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们一直在试图通过居民满意度的度量方式来定量分析各地区的公共治理水平,初步结果已经处理出来。当然,以后肯定会面临较多的争论、批评、甚至指责。无论如何,这是一次尝试。 从目前的研究看,公共治理的测度存在两派观点,一派是主张通过客观数据来进行度量,比如人权观察、哈佛肯尼迪学院的公共治理评价等;另一派是主张通过感知数据来进行度量,比如透明国际、自由之家、世行等。对于我们目前的统计制度和相关的数据显示与累积途径,很难获得相应的客观数据,因为我们经济统计比较发达,但社会统计非常缺乏,而公共治理需要社会统计。 如果采取主观度量,那么可以采取专家意见法、特定组群调查、公众意见调查等。我们不敢采取专家意见,因为现在对很多专家的专业水准和操守缺乏信任,而我们又无法辨别真正的专家。如果采取特定组群调查,工作量和费用约束,导致很难短期实施。想来想去,最后还是选择公正意见调查。 这种方法假定一个代表性居民(通过抽样获得的样本)对有关公共治理问题的主观感受就代表了一种居民对公共治理的普遍评价,把这种感受测度出来,就代表了公共治理的一般水平。但缺点显然:抽样本身的问题;度量时的赋权问题;问题的设计;指标的设计;样本信息的显示,等等。想想这么多问题,都心虚。 不过迈出这一步非常重要。我们一直在谈论公共问题,但并不知道居民的一般想法。我们自以为代表了老百姓,实际上却根本不了解老百姓的真实感受。 我们试图做的,就是把老百姓的真实感受尽可能显示出来。
对公共治理定量研究的设想来自天则所的杨培鸿当时设计的一个课题,早期的课题试图对我国的经济人权状况做一个定量分析的理论准备和测度尝试。课题有茅于轼先生负责,我、李实、罗楚亮、杨培鸿、程炼等参加。 杨培鸿这个小孩毕业于北航,这个小朋友资质好,跟着茅老以及天则的其他同仁,逐步对经济学理论的很多方面有了较深的认识,最近和北大中心毛亮同学合作的一篇管制论文,看后觉得还行,规范,并且有自己的想法。 课题设计需要理论直觉。培鸿设计的这个项目胆大且有新意。但当我们开始做的时候,才发现难度超乎想象。毕竟在国内基本上没有人权理论研究,所谓的人权理论专家都是些御用文人,根本就没有任何理论的支撑。部分法学学者有这方面的探索,但大多受到众所周知的局限,使得他们一般都挑不出指导思想的框框。只有极少数年轻学者才敢于进行一些创新性的探索。倒是一些民间机构和从事公益活动的学者对这方面进行了一些深度研究,这方面值得一提的就是李薇薇等人对歧视的研究以及佟丽华等人对农民工维权成本的调查。 我们一开始是打算围绕一些客观数据展开度量,因为当时主观上认为,采用客观数据似乎更可靠些,但经过一个阶段的研究后才发现,没有办法使用客观数据。因为很多数据都没有,也就无法形成一个较完整科学的指标体系。比如我们讨论女性歧视,我以前就说过,妇联网站上除了计划生育的各种政策方针以及经验外,基本上缺乏女性的收入等方面的统计。一些省市倒是有少数年份的数据,但不足以形成时间序列。这就是我们研究者的悲哀。垄断数据信息来源的政府机关如果缺乏对女性权益的保障的认识,也就没有动力去进行这方面的数据采集。 下面是我们总报告的一个简单摘要: 普遍认为,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是基本人权,对一国和地区的经济发展和人类进步异常关键。UNDP以及其他一些国际组织已经对许多国家和地区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状况进行了定量评估,作为监督和促进这些国家和地区人权实施的重要依据。对中国来说,一些组织已经从不同侧面对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做出了相应的评价,但这些评价还不足以反映中国的人权实践。基于此,我们试图从经济学的视角系统研究中国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实践,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关于中国人权实践的研究报告。本报告由六个子报告构成,这些子报告分别阐述和研究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理论和中国的法律实践,教育权,健康权,劳动权,住房权,以及NGO的作用等六个方面。这些报告总体上表明,中国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正在改善,但问题不小,主要表现在一些关键权利缺失,得不到法律和相关制度的有效保障;教育和医疗领域存在较严重的不平等,人口占多数的城市低收入者和农民只能获得较少的教育和健康资源;就业领域同样存在不平等,身份、健康、年龄、性别等方面存在一定程度的歧视;城市低收入者缺少住房等。为了准确评价中国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现状和变化,我们还引入了Chapman (1996)、UNDP(2000)、 Landman(2004) 和Apodaca(2005)等发展的人权度量理论和方法,试图从教育权、健康权和劳动权三种权利的视角建立各自的权利指数,通过指数来度量这些权利的总体变动情况。考虑到数据的可得性和真实性,我们选择了2000-2004五年期来制作指数,这些指数都反映出中国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改进情况。当然,改进人权实践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才是最重要的,NGO组织在监督和促进人权进步方面非常重要,但在中国这些组织的发展受到不同程度的抑制,并且大多数NGO是在政府直接控制下工作的,作用非常有限。无疑,对中国的未来发展来说,改进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将是关键的一环,其中政府需要通过法律和制度创新来发挥应有的作用,同时,NGO组织应该获得充分的发展空间,作为改善人权的重要力量。 |