交易者从这些投资中所获得的准租贴现值的资本损失。另一方面与市场交易者信誉贬值相关。市场信誉贬值的结果使违约的交易者在将来的业务交往中增加其交易成本,降低违约交易者的信用程度。
个人惩罚条款能够起到自我履约的作用,主要由于个人惩罚条款是一种履约的资本成本,或未来的资本现值。如果交易者在未来交易中通过机会主义获得的准租值低于这种个人惩罚条款的履约资本,机会主义就可以避免,合约能够顺利实施。反之,交易只能通过短期的现货合约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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